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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审计局关于审计调查和林县2011年至2014年度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文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通知
和林格尔县文化体育局和博物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呼和浩特市审计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对中央和自治区2011年至2014年下达的文物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的通知》呼审责发[2015]4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9月24日至30日,对你单位201年至2014年度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文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邢威世
审计组成员:李粉枝 吴志英 云淑华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