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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乡镇卫生院在岗人员生活补贴分配公示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镇卫生院在岗人员和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呼政发〔2019〕19号)文件要求。经财政局、人社局审核后报市卫健委批准,由各乡镇卫生院公示后,县卫健委4月22日党组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