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需提交的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需提交的材料
一、成立登记申请书及其电子版(自拟)
·申请书抬头写“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
·内容写明: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行业)的基本情况以及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发挥的作用,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及其来源、举办者情况介绍。
·申请书由举办者签名或者盖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
·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加盖公章
三、章程草案及其电子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自拟)
四、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拟)
·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自拟)
·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成立的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盖章
·初审通过后,举办者到民政部门领取名称核准书,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一式三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式三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编号:06)。【每个机构一张,一式三份】
拟任负责人名单(自拟)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编号:09)
·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每人一表
·每张备案表中须加盖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拟任职务,背面附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每人一张,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编号:10)(包括所有理事、监事,每人一表,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背面粘贴有效证件复印件);【每人一张,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编号:16);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编号:17)。【审批前必须提交】
八、验资报告
验资资金划入民办非企业单位账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后,可以办理验资资金划入该账户事宜,须提交材料如下(原件一式一份):
1.划资申请书(自拟)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验资资金退回
如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未获批准或办理验资手续不合规范等情况,可办理验资资金退回事宜,资金原路径退回,须提交材料如下(原件一式一份):
1.退资申请书(自拟)
2.个人账户申请退资的还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