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和林格尔石材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和林格尔石材产业园区总体规划》。
规划范围及面积:本次规划范围东至规划五路,南至规划一路南端,西至G209国道,北至托河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50.02公顷。
发展定位:立足园区现有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深化协调与和林格尔新区各功能组团的关系,和林格尔石材产业园区规划定位为:打造以生态环保为前提、以智慧科技为支撑的,集石材精深加工、绿色建材、环保产业和商贸物流于一体的现代化产业园区。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适用期限为2021年到2035年。其中: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和林格尔县投资促进中心
联系地址: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南
联 系 人:姜东兴
电 话:18698462101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农康大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180号7层802
联 系 人:梁菲
电 话:13644849050
电子邮箱:57464774@qq.com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主要分前期准备、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规划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及预测评价、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书编制及审查等阶段。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对本次规划的发展目标、产业规划、发展布局等规划进行综合论证,并与上下位规划、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对功能区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同时对评价区域的制约因素进行分析,构建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对规划区域土地资源、水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的承载力进行综合分析,并按要素进行环境影响的预测与评价,进而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结合规划实施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制定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得出评价结论,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主要采取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方式进行意见反馈,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意见反馈
在本次信息公示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向规划实施单位发表自己对下阶段规划环评的意见和看法,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和林格尔县投资促进中心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