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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请示》(和自然资〔2020〕62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供地方案。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为下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办理供地手续。
宗地一:用地单位为呼和浩特市奕德康医疗垃圾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为呼市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面积64519.91㎡,位于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前公喇嘛村,规划用途为环保设施用地,出让期限50年。
宗地二:用地单位为呼和浩特市奕德康医疗垃圾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为呼市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面积49999.97㎡,位于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前公喇嘛村,规划用途为环保设施用地,出让期限50年。
专此批复。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