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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请示》(和自然资〔2021〕58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供地方案。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为下列三宗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划拨用地手续。该三宗土地用地单位为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用于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和林格尔新区校区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宗地①:编号HB202116-1,面积为68369.15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丹岱村;宗地②:宗地编号HB202118-2,面积为66983.07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丹岱村;宗地③:宗地编号HB202117-1,面积为69220.98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雅达牧村。
专此批复。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