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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危险化学品及医药化工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内安委〔2020〕1号),进一步加强全县危险化学品及医药化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及医药化工领域安全发展水平,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及医药化工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呼安委会发〔2020〕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结2019年工作经验,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或聘请专家,对全县危险化学品及医药化工企业按照国家制定的“红、橙、黄、蓝”评估标准进行分类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一企一策制定安全管控措施。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安全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薛江(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兰文翰(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刘芳苹(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股长)
王嘉懿(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股员)
云飞(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副队长)
三、评估范围
对全县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林格尔奥伯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2家医药化工生产企业(内蒙古宇航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必威安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评估。
四、进度安排
本次评估工作自即日开始至2020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11月15日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进行动员部署。
(二)评估及分类管控阶段(11月15日至12月15日)。进驻企业全面开展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意见,并提出整改意见。根据评估结果,实施针对性监管措施。
(三)总结阶段(12月31日前)。认真总结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五、评估重点内容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估企业对2019年安全评估发现隐患和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开展针对性整改提升情况;检维修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报警、联锁紧急切断、独立安全仪表系统等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情况;企业对服役已近或超出10年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诊断、整改情况等。
六、有关要求
(一)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工作,要求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组织理论、实践经验丰富的化工专家组成专家组,分安全管理、化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总图设计、应急救援等专业组成不少于3人的评估组,按照评估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并对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向企业和应急管理局提出整改提升建议,针对企业普遍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针对性提升培训和帮扶。
(二)要强化安全评估结果运用,根据评估等级,采取限期整改、罚款、责令停产整改、关闭取缔等针对性监管执法措施,提高安全评估效率,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档升级。
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