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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县城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对和林格尔县县城区域及盛乐经济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划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3)《呼和浩特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2.10.31)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1)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2)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3)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17]489号)
(4)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调整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内环办发[2018]169号)
(5) 和林格尔县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和林格尔县提供,2018.9)
(6) 和林格尔县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和林格尔县提供,2018.9)
(7) 和林格尔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图(2005-2020)——总图(和林格尔县提供,2018.9)
(8) 和林格尔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图(2005-2020)——道路交通规划图(和林格尔县提供,2018.9)
(9) 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总体规划图(2016-2030)(和林格尔县提供,2018.9)
(10) 和林格尔县城关镇道路信息表(和林格尔县住建提供,2018.9)
(11) 和林格尔县干线公路信息表(和林格尔县提供,2018.9)
(12) 和林格尔县铁路概况(和林格尔县提供,2018.9)
本方案适用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县城区域及盛乐经济园区的声环境管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 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见下表4-1。
表 41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1)表 4-1 中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 70 dB(A)、夜间 55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 dB(A)。
城市规划区内的功能区划分宜首先对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最后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2)划分的0、1、3 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2)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在GB/T 15190-2014中规定将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l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0±5m;
l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5±5m;
l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5m。
GB/T 15190-2014中的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其定义参见《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附录A。
由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不涉及内河航道,故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不包括内河航道。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包括 1、 2、 3、 4 类声环境功能区(4 类功能区不统计面积), 共划分了 4 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 1 类区由 1个区划单元组成,面积9.6平方公里; 2 类区由 1 个区划单元组成,面积20.3平方公里; 3 类区由2个区划单元组成,面积55.5平方公里;4 类声环境功能区中 4a 类区交通干线共计26条, 4b 类区交通干线共计2条。 未包含在上述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内的区域为规划未明确区域及乡村区域,应按照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管理方法(本章节第三小节的规定)进行管理。
区域类型 | 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编号 | 区域地理边界范围 | 区域面积(km2) |
1类声环境功能区 | 1-1 | 东至和林格尔县城城市规划用地东边界,南至和林格尔县城城市规划用地南边界,西至和羊路-G209(旧)-金河大道(滨河大道)- G209(旧),北至新旺路。 | 9.6 |
2类声环境功能区 | 2-1 | 东至和盛路-新旺路- G209(旧)-金河大道(滨河大道)- G209(旧),西至G209-和林格尔县城城市规划用地西边界,北至下土城村北。 | 20.3 |
3类声环境功能区 | 3-1 | 东至和羊路,南至和林格尔县城城市规划用地南边界,西至G209,北至G209(旧)。 | 10.0 |
3-2 | 东至呼朔高速,南至下土城村北,西至209国道向西约1.6公里,北至和林格尔新区南界及土默特左旗南界。 | 45.5 |
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6-2)区域。
表 6-2 4a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交通干线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 55 | 1类区 |
40 | 2类区 | |
25 | 3类区 |
根据呼和浩特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城市道路(次干线及其以上等级)、公路(二级公路及其以上等级)划分了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城市道路、公路如下表所示。
表 63 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一览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1 | 新华街 |
2 | 新民街 |
3 | 胜利北路 |
4 | 胜利中路 |
5 | 胜利南路 |
6 | 盛乐南街 |
7 | 昭君道 |
8 | 红卫街 |
9 | 和托路 |
10 | 新盛街(东二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