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商务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的政策精神,大力推进和林格尔县创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及农产品、工业品上行体系建设,按照《和林格尔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政办发〔2015〕77号)、《和林格尔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政办发〔2016〕4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农产品、工业品上行体系建设:为农产品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为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设施设备建设。
第三条 安排实际下达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工业品上行体系建设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0%。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四条 优先扶持和林格尔县范围内从事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加工初创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经济组织及非营利社会团体组织;
第五条 重点扶持注册在和林格尔县从事网络销售的本土电子商务企业;
第六条 加强扶持和林格尔县范围内为发展电子商务而新增设施设备的网货供应商及农产品加工企业;
第七条大力扶持和林格尔县范围内从事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工业品龙头企业。
第三章 扶持方式
第八条 以企业(合作社、社团组织)与和林格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签署协议形式;
第九条 根据企业(合作社、社团组织)网络销售、设施设备建设情况及按时报送材料情况,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制定企业扶持标准。
第四章 扶持标准
第十条 企业(合作社、社团组织)全年网络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扶持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一条 企业(合作社、社团组织)全年网络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扶持不超过20万元。
第五章 扶持期限
第十二条 扶持期限二年(具体以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 实施时间:2016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19日;
第十四条 扶持数量:企业(合作社、社团组织)每年共计不超过20家(具体以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该项资金扶持,每企业(合作社、社团组织)每年签署协议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
预奖励扶持企业明细表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1 | 呼和浩特市和盛园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
2 | 内蒙古初元食品有限公司 |
3 | 内蒙古大牧场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4 | 和林格尔县瑞祥种植专业合作社 |
5 | 内蒙古宇航人高技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6 | 内蒙古华蒙通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
7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蒙粤食品有限公司 |
8 |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 | 内蒙古华欧淀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 | 内蒙古昭君羊绒股份有限公司 |
11 | 内蒙古爱养牛科技有限公司 |
12 | 内蒙古和林格尔县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
13 | 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4 | 内蒙古元之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15 | 呼和浩特市草场农业信息化专业合作社 |
16 | 内蒙古欢舞阁服饰有限公司 |
17 | 内蒙古聚农良品农牧业有限公司 |
18 | 和林格尔县天赫农牧业有限公司 |
19 | 内蒙古西景粮油有限公司 |
20 | 内蒙古万利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作者:游客 发布时间:2017-10-23 10:57
民政局的电话咨询服务太差,工作多可以理解,语气不好可以理解,但不为百姓解决问题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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