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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县域范围内整治渣土车辆不规范遮盖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3-01 10:46 来源:融媒体中心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环境,提升城市整体人居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营造宜居宜业的文明城市。现决定对运输散装物料(包含固废类)类车辆,因篷布遮盖不封闭、不规范、车辆带泥上路等,造成道路扬尘、遗撒、污染等违法行为,进行持续性的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运输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运输车辆应当使用密闭装置,装载时做到装载适量(不超出车厢上沿部分),覆盖严密,不撒漏、飞扬;

二、施工车辆运输散装物料时,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不带泥上路;

三、施工单位要保证施工工地周边环境卫生,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置建筑垃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从业人员)要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清运,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四、从事运输煤渣、煤灰、沙石、废土、垃圾等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防止途中遗撒;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未按要求落实全封闭篷布遮盖造成车辆运输中有沿路扬尘、遗撒,执法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按相关情形对涉嫌违法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责令整改、2千元—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和林格尔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鼓励社会各界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471-7194530。望广大企业个体相互周知并及时整改,共同营造美好家园;

六、和林格尔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会同交管、运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及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之日起生效执行。


和林格尔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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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域范围内整治渣土车辆不规范遮盖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3-01 10:46来源:融媒体中心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环境,提升城市整体人居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营造宜居宜业的文明城市。现决定对运输散装物料(包含固废类)类车辆,因篷布遮盖不封闭、不规范、车辆带泥上路等,造成道路扬尘、遗撒、污染等违法行为,进行持续性的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运输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运输车辆应当使用密闭装置,装载时做到装载适量(不超出车厢上沿部分),覆盖严密,不撒漏、飞扬;

二、施工车辆运输散装物料时,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不带泥上路;

三、施工单位要保证施工工地周边环境卫生,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置建筑垃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从业人员)要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清运,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四、从事运输煤渣、煤灰、沙石、废土、垃圾等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防止途中遗撒;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未按要求落实全封闭篷布遮盖造成车辆运输中有沿路扬尘、遗撒,执法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按相关情形对涉嫌违法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责令整改、2千元—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和林格尔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鼓励社会各界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471-7194530。望广大企业个体相互周知并及时整改,共同营造美好家园;

六、和林格尔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会同交管、运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及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之日起生效执行。


和林格尔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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