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提高公租房源配置效率,努力实现住房精准保障。根据国家、自治区、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按照《和林格尔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政办发[2016]26号)、《和林格尔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和政办发[2020]14号),县政府决定对剩余12套公租房进行分配。现就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房源地点:房源:惠民家园8#楼1单元12套。
二、房屋面积:35.17㎡-49.01㎡多种户型。
三、租金价格:房屋租金暂按4元/㎡/月缴纳。
四、分配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本县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3.家庭人均月收入2900元及以下。
4.公租房申请人必须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及以上,且在本县城实际居住。
从即日起,凡符合条件并自愿租赁公租房的家庭,在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居委会依顺序号按照申请程序报城关镇审核,经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县直各有关部门审批后,通过抽签的形式确定房屋和房号,具体抽签时间和申请程序请咨询各社区居委会。符合条件的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公租房的,视其为自动放弃。申请时间截止4月30日。
特此公告
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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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提高公租房源配置效率,努力实现住房精准保障。根据国家、自治区、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按照《和林格尔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政办发[2016]26号)、《和林格尔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和政办发[2020]14号),县政府决定对剩余12套公租房进行分配。现就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房源地点:房源:惠民家园8#楼1单元12套。
二、房屋面积:35.17㎡-49.01㎡多种户型。
三、租金价格:房屋租金暂按4元/㎡/月缴纳。
四、分配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本县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3.家庭人均月收入2900元及以下。
4.公租房申请人必须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及以上,且在本县城实际居住。
从即日起,凡符合条件并自愿租赁公租房的家庭,在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居委会依顺序号按照申请程序报城关镇审核,经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县直各有关部门审批后,通过抽签的形式确定房屋和房号,具体抽签时间和申请程序请咨询各社区居委会。符合条件的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公租房的,视其为自动放弃。申请时间截止4月30日。
特此公告
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