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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关于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06 17:21 来源:县环卫中心 

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

为有效规范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秩序,避免运输车辆在生活垃圾运输途中对卫生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备专用车辆和人员,车辆应当密闭、整洁、完好、有明显的生活垃圾类别标识;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理场所;

(三)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建立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定期向所在地的旗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备案;

(五)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

(六)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在收集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合法运输。

特此通知


和林格尔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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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关于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06 17:21来源:县环卫中心

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

为有效规范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秩序,避免运输车辆在生活垃圾运输途中对卫生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备专用车辆和人员,车辆应当密闭、整洁、完好、有明显的生活垃圾类别标识;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理场所;

(三)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建立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定期向所在地的旗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备案;

(五)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

(六)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在收集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合法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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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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