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7月14日向内蒙古和曙新能源有限公司核发了其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盛乐镇、盛乐经济园区的“内蒙古中环产业城绿色供电新能源发电项目(牧光互补部分)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50123202300015号)及相关批复文件(和自然资字〔2023〕382号)。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告知全区第三批废止新能源项目情况的函》(内能源新能函〔2024〕1338号)文件要求,该项目已废止,建设单位申请注销该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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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7月14日向内蒙古和曙新能源有限公司核发了其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盛乐镇、盛乐经济园区的“内蒙古中环产业城绿色供电新能源发电项目(牧光互补部分)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50123202300015号)及相关批复文件(和自然资字〔2023〕382号)。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告知全区第三批废止新能源项目情况的函》(内能源新能函〔2024〕1338号)文件要求,该项目已废止,建设单位申请注销该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