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2日至4月30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4年6月6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以及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听取巡察情况工作时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巡察整改问题导向从严从实分析梳理,以问题整改为契机,自觉扛牢压实“两个责任”。成立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党组负总责,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党组成员主动自觉认领巡察整改任务。局党组注重从政治上对照检查,带头从党性上深挖根源,就巡察反馈的22个具体问题认真剖析,经多次完善,形成了《中共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十五届县委第六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应提出64条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先后3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和督导会议,坚持全过程跟进指导确保整改实效。7月26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和班子成员对照反馈意见和各类问题清单,逐条梳理、深刻剖析,认真进行对照检查。
党组书记赵利明同志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自觉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带领局党组成员从严从实担当“两个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在巡察整改期6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亲自审阅批改巡察整改工作材料,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
二、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到位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建领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
(1)理论学习不到位,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了《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计划有序推进学习活动。截至目前,已组织了多次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关键内容。每次学习都有明确的主题和领学人,确保学习的深入性和有效性。二是局党组落实关于深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要求,局办公室收集“第一议题”制度学习内容,对局党组会议议题进行收集、初审,申报议题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党组书记审定。截至目前,召开局党组会议8次,每次会议“第一议题”均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住建领域实际,及时传达学习、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三是已在第8次党组会议就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和打造首府城市副中心建设开展交流研讨,使理论学习与本职工作有机结合,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
(2)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走深走实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专题学习计划。在第9次中心组学习增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学习专题。二是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者,深入到包联昭君道社区,6月以“践行新时代 分类志愿行”为主题、7月联合县工会以“送清凉防暑保安康”为主题,开展2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三是通过将昭君公园建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公园,结合正在实施的“温暖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深入包联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体现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
2.党的政治意识不强
(3)党组对强化政治意识、理想信念教育重视不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与工作实际结合不够紧密,没有达到以学促干的实效,政治意识树得不牢。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已制定了详细的年度学习计划,明确了每月的学习主题、目标和要求。将政治理论学习列为每月党组会议的固定议程,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在2024年第七次党组会议上,深入探讨了如何将最新的政治理论与单位的发展战略相结合,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步骤。二是丰富了学习形式,除了常规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外,还组织了多次实地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的活动。在 7月1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观了县委党校革命历史展厅,通过实地感受,加深了对党史的理解。同时,定期开展研讨交流活动,鼓励党员干部分享学习心得和工作实践经验。在机关支部第七次支委会研讨交流中,支委们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应用于业务工作的创新思路。三是在日常工作中,如“温暖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定期的工作例会和专题培训,引导党员干部从政治高度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四是以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解决迫在眉睫的问题、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为导向,积极改进工作作风。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效率低下问题,制定了限时办结制度,并加强了监督考核,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以上整改进展,党组在加强政治意识和理想信念教育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推动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的深度融合,为实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3.履行核心职能责任不到位
(4)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指派资料管理工作人员田月娥对建设工程前期资料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需变更设计或工程量的项目,均已办理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同时按照《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和政字〔2024〕163号),项目立项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将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报财政局进行财政审计,通过后方可进行招标。目前已按此程序执行。二是《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制定完成,内容中明确了签证变更范围及时限。7月19日组织全部门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对竣工验收的要件进行了规范。办法中明确了对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不足五方的,建设单位参与竣工验收时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在竣工验收文件上签字。对于近期拟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参与竣工验收。对已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梳理,对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只有1人签字的,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代表负责补签确认。三是制定《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住建字〔2024〕121号),对实名制平台“在建”项目进行了检查,对存在无效在线考勤的保障性住房一标段、二标段、中国农业银行数据中心项目督促进行了修复维护,目前全部恢复正常考勤。检查中对无配备实名制管理人员的,督促配备专职实名制管理人员。同时对实名制考勤系统及时做好人员进退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考勤人员不低于90%。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达到要求。四是针对部分项目开工时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问题,立即对本单位实施的项目和审批项目开展了排查,巡察反馈问题中涉及的项目均为无需办理和容缺办理的项目,但是项目台账中当时未明确是否为无需办理和容缺办理的项目。问题的产生是由于项目分类管理不细,工作流程不完善导致。今后将加强项目的分类管理,完善工作流程,重点做好如市政工程类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与容缺办理项目的分类管理。重新梳理“逾期”和“秒批”的项目,认真查找问题原因。按照《呼和浩特市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合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呼工改办发〔2021〕115号)的要求,联合竣工验收的受理、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备案四个阶段的总时限为15天,《方案》中只限定了每个阶段的最晚办结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最早办结时间,审批人员对《方案》的理解不够深入和透彻,也未及时寻求市工改办帮助解读《方案》精神,只是依据《方案》的字面规定且在各项申请要件齐全的情况下在较短时间内对项目完成了审批,造成部分项目秒批。和林新区数字设备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当时因平台网络维护造成审批超期1天。分管领导张贵霖副局长严格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对项目审批人员郭小虎、刘春雷、孟智伟进行了谈话,督促其严格执行市工改审批项目的流程和时限,在提高审批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的同时,确保工程项目审批的顺利进行。五是委托内蒙古龍洁建设有限公司对墙体开裂的房屋进行维修。2023年6月28日对后墙及石头基础整体拆除,打桩,增加地梁、圈梁及抗震柱,对室内破坏的装修进行恢复。2023年8月28日施工完毕。10月11日相关部门和房屋主人进行验收,结果非常满意。六是《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制定完成,对竣工验收的要件进行了规范。办法中明确了对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不足五方的,建设单位参与竣工验收时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在竣工验收文件上签字。七是落实《和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规范局党组会议议事的范围、形式、程序和责任追究。局党组班子成员均已按要求认真撰写并提交了书面检查,深刻反思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自身在管理监督方面的不足。局党组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对2022年支付的70笔和2023年支付的59笔工程款进行了重新梳理和核对,研究认定129笔资金均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自整改措施实施以来,所有大额资金支付均在党组会议纪要中有清晰、准确的体现,包括支付的金额、用途、决策过程等详细信息。局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局党组会议记录,对局党组会议记录员进行教育培训,要求规范、完整、准确记录,确保了记录的连贯性和准确性。
(5)推动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迟缓。
整改情况:一是联合燃气专班成员单位消防、公安、市监、商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进行排查,剩余118处安全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要求中燃燃气有限公司对安装技防设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交安装技防设施整改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对接属地社区联系居民加强沟通提升安装率;2023年计划安装技防设施天然气居民用户5052户,已全部安装完成。二是要求昌盛伟业公司对安装技防设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交安装技防设施整改情况说明,成立安全设施安装整改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提前拨打电话确定居民时间,重新进行划片统计;详细了解每户居民未安装安全设施的原因,加强安装人员入户频次,通知配送员对拒不配合安装技防实施用户停止供气;优化安装条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中未安装的226户居民用户,已安装完成183户,另有43户已停止供气。三是根据《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和政字〔2022〕234号)要求,结合我县清洁取暖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申请调整和林格尔县清洁取暖项目任务的函》(和政字〔2024〕117号),调整我县2022-2024年三年共承担104.1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调整后,2022年城镇节能改造已完成100%、2023年城镇节能改造已完成100%,2023年农村节能改造已完成100%,2022年农村节能改造任务调整到2024年任务中实施并且已全部完成。四是和林格尔县城镇有机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城关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中的餐厨垃圾处理场已完成招投标,预计年内建成。其余部分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因建设资金未落实,避免形成政府隐性债务,暂不实施。目前,盛乐镇段家园垃圾填埋场今年竣工验收,可运行12年,我县生活垃圾可由段家园垃圾填埋场处理,我县生活垃圾处理不存在问题。
(6)市政管理问题较多。
整改情况:一是6月19日—21日宝贝河带状公园管理办公室组织3人,对宝贝河带状公园基础设施进行了全面排查,并于7月2日开始对宝贝河带状公园河道两侧破损石围栏、台阶、人行步道及橡胶步道进行了更换、维修,并于7月31日前全部修复完成。破损台阶、人行步道238平方米已于6月底前修复完毕。二是建立《和林格尔县市政服务中心关于道路设施精细化管理制度》,对所辖范围内市政道路设施进行全面摸排,通过沿街徒步巡查、市民反馈、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等方式,对市政道路设施进行日常监查,及时对井盖、路面等破损处进行修检维护,实现路面坑洼、道路破损等全面清零。三是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结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清理各街道店外经营754处,流动商贩301例。在道路两侧和平台新施划非机动车位295个,机动车车为280个,做到应划尽划,规范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共865例并对相对人作出警告。在居民区和主街道每隔200米设置便民信息张贴栏。四是在种子公司停车场和3924停车场用90号沥青1.3细料摊铺、碾压,共修复4855㎡。目前已批复3924停车场拟建12个充电桩。拟在金河大道停车场,原种子公司停车场、党校后院停车场安装直流快充双枪充电终端32台,已完成审批手续。五是园林绿化中心于6月20日召开了园林绿化养护管护工作会议,集中清理公园、广场、绿化带绿地积存垃圾与卫生死角垃圾6天,倾倒垃圾6车。六是经交警部门专业人士对城区道路交通隔离护栏进行现场论证,现已拆除新民街农牧局巷对面和污水厂入口隔离护栏,设置人行横道;改造一中高中部门前隔离护栏2处,改为双向通行;为保证学校路段学生上下学安全,在新和街增设隔离护栏800米;改造盛乐北街隔离护栏,实行人车分离。
(7)对物业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联合消防部门、社区、物业企业对15个小区进行检查,发现并整改飞线充电、楼道堆放杂物和停放电动车现象36起,并对相对人现场教育,提醒其注意消防安全,发放《《呼和浩特市电动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200余册。二是已对盛乐物业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经复查,且该公司已整改完毕。每月抽查3-5个小区,重点检查公示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联系业主委员会督促其监督物业企业履职情况;对物业企业的开展培训3次。
(8)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主次干道两侧已按标准设置了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在东公园、一完小、胜利路设置了四分类收集设施,外环路设置了三分类收集设施。其它垃圾和餐厨垃圾由专用车辆按时清运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有害垃圾由专人收集暂存,定期清运。二是已于2024年6月21日通知城关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类要求,在居民小区合理设置有害垃圾收集点。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然存在
1.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有差距
(9)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分管领导与业务部门负责人深入开展廉政谈话一次,局党组书记逐一点评,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党组书记切实履行职责对重要工作进行了亲自部署,针对关键业务和重点项目,多次主持召开专项会议进行研究和安排,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已完善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度的工作报告将于年底完成并上报。二是党组成员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了对分管部门的管理教育。按照要求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每月至少进行 1 次,对工作进展、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在日常工作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分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和落实。党组成员付伟俊在分管的温暖工程中,通过定期的工作例会强调廉政要求,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合规性。
(10)党组开展党风党纪学习教育不经常。
整改情况:一是住建局所属党支部严格按照《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逐字逐句认真通读研读《条例》,学懂弄通。二是利用党组中心组2024年第7-9次会议、7月8月党支部“三会一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党纪法规,收到了预期效果。
2.资金管理、资产处置不规范
(11)财务管理不严格、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临时工全部纳入个人所得税系统中,并通过代扣代缴系统发放临时工工资。二是因税务系统交钱后才能提供发票,故1.47万元车辆购置税及上牌服务费先由职工代付,以方便后续办理车辆上户和牌照等相关事项。针对该问题,单位已做出详细情况说明,同时针对类似问题进行排查梳理,今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范支出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将局机关213.45万元、环卫中心29.54万元、城管执法大队14.94万元的原始单据、合同及明细已补充完整,均已粘附在凭证后面。对和林格尔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授权书中,被委托人未签字的单据,已于2024年3月24日让被委托人刘志胜补齐了签字。局党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开展了集中提醒谈话,要求以上人员严格执行财务规定,严肃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12)未按照有关政策执行物资采购。
整改情况:一是因2021年我县城区各加油站均未上政府采购平台,故未能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定点服务采购车辆用油,导致未按相关政策执行物资采购。经与呼和浩特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于2024年6月10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申报采购计划,经主管局审核后进入电子卖场定点服务模块,与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进行合同签订,2024年7月17日完成支付,成功完成车辆加油采购。二是因当时工作情况急用打印机,采购平台采购物品需要时间较长且手续较为繁琐,为不影响工作效率,不得已在线下采购两台打印机。城管大队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将政府采购目录中涉及事项及物品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采购。
(13)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购买单柱铝合金升降梯计入固定资产,今后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时将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目中。二是由办公室保管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疫情期间借用给我局的电视机和摄像头,同时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原则上不再对外出借。
(14)资产闲置盘活利用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6月21日,分配公租房12套;对剩余33套毛坯公租房进行先装修后配租,已完成装修项目可研、初步设计编制,已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开展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惠民家园廉租房装修工程财政评审工作(和住建发〔2024〕49号)。二是外环路垃圾转运站,经环卫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入户与居民沟通,耐心解读建设转运站的相关要求,并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耐心做工作,转运站开始运行。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有待加强
(1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了《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和住建字〔2024〕187号),对监管的老旧小区改造、温暖工程等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已经在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注意事项进行作业。二是已经发放有限空间作业指导书二百余册,对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针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集中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和住建字〔2024〕277号)、(和住建字〔2024〕246号)。7月30日针对有限空间及相关安全隐患管控进行了安全培训《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培训的通知》(和住建字〔2024〕280号)。
4.主动担当尽责、为民服务,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有差距
(16)化解信访矛盾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2月24日制定了《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维稳工作方案》并印发给各中心、大队。信访问题台账式管理。对12345接诉即办下派工单实行责任制、台账式管理,及时召开调度会,实时监控工单处办情况。(已完成)二是已出具加固维修方案,产权人刘亚峰(占昱盛宾馆面积2/3),因房屋质量问题,向和林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被告为和林格尔县总工会。7月16日,县人民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昱盛宾馆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鉴定结果出具后再次向城关镇政府下达督促改造的函。
(17)保障居民供水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住建局与供排水公司组织召开保供研讨会,现场查看诉求反映供水问题办结工单完成情况,要求供排水公司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中,第四章供水设施管理维护,第二十七条和第五章城市供水用水经营、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相关内容,今后住建局按照第六章罚则严格落实执行,供排水公司应按照供水实施办法、应急预案规定时间完成供水保障任务。二是要求供排水公司在施工前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供水保障研判分析会,供排水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条例》中第五章城市供水用水经营: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相关内容。供排水公司应向住建局落实报备,住建局将对施工供水保障措施及临时应急预案审核,如供排水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不严格执行供水条例相关内容,住建局将按照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严格落实执行处罚,会议拟定用以下三种方式保障供水任务:1、加大增设临时供水点;2、组建送水车辆;3、铺设临时供水管网,住建局将派专人对保供工作落实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时现场巡查。
(18)为民服务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联系未签字的农业局小区业主代表向其说明本小区竣工验收情况,并在竣工验收表中补签字。二是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充分征求居民意见,通过发放调查表形式逐户征求民意,并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小区张贴《一小区一方案》公告,保证小区居民对改造内容应知尽知,解决居民合理诉求,提高居民满意度。
(19)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7月10日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集中学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进一步明确其重要性、要求和程序。二是7月26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分别对照检查,严肃认真开展了相互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三是党组成员积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并在活动中加强了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的指导。各支部认真组织学习了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尤其注重相互批评环节。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贵霖在参加所在环卫支部的组织生活时,针对业务工作与党建融合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四是要求各支部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在年底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时,材料要亲自撰写,内容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支部书记要亲自把关,不合格的重新进行撰写。按要求规范谈心谈话,确保取得实效。在组织生活会后,及时收集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调整和改进。
(20)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反思和剖析,统一了思想认识,并做出了深刻检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起到了警示作用。二是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落实《和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规范局党组会议议事的范围、形式、程序和责任追究。组织了专题培训,领导班子成员对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内涵、原则和程序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能够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班子成员在讨论重要项目决策时,能够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民主表决。三是清晰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规定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付为大额资金,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为重要人事任免。通过宣传和培训,全局上下增强了遵守“三重一大”制度的意识。四是针对自查发现的部分决策会议记录不完整问题,相关部门已及时补充完善。定期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形成了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对各重大决策及大额资金使用开展了内部审计,对决策程序的执行进行全程监督和跟进。
5.基层党建工作不到位
(21)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重点工作例会等载体,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通过党建引领和推动业务开展,用业务工作来检验党建工作成效。按照要求,召开了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对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和部署。已及时将2024年党建工作总结纳入全局工作总结中,充分体现党建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是明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对会议记录员进行教育培训,机关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所有参会人员按时参会参训,签到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的内容、决议等重要信息。对参会人员的会议记录进行抽查,以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完整、准确记录,未再发生类似问题。
(22)对基层党建监督指导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班子和成员制定了系统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参加各类党性教育培训活动,7月1日通过实地参观县委党校革命历史展厅的形式,增强党性修养。二是建立了《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班子成员联系所属党支部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加了局党组班子对所属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和联系,提高党支部工作水平,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强了对下设的三个党支部党建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避免出现党建、业务 “两张皮” 现象。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着力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通过全面整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下一步,局党组将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深化巩固整改成效,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继续重视关注,常态化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局党组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树立抓全面从严治党是最大政绩、首要政治责任的意识,做到知责明责守责担责,领导带头抓班子带队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将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名干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分阶段明确目标,紧盯问题不放
对巡察反馈意见未整改落实到位的问题继续把责任压实到岗、落实到人、具体到事,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紧盯问题不放,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策、行动有力。持续加大问题整改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跟进,定期召开整改工作汇报会,听取各责任人的整改工作进展汇报,了解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评估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逐步深化。在整改过程中,严格按照台账记录进行跟踪管理,对完成整改后及时进行销号处理,确保整改工作不遗漏、不拖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1—7191650;邮政信箱: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红卫街北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子邮箱:helinzjj@163.com。
中共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4年10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30002 网站支持IPv6
联系电话:0471-7192805 蒙ICP备16006134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302000166号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积分统计查询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2日至4月30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4年6月6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以及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听取巡察情况工作时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巡察整改问题导向从严从实分析梳理,以问题整改为契机,自觉扛牢压实“两个责任”。成立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党组负总责,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党组成员主动自觉认领巡察整改任务。局党组注重从政治上对照检查,带头从党性上深挖根源,就巡察反馈的22个具体问题认真剖析,经多次完善,形成了《中共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十五届县委第六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应提出64条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先后3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和督导会议,坚持全过程跟进指导确保整改实效。7月26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和班子成员对照反馈意见和各类问题清单,逐条梳理、深刻剖析,认真进行对照检查。
党组书记赵利明同志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自觉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带领局党组成员从严从实担当“两个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在巡察整改期6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亲自审阅批改巡察整改工作材料,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
二、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到位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建领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
(1)理论学习不到位,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了《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计划有序推进学习活动。截至目前,已组织了多次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关键内容。每次学习都有明确的主题和领学人,确保学习的深入性和有效性。二是局党组落实关于深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要求,局办公室收集“第一议题”制度学习内容,对局党组会议议题进行收集、初审,申报议题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党组书记审定。截至目前,召开局党组会议8次,每次会议“第一议题”均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住建领域实际,及时传达学习、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三是已在第8次党组会议就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和打造首府城市副中心建设开展交流研讨,使理论学习与本职工作有机结合,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
(2)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走深走实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专题学习计划。在第9次中心组学习增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学习专题。二是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者,深入到包联昭君道社区,6月以“践行新时代 分类志愿行”为主题、7月联合县工会以“送清凉防暑保安康”为主题,开展2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三是通过将昭君公园建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公园,结合正在实施的“温暖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深入包联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体现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
2.党的政治意识不强
(3)党组对强化政治意识、理想信念教育重视不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与工作实际结合不够紧密,没有达到以学促干的实效,政治意识树得不牢。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已制定了详细的年度学习计划,明确了每月的学习主题、目标和要求。将政治理论学习列为每月党组会议的固定议程,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在2024年第七次党组会议上,深入探讨了如何将最新的政治理论与单位的发展战略相结合,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步骤。二是丰富了学习形式,除了常规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外,还组织了多次实地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的活动。在 7月1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观了县委党校革命历史展厅,通过实地感受,加深了对党史的理解。同时,定期开展研讨交流活动,鼓励党员干部分享学习心得和工作实践经验。在机关支部第七次支委会研讨交流中,支委们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应用于业务工作的创新思路。三是在日常工作中,如“温暖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定期的工作例会和专题培训,引导党员干部从政治高度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四是以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解决迫在眉睫的问题、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为导向,积极改进工作作风。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效率低下问题,制定了限时办结制度,并加强了监督考核,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以上整改进展,党组在加强政治意识和理想信念教育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推动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的深度融合,为实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3.履行核心职能责任不到位
(4)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指派资料管理工作人员田月娥对建设工程前期资料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需变更设计或工程量的项目,均已办理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同时按照《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和政字〔2024〕163号),项目立项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将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报财政局进行财政审计,通过后方可进行招标。目前已按此程序执行。二是《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制定完成,内容中明确了签证变更范围及时限。7月19日组织全部门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对竣工验收的要件进行了规范。办法中明确了对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不足五方的,建设单位参与竣工验收时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在竣工验收文件上签字。对于近期拟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参与竣工验收。对已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梳理,对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只有1人签字的,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代表负责补签确认。三是制定《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住建字〔2024〕121号),对实名制平台“在建”项目进行了检查,对存在无效在线考勤的保障性住房一标段、二标段、中国农业银行数据中心项目督促进行了修复维护,目前全部恢复正常考勤。检查中对无配备实名制管理人员的,督促配备专职实名制管理人员。同时对实名制考勤系统及时做好人员进退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考勤人员不低于90%。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达到要求。四是针对部分项目开工时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问题,立即对本单位实施的项目和审批项目开展了排查,巡察反馈问题中涉及的项目均为无需办理和容缺办理的项目,但是项目台账中当时未明确是否为无需办理和容缺办理的项目。问题的产生是由于项目分类管理不细,工作流程不完善导致。今后将加强项目的分类管理,完善工作流程,重点做好如市政工程类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与容缺办理项目的分类管理。重新梳理“逾期”和“秒批”的项目,认真查找问题原因。按照《呼和浩特市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合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呼工改办发〔2021〕115号)的要求,联合竣工验收的受理、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备案四个阶段的总时限为15天,《方案》中只限定了每个阶段的最晚办结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最早办结时间,审批人员对《方案》的理解不够深入和透彻,也未及时寻求市工改办帮助解读《方案》精神,只是依据《方案》的字面规定且在各项申请要件齐全的情况下在较短时间内对项目完成了审批,造成部分项目秒批。和林新区数字设备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当时因平台网络维护造成审批超期1天。分管领导张贵霖副局长严格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对项目审批人员郭小虎、刘春雷、孟智伟进行了谈话,督促其严格执行市工改审批项目的流程和时限,在提高审批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的同时,确保工程项目审批的顺利进行。五是委托内蒙古龍洁建设有限公司对墙体开裂的房屋进行维修。2023年6月28日对后墙及石头基础整体拆除,打桩,增加地梁、圈梁及抗震柱,对室内破坏的装修进行恢复。2023年8月28日施工完毕。10月11日相关部门和房屋主人进行验收,结果非常满意。六是《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制定完成,对竣工验收的要件进行了规范。办法中明确了对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不足五方的,建设单位参与竣工验收时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在竣工验收文件上签字。七是落实《和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规范局党组会议议事的范围、形式、程序和责任追究。局党组班子成员均已按要求认真撰写并提交了书面检查,深刻反思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自身在管理监督方面的不足。局党组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对2022年支付的70笔和2023年支付的59笔工程款进行了重新梳理和核对,研究认定129笔资金均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自整改措施实施以来,所有大额资金支付均在党组会议纪要中有清晰、准确的体现,包括支付的金额、用途、决策过程等详细信息。局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局党组会议记录,对局党组会议记录员进行教育培训,要求规范、完整、准确记录,确保了记录的连贯性和准确性。
(5)推动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迟缓。
整改情况:一是联合燃气专班成员单位消防、公安、市监、商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进行排查,剩余118处安全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要求中燃燃气有限公司对安装技防设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交安装技防设施整改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对接属地社区联系居民加强沟通提升安装率;2023年计划安装技防设施天然气居民用户5052户,已全部安装完成。二是要求昌盛伟业公司对安装技防设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交安装技防设施整改情况说明,成立安全设施安装整改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提前拨打电话确定居民时间,重新进行划片统计;详细了解每户居民未安装安全设施的原因,加强安装人员入户频次,通知配送员对拒不配合安装技防实施用户停止供气;优化安装条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中未安装的226户居民用户,已安装完成183户,另有43户已停止供气。三是根据《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和政字〔2022〕234号)要求,结合我县清洁取暖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申请调整和林格尔县清洁取暖项目任务的函》(和政字〔2024〕117号),调整我县2022-2024年三年共承担104.1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调整后,2022年城镇节能改造已完成100%、2023年城镇节能改造已完成100%,2023年农村节能改造已完成100%,2022年农村节能改造任务调整到2024年任务中实施并且已全部完成。四是和林格尔县城镇有机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城关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中的餐厨垃圾处理场已完成招投标,预计年内建成。其余部分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因建设资金未落实,避免形成政府隐性债务,暂不实施。目前,盛乐镇段家园垃圾填埋场今年竣工验收,可运行12年,我县生活垃圾可由段家园垃圾填埋场处理,我县生活垃圾处理不存在问题。
(6)市政管理问题较多。
整改情况:一是6月19日—21日宝贝河带状公园管理办公室组织3人,对宝贝河带状公园基础设施进行了全面排查,并于7月2日开始对宝贝河带状公园河道两侧破损石围栏、台阶、人行步道及橡胶步道进行了更换、维修,并于7月31日前全部修复完成。破损台阶、人行步道238平方米已于6月底前修复完毕。二是建立《和林格尔县市政服务中心关于道路设施精细化管理制度》,对所辖范围内市政道路设施进行全面摸排,通过沿街徒步巡查、市民反馈、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等方式,对市政道路设施进行日常监查,及时对井盖、路面等破损处进行修检维护,实现路面坑洼、道路破损等全面清零。三是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结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清理各街道店外经营754处,流动商贩301例。在道路两侧和平台新施划非机动车位295个,机动车车为280个,做到应划尽划,规范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共865例并对相对人作出警告。在居民区和主街道每隔200米设置便民信息张贴栏。四是在种子公司停车场和3924停车场用90号沥青1.3细料摊铺、碾压,共修复4855㎡。目前已批复3924停车场拟建12个充电桩。拟在金河大道停车场,原种子公司停车场、党校后院停车场安装直流快充双枪充电终端32台,已完成审批手续。五是园林绿化中心于6月20日召开了园林绿化养护管护工作会议,集中清理公园、广场、绿化带绿地积存垃圾与卫生死角垃圾6天,倾倒垃圾6车。六是经交警部门专业人士对城区道路交通隔离护栏进行现场论证,现已拆除新民街农牧局巷对面和污水厂入口隔离护栏,设置人行横道;改造一中高中部门前隔离护栏2处,改为双向通行;为保证学校路段学生上下学安全,在新和街增设隔离护栏800米;改造盛乐北街隔离护栏,实行人车分离。
(7)对物业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联合消防部门、社区、物业企业对15个小区进行检查,发现并整改飞线充电、楼道堆放杂物和停放电动车现象36起,并对相对人现场教育,提醒其注意消防安全,发放《《呼和浩特市电动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200余册。二是已对盛乐物业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经复查,且该公司已整改完毕。每月抽查3-5个小区,重点检查公示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联系业主委员会督促其监督物业企业履职情况;对物业企业的开展培训3次。
(8)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主次干道两侧已按标准设置了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在东公园、一完小、胜利路设置了四分类收集设施,外环路设置了三分类收集设施。其它垃圾和餐厨垃圾由专用车辆按时清运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有害垃圾由专人收集暂存,定期清运。二是已于2024年6月21日通知城关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类要求,在居民小区合理设置有害垃圾收集点。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然存在
1.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有差距
(9)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分管领导与业务部门负责人深入开展廉政谈话一次,局党组书记逐一点评,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党组书记切实履行职责对重要工作进行了亲自部署,针对关键业务和重点项目,多次主持召开专项会议进行研究和安排,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已完善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度的工作报告将于年底完成并上报。二是党组成员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了对分管部门的管理教育。按照要求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每月至少进行 1 次,对工作进展、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在日常工作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分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和落实。党组成员付伟俊在分管的温暖工程中,通过定期的工作例会强调廉政要求,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合规性。
(10)党组开展党风党纪学习教育不经常。
整改情况:一是住建局所属党支部严格按照《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逐字逐句认真通读研读《条例》,学懂弄通。二是利用党组中心组2024年第7-9次会议、7月8月党支部“三会一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党纪法规,收到了预期效果。
2.资金管理、资产处置不规范
(11)财务管理不严格、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临时工全部纳入个人所得税系统中,并通过代扣代缴系统发放临时工工资。二是因税务系统交钱后才能提供发票,故1.47万元车辆购置税及上牌服务费先由职工代付,以方便后续办理车辆上户和牌照等相关事项。针对该问题,单位已做出详细情况说明,同时针对类似问题进行排查梳理,今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范支出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将局机关213.45万元、环卫中心29.54万元、城管执法大队14.94万元的原始单据、合同及明细已补充完整,均已粘附在凭证后面。对和林格尔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授权书中,被委托人未签字的单据,已于2024年3月24日让被委托人刘志胜补齐了签字。局党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开展了集中提醒谈话,要求以上人员严格执行财务规定,严肃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12)未按照有关政策执行物资采购。
整改情况:一是因2021年我县城区各加油站均未上政府采购平台,故未能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定点服务采购车辆用油,导致未按相关政策执行物资采购。经与呼和浩特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于2024年6月10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申报采购计划,经主管局审核后进入电子卖场定点服务模块,与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进行合同签订,2024年7月17日完成支付,成功完成车辆加油采购。二是因当时工作情况急用打印机,采购平台采购物品需要时间较长且手续较为繁琐,为不影响工作效率,不得已在线下采购两台打印机。城管大队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将政府采购目录中涉及事项及物品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采购。
(13)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购买单柱铝合金升降梯计入固定资产,今后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时将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目中。二是由办公室保管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疫情期间借用给我局的电视机和摄像头,同时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原则上不再对外出借。
(14)资产闲置盘活利用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6月21日,分配公租房12套;对剩余33套毛坯公租房进行先装修后配租,已完成装修项目可研、初步设计编制,已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开展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惠民家园廉租房装修工程财政评审工作(和住建发〔2024〕49号)。二是外环路垃圾转运站,经环卫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入户与居民沟通,耐心解读建设转运站的相关要求,并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耐心做工作,转运站开始运行。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有待加强
(1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了《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和住建字〔2024〕187号),对监管的老旧小区改造、温暖工程等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已经在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注意事项进行作业。二是已经发放有限空间作业指导书二百余册,对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针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集中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和住建字〔2024〕277号)、(和住建字〔2024〕246号)。7月30日针对有限空间及相关安全隐患管控进行了安全培训《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培训的通知》(和住建字〔2024〕280号)。
4.主动担当尽责、为民服务,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有差距
(16)化解信访矛盾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2月24日制定了《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维稳工作方案》并印发给各中心、大队。信访问题台账式管理。对12345接诉即办下派工单实行责任制、台账式管理,及时召开调度会,实时监控工单处办情况。(已完成)二是已出具加固维修方案,产权人刘亚峰(占昱盛宾馆面积2/3),因房屋质量问题,向和林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被告为和林格尔县总工会。7月16日,县人民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昱盛宾馆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鉴定结果出具后再次向城关镇政府下达督促改造的函。
(17)保障居民供水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住建局与供排水公司组织召开保供研讨会,现场查看诉求反映供水问题办结工单完成情况,要求供排水公司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中,第四章供水设施管理维护,第二十七条和第五章城市供水用水经营、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相关内容,今后住建局按照第六章罚则严格落实执行,供排水公司应按照供水实施办法、应急预案规定时间完成供水保障任务。二是要求供排水公司在施工前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供水保障研判分析会,供排水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条例》中第五章城市供水用水经营: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相关内容。供排水公司应向住建局落实报备,住建局将对施工供水保障措施及临时应急预案审核,如供排水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不严格执行供水条例相关内容,住建局将按照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严格落实执行处罚,会议拟定用以下三种方式保障供水任务:1、加大增设临时供水点;2、组建送水车辆;3、铺设临时供水管网,住建局将派专人对保供工作落实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时现场巡查。
(18)为民服务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联系未签字的农业局小区业主代表向其说明本小区竣工验收情况,并在竣工验收表中补签字。二是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充分征求居民意见,通过发放调查表形式逐户征求民意,并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小区张贴《一小区一方案》公告,保证小区居民对改造内容应知尽知,解决居民合理诉求,提高居民满意度。
(19)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7月10日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集中学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进一步明确其重要性、要求和程序。二是7月26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分别对照检查,严肃认真开展了相互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三是党组成员积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并在活动中加强了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的指导。各支部认真组织学习了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尤其注重相互批评环节。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贵霖在参加所在环卫支部的组织生活时,针对业务工作与党建融合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四是要求各支部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在年底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时,材料要亲自撰写,内容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支部书记要亲自把关,不合格的重新进行撰写。按要求规范谈心谈话,确保取得实效。在组织生活会后,及时收集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调整和改进。
(20)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反思和剖析,统一了思想认识,并做出了深刻检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起到了警示作用。二是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落实《和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规范局党组会议议事的范围、形式、程序和责任追究。组织了专题培训,领导班子成员对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内涵、原则和程序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能够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班子成员在讨论重要项目决策时,能够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民主表决。三是清晰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规定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付为大额资金,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为重要人事任免。通过宣传和培训,全局上下增强了遵守“三重一大”制度的意识。四是针对自查发现的部分决策会议记录不完整问题,相关部门已及时补充完善。定期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形成了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对各重大决策及大额资金使用开展了内部审计,对决策程序的执行进行全程监督和跟进。
5.基层党建工作不到位
(21)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重点工作例会等载体,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通过党建引领和推动业务开展,用业务工作来检验党建工作成效。按照要求,召开了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对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和部署。已及时将2024年党建工作总结纳入全局工作总结中,充分体现党建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是明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对会议记录员进行教育培训,机关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所有参会人员按时参会参训,签到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的内容、决议等重要信息。对参会人员的会议记录进行抽查,以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完整、准确记录,未再发生类似问题。
(22)对基层党建监督指导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班子和成员制定了系统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参加各类党性教育培训活动,7月1日通过实地参观县委党校革命历史展厅的形式,增强党性修养。二是建立了《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班子成员联系所属党支部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加了局党组班子对所属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和联系,提高党支部工作水平,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强了对下设的三个党支部党建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避免出现党建、业务 “两张皮” 现象。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着力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通过全面整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下一步,局党组将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深化巩固整改成效,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继续重视关注,常态化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局党组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树立抓全面从严治党是最大政绩、首要政治责任的意识,做到知责明责守责担责,领导带头抓班子带队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将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名干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分阶段明确目标,紧盯问题不放
对巡察反馈意见未整改落实到位的问题继续把责任压实到岗、落实到人、具体到事,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紧盯问题不放,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策、行动有力。持续加大问题整改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跟进,定期召开整改工作汇报会,听取各责任人的整改工作进展汇报,了解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评估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逐步深化。在整改过程中,严格按照台账记录进行跟踪管理,对完成整改后及时进行销号处理,确保整改工作不遗漏、不拖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1—7191650;邮政信箱: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红卫街北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子邮箱:helinzjj@163.com。
中共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