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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2025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一张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5-09-29 16:56 来源:县财政局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补贴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1 和林格尔县民政局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政办法[2022]71号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918元/人/月,差额发放。 申请城市低保的困难群众,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于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及时足额将低保金发到保障对象银行账户。 每月10号前 0471-7190348
2 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政办法[2022]71号
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689元/人/月,差额发放。 申请农村低保的困难群众,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于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及时足额将低保金发到保障对象银行账户。 每月10号前 0471-7190348
3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呼政办发[2024]1号
城市特困人员 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1600元/月/人;城市分散供养标准1600元/月/人 。 申请特困的困难群众,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于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及时足额将特困补助资金发到保障对象银行账户。 每月10号前 0471-7190348
4 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呼政办发[2024]1号
农村牧区特困人员 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统一执行896元/人/月 。 申请特困的困难群众,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于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及时足额将特困补助资金发到保障对象银行账户。 每月10号前 0471-7190348
5 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24]1号 城市失能特困人员委托照护人或机构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568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1476元/人/月 。 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月10日前资金发放到签订护理协议的照护人或机构账户。 每月10号前 0471-7190348
6 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呼政办发[2024]1号
农村失能特困人员委托照护人或机构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568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1476元/人/月 。 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月10日前资金发放到签订护理协议的照护人或机构账户。 每月10号前 0471-7190348
7 临时救助金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呼民政发[2018]251号》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2021-496)》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按文件要求,根据实际家庭情况进行计算。 申请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将救助金发到保障对象银行账户。 根据具体申请情况发放 0471-7190348
8 城市困难群众阶梯电价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民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4〕842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996号) 城市低保对象 18.68元/户/季度 城市在享低保户全部发放 根据下达文件日期发放 0471-7190348
9 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免费电量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民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4〕842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996号) 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 18.68元/户/季度 农村在享低保户全部发放 根据下达文件日期发放 0471-7190348
10 和林格尔县民政局 孤儿育养补助(项目名称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民发〔2011〕207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内民政社福〔2015〕9号)《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呼民政发〔2025〕23号) 符合条件的孤儿。 1996元/人/月 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近亲属或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组织由旗县民政局、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入户,旗县区民政局在收到申请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规定情形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终止保障资格。 每月10日前 0471-7196093
11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补助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内民政社福〔2015〕9号)《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呼民政发〔2025〕23号) 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996元/人/月 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近亲属或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组织由县民政局、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入户,县民政局在收到申请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规定情形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终止保障资格。 每月10日前 0471-7196093
12 高龄津贴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社规〔2025〕33号)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1.80-99周岁:100元/月/人。
2.100周岁以上:600元/月/人。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自愿申请领取高龄津贴。老年人提交申请表后,由户籍所在地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旗县(市、区) 民政部门自下而上进行逐级审核。 次月10号左右 0471-7196093
1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呼民政发〔2025〕46号)《关于修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 1620元/人/年 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每月10号左右 0471-7196093
1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呼民政发〔2025〕46号《关于修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具有内蒙古户籍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1620元/人/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初审确认后,提交到残联审核,残联审核之后,提交到民政局审定,发放每月及时足额发到保障对象银行账户。 每月10号左右 0471-7196093
15 城镇三民定期定量补助(项目名称改:文革‘三民’生活补贴资金) 内民政发〔2025〕26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文革“三民”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文革“三民”人员。 1376元/人/月 固定人员 每月10号左右 0471-7196093
16 困境儿童救助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内民政社福〔2015〕9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7〕35号)《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呼民政发〔2019〕81号)《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呼民政发〔2025〕23号) 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 998元/人/月 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近亲属或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组织由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入户,区民政局在收到申请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规定情形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终止保障资格。 每月10日前 0471-7196093
17 和林格尔县民政局 农村牧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社〔2022〕906号) 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老年人。 50元/人/月
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老年人。 每月10号前 0471-7191702
18 城镇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社〔2022〕906号) 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老年人。 50元/人/月
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老年人。 每月10号前 0471-7191702
19 农村牧区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号) 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临时补贴一户15元
不固定 0471-7190348
20 城市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号) 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临时补贴一户30元
不固定 0471-7190348
21 教育局 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0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内财教[2022]993号) 经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A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教育部门审核、下拨学校资金进行发放 按学期发放 0471-7192285
22 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内教办发[2022]57号)《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教育部门审核、下拨学校资金进行发放 按学期发放 0471-7192285
23 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 所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每生每年2000元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教育部门审核、下拨学校资金进行发放 按学期发放 0471-7192285
24 普通高中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 所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一二年级每生每年550元,三年级每生每年100元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教育部门审核、下拨学校资金进行发放 按学期发放 0471-7192285
25 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 《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81号)《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退役军人部、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1档每生每年3500元、2档每生
每年2200元,3档每生每年1200元,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教育部门审核、下拨学校资金进行发放 按学期发放 0471-7192285
26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 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每生每年2000元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教育部门审核、下拨学校资金进行发放 按学期发放 0471-7192285
27 教育局 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 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一二年级每生每年550元,三年级每生每年100元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教育部门审核、下拨学校资金进行发放 按学期发放 0471-7192285
28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81号)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每生每年6000元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教育部门审核、下拨学校资金进行发放 按年发放 0471-7192285
29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城)在校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2300元,其他学生为每生每1500元,(分档发放)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教育部门审核、下拨学校资金进行发放 按学期发放 0471-7192285
30 中等职业教育寄宿生住宿费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寄宿学生(不包括实行工学交替的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高职院校中专部寄宿生每生每年800元。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教育部门审核、下拨学校资金进行发放 按学期发放 0471-7192285
31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政办发〔2021〕56号) 大学新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                              在读学生: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同时具备低保、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资助政策。 从录取当年开始,每生每年资助6000元,本科类学生(含预科生)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专科或高职高专类学生(含预科生),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学生申请、教育部门初审、上报民政部门审核、下拨资金进行发放 按年发放 0471-7192285
32 呼和浩特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开发办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财字〔2018〕83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政府资助工作的通知》(呼政办发〔2014〕18号) 大学新生: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并报到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且父母一方患重特大疾病子女、父母一方有一至二级重度残疾的家庭子女、丧偶单亲家庭子女可以申请、烈士子女及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导致父母一方重伤、死亡或房屋倒塌损毁等的子女。                               在读学生:在录取当年获得呼和浩特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的高校在读本专科学生。
享受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的学生,不再享受此类资助。
每生每年6000元 学生申请、教育部门初审、上报民政部门审核、下拨资金进行发放 按年发放 0471-7192285
3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社会民生业务部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内助学中心发2024〕9号) 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且家庭经济困难或高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25000元。 学生申请、教育部门受理,提交国开行审核,贷款拨付院校 按年发放 0471-7192285
34 滋蕙计划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资助项目工作指南》 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考入区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区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学生申请、教育部门初审、上报市资助中心审核、基金会进行发放 按年发放 0471-7192285
35 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工作指南》 1.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含特岗教师);
2.公办幼儿园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县级)批准设立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岗教师;
3.两年内因病离开教学岗位、转岗至教育系统其他岗位的教师;
4.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每人每年1-5万元,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资助标准2-3万元;见义勇为、因公等重伤、致残的教师资助标准为4万元,牺牲的教师资助标准为5万元。 教师申请、学校审核材料、报送材料、基金会发放 按年发放 0471-7192285
36 乡村振兴局 “雨露计划”改革试点学生补助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扶办发〔2020〕27号)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的通知》(内乡振发〔2022〕15号)
脱贫户(含监测户)在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系统、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中职阶段在籍学生,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的子女可申请雨露计划补助资金。 1500元/生/学期 (一)信息比对。(二)摸底调查。(三)资质审核。公示结束后,(五)补贴发放。(六)录入统计 (一)秋季学期。 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时间为11月份,我区的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受益户 关联和信息录入等工作次年2月底前完成。
(二)春季学期。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时间为5月份,我区的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受益户关联和信息录入等工作7月底前完成。
0471-7181689
3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按照自治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五执行;从第十三个月开始按照自治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执行。 可以在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内蒙古人社APP申请,也可以带相关证件到政务大厅综柜上传。 每月25号之前 0471-7191512
38 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有新规定从其规定)的60%为缴费基数为其按月核定、缴纳。并代缴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每月缴纳或发放 0471-7191512
39 公益性岗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内人社办发〔2020〕50号) 公益性岗位 2270元/月 用人单位每月月初上报上个月公益性岗位出勤表、补贴表,由就业中心汇总查询工商信息—上会—公示—发放补贴 每月20日左右 0471-7181511、7190239
40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关于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4】138号)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 (1)已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手续的人员持《呼和浩特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和缴费票据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返还手续;也可通过登录自治区网上服务大厅(http://nmgrs.12333k.cn:8083/wbdt porta)、"内蒙古人社" APP 根据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进行业务办理
(2)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审核后报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享受社保补贴政策人员的银行卡内。
每年社评工资标准出台,群众缴纳了灵活就业社保金后 0471-7190239
41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79号)。 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每人1500元 各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补贴。 每年毕业季前 0471-7190239
42 失业技能提升补贴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8号)。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经)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补贴。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12个月内在内蒙古人社APP申请,也可以带相关证件到政务大厅综柜上传。 每月发放。 0471-7190239
43 脱贫人员技能培训生活费 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 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的脱贫劳动力。 每人每天100元。 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结业后向人社部门申请。 技能培训完成后发放 0471-7190239
44 城乡居民养老政府补贴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内政发〔2015〕21 号) 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缴费当年根据缴费档次确定政府补贴标准。每年缴费200元补贴35元、300元补贴40元、4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60元、600元补贴65元、700元补贴70元、800元补贴75元、900元补贴80元、1000元补贴85元、3000元补贴90元、5000元补贴95元、7000元补贴100元 按年缴费政府补贴直接计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不固定 0471-7188687
4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低保户、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内政发〔2015〕21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61号)《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标准的通知》(内残联发〔2019〕11号) 低保户、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等缴费困难群体 低保户、五保供养等缴费困难群体每人每年政府代缴10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政府代缴200元。 经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五保供养;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社保部门复核后进行代缴,记入个人账户。 每年12月 0471-7188687
46 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自然灾害受灾群众 2024年216元/人,2025年待定 受灾乡镇核准上报-应急部门发放 次年1月份 0471-7190292
47 退役军人事务局 抚恤在乡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发〔2024〕62号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一  级 因战 131880 4200 136080 11340.0
因公 124164 4200 128364 10697.0
因病 116736 4200 120936 10078.0
二  级 因战 119340 4200 123540 10295.0
因公 109932 4200 114132 9511.0
因病 102852 4200 107052 8921.0
三  级 因战 104712 4200 108912 9076.0
因公 95688 4200 99888 8324.0
因病 87108 4200 91308 7609.0
四  级 因战 85824 4200 90024 7502.0
因公 75324 4200 79524 6627.0
因病 67284 4200 71484 5957.0
五  级 因战 67032 4200 71232 5936.0
因公 56988 4200 61188 5099.0
因病 51444 4200 55644 4637.0
六  级 因战 52368 4200 56568 4714.0
因公 48180 4200 52380 4365.0
因病 39564 4200 43764 3647.0
七  级 因战 39084 4200 43284 3607.0
因公 33996 4200 38196 3183.0
八  级 因战 24672 4200 28872 2406.0
因公 21960 4200 26160 2180.0
九  级 因战 20484 4200 24684 2057.0
因公 16008 4200 20208 1684.0
十  级 因战 14400 4200 18600 1550.0
因公 11964 4200 16164 1347.0
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乡镇录入一卡通,银行发放。 每月10日前 0471-7183788
48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内蒙古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内退役军人发〔2023〕50号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410元/每年 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乡镇录入一卡通,银行发放。 每年8月1日前 0471-7183788
49 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安置费 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 87392元/两年 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乡镇录入一卡通,银行发放。 每年8月1日前 0471-7183788
50 抚恤补助及其他优抚支出 关于在乡复员军人遗孀配偶生活补助的通知          呼民政发〔2017〕256号 在乡复员军人遗孀和配偶 540元/每月 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乡镇录入一卡通,银行发放。 每月10日前 0471-7183788
51 和林格尔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大学生新生资助 关于做好全区资助残疾大学新生工作的通知(内残联〔2018〕5号) 1)参加当年全国高考的残疾考生
2)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残疾新生
1)专科生每学年资助1000至毕业
2)本科生每学年资助2000至毕业
3)研究生每学年资助3000至毕业
1)残疾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银行卡原件到和林县残联提出申请
2)户籍所在残联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残疾新生的资助申请并审查核实相关证件
3)对审查核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新生填写“残疾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并留存相关材料 复印件
4)如果审查核实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新生要及时告知其原因
5)申报条件合格将相关材料报送和林县残联教就部
2025年7月 0471-7194662
52 残疾人居家托养补贴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就业年龄段三、四级智力、 精神残疾人 年度内每人1300元 残疾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银行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向残疾人专职委员
申请村(居)委会残疾人专职委员当场受理残疾人申请的居家托养补贴并审查核实相关证件
对审查核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应填写“残疾人居家托养补贴申请表”并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 如果审查核实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要及时告知其原因
申请条件合格将相关材料报送和林县残联教就部
2025年7月 0471-7194662
53 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技能补贴 呼市残联关于残疾人领取机动车驾驶技能补贴的补充通知(呼残就业〔2016〕8号) 持有二代残疾证考取驾驶证的残疾人 一次性补贴1000元 1)残疾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驾驶证、培训发票、银行卡原件到和林县残联申请
2)残联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残疾人的技术技能补贴申请并审查核实相关证件
3)对审查核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填写“残疾人驾驶技能补贴申请表”并留存相关材料 复印件
4)如果审查核实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要及时告知其原因
2025年7月 0471-7194662
54 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  病、儿童苯丙酮尿症、终末期肾  病、慢性颗粒细泡白血病、艾滋  病、肺癌、盆腔癌、乳腺癌、食  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胰  腺癌、肝癌、口腔癌、骨癌、脑癌、 淋巴癌、唇腭裂、耐多药肺结核 每人一次性救助不低于2000元 1)残疾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诊断证明、收费收据、住院病历原件到和林县残联申请
2)残联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申请并审查核实相关证件
3)对审查核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填写“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申请表”并留存相关材料 复印件
4)如果审查核实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要及时告知其原因
2025年11月 0471-7194662
55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申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残联发〔2024〕21号) 1)肢体残疾
2)听力残疾
3)视力残疾
4)智力残疾(脑瘫儿童)
原则上每人一件特殊情况除外 残疾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精准康复手册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向残疾人专职 委员提出申请
村(居)委会残疾人专职委员当场受理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申请并审查核实相关证件
对审查核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应填写“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申请表”并留存相关材料 复印件
如果审查核实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要及时告知其原因
每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0471-7196653
56 残疾人无障碍改造请 内残联办[2014]17号 1)视力残疾
2)听力残疾
3)言语残疾
4)肢体残疾
5)智力残疾
6)精神残疾
根据残疾人个人需求和改造项目确定 残疾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向残疾人专职委员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残疾人专职委员当场受理残疾人无障碍改造申请并审查核实相关证件
对审查核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应填写“残疾人无障碍工作申请表”并留存相关材料 复印件
如果审查核实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要及时告知其原因
每年1月1日开始至3月30日结束 0471-7194662
57 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0〕6号) 1)经医疗、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指 征,并有康复价值,通过康复服务可 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功能状况残 疾儿童。
2)残疾儿童监护人要有康复意愿,并 有正确的康复认知和康复预期。
)低视力:视功能训练0.5万元
2)听力言语: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2.6万元(包括助听器)
3)肢体:运动及适应训练2万元
4)智力:认知及适应训练2万元
5)孤独症:沟通及适应训练2万元
1)家长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残疾证、居住证、诊断证明书原件到康复机构进行申请,康复 机构出具“通知书”
2)家长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残疾儿童户口本、残疾证、居住证、诊 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和通知书,到县残联履行申报备案上传相关信息手续
3)残联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并审查核实相关证件留存材料复印件
4)对审查核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30个工作日批准列入康复救助计划
5)如果审查核实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其原因
2025年12月 0471- 7196653
58 残疾家庭大学新生资助 《呼和浩特市残疾大学生资助办法》 1)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属于和林县 且持有残疾人证
2)子女参加当年全国高考的考生
3)子女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
专科生1000元、本科生2000元、 研究生3000元当年一次性资助 1)残疾家庭新生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银行卡原件到县残联申请
2)对审核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家庭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并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
3)如果审查核实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家庭要及时告知其原因
2025年9月 0471-7194662
59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 1)视力残疾
2)听力残疾
3)言语残疾
4)肢体残疾
5)智力残疾
6)精神残疾
人均600元 1)残疾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向残疾人专职委员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并审查核实相关证件
3)对审查核实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并留存复印件材料
4)如果审查核实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要及时告知其原因
2025年12月 0471-7196653
60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 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机构)。 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  总数1.5%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  的单位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机构), 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  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2)免缴残保金证明。
3)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4)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5)残疾职工工资发放原始凭证。
6)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补贴奖励申请表》 一式三份。
2025年12月 0471-7196653
61 阳光家园计划购买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内政发
〔2021〕17号)
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 体残疾人 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 1)残疾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到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
2)户籍所在村(社区)专职委员当场受理并审查核实相关证件
3)如果审查核实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及时告知其原因
4)申报条件合格将相关材料报送和林县残联教就部
2025年12月 0471-7194662
62 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20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版)》的通知(内发改社字〔2021〕1482号) 为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及康教结 合的学前教育机构予以资助 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及康教结合的
每年3月1日开始申报至9月31日
学前教育机构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
截止结束
准予以资助
1)学前教育机构携带残疾儿童残疾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前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 本机构法人证书到县残联教就部申请
2)对审查核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儿童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
3)如果审查核实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儿童要及时告知其原因
2025年12月 0471-7194662
63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 玉米生产者补贴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  和林格尔县财政局      和林格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2024年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农牧发〔2024〕155号
原则上为全县范围内实际种植玉米生产者(毁林毁草耕地不予补贴),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 根据资金额和种植面积核算每亩补贴标准。2024年为27.59元/亩 逐级下达发放方案、玉米生产者向村委会申报合法种植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后再公示、县农牧局抽查种植面积,各级核验无误后发放补贴资金 2025年12月31日前 0471-3250101
64 大豆生产者补贴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  和林格尔县财政局      和林格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2024年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农牧发〔2024〕155号
原则上为全县范围内实际种植大豆生产者(毁林毁草耕地不予补贴),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 根据资金额和种植面积核算每亩补贴标准。2024年为184.13元/亩 逐级下达发放方案、大豆生产者向村委会申报合法种植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后再公示、县农牧局抽查种植面积,各级核验无误后发放补贴资金 2025年12月31日前 0471-3250101
65 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  和林格尔县财政局      和林格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2024年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农牧发〔2024〕155号
原则上为全县范围内实际种植马铃薯生产者(毁林毁草耕地不予补贴),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 根据资金额和种植面积核算每亩补贴标准。2024年为140.42元/亩 逐级下达发放方案、马铃薯生产者向村委会申报合法种植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后再公示、县农牧局抽查种植面积,各级核验无误后发放补贴资金 2025年12月31日前 0471-3250101
66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关于印发《2025年和林格尔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农牧发〔2025〕40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计税面积为准),公职人员不予补贴。 根据资金额和面积核算每亩补贴标准。(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2025年为73.44元/亩 逐级下达发放方案,农户向村委会申报地力补贴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后再公示,核验无误发放补贴资金 2025年12月31日前 0471-3250101
67 耕地轮作补贴 关于印发《2024年和林格尔县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农牧发〔2024〕183号
原则上为在合法耕地实施耕地轮作的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毁林毁草耕地不予补贴)。 2024年补贴标准为150元/亩 逐级下达发放方案,农户向村委会实施耕地轮作种植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后再公示,县农牧局抽查轮作情况,各级核验无误后发放补贴资金 2025年12月31日前 0471-3250101
68 农机具报废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内农牧机发〔2024〕501号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关于《  呼和浩特市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呼农牧机字{2024}35号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农牧发{2025}69号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根据分档,定额补贴。 农户申请,核验机具确认报废,打印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打印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兑付报废资金。 按时间顺序,核验通过后,分批次发放 0471-7183880
69 农机耕地深松作业补助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农牧机发{2025}353号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农牧机字{2025}14号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2025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农牧发{2025}100号 实施耕地深松作业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5元/亩 作业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确定作业机组后并安装远程监测设备,先作业后补贴。 2026年1月底之前 0471-7183880
70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农牧机字{2024}29号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2024-2026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农牧发{2024}234号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根据分档,定额补贴。 农户申请,机具核验,录入补贴系统,打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并经农户本人确认签字,兑付补贴资金。 2025年1-12月(按批次发放) 0471-7183880
71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 畜牧业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 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且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内备案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补贴。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80元。 养殖企业申请,现场核查,项目公示,资金发放。 验收通过后发放 0471—7191470 0471—7191472
72 苜蓿草种植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8号)、自治区农牧厅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农项目202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奶发〔2025〕229号) 补贴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且与区内奶牛养殖场签订购销合同,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且具备节水灌溉和机械化收获条件的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补贴对象为实际生产者。 相对集中连片 500 亩为1个补助单元,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草产品质量和产量达到建设要求的实施主体分三年给予每亩1000元补贴,第一年补贴600元、第二年补贴200元、第三年补贴200元。 种植企业项目申报,立项批复,现场审核(核面积、核质量、核合同),验收通过后,公示内容,发放补贴。 验收通过后发放 0471—7191470 0471—7191472
73 内蒙古自治区特色奶畜养殖场建设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8号),自治区农牧厅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农项目202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奶发〔2025〕229号) 对规模化特色奶畜养殖场建设给予补贴。 1. 对 2022 年(含)以后新建的 5000只以上奶羊规模养殖场补贴 200 万元, 每增加 5000 只, 补贴 200万元。
2. 对 2022 年(含) 以后新建的 200 峰以上骆驼养殖场(年奶产量不低于 50 吨) 补贴 40 万元、 改造升级的补贴 20 万元。
3.对新建的 50 匹以上马养殖场( 年奶产量不低于 10 吨) 补贴 10 万元、 改造升级的补贴 5 万元。
项目申报申请,审核验收,公示结果,资金拨付。 先建后补验收后发放 0471—7191470 0471—7191472
74 自治区饲草料收储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8号),自治区农牧厅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农项目202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奶发〔2025〕230号) 对就地就近收储青贮玉米等饲草料的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予以补贴。国家粮改饲项目未覆盖的奶畜养殖场。 收储全株青贮玉米每吨补贴50元(自治区补贴30元、盟市补贴20元),每头奶牛最多补贴5.5吨,奶山羊按5:1折算,1吨青干草按4吨全株青贮玉米折算,1吨青贮苜蓿按2吨全株青贮玉米折算。 项目申报,审核验收,公示补贴内容,资金发放。 先储后补,验收后发放 0471—7191470 0471—7191472
75 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奶字〔2025〕17号) 支持自治区范围内奶牛养殖且存栏规模在100—3000头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的奶牛牧场。 每头奶牛补贴不超过400元。 项目申请,项目审批,验收申请,审核验收,公示发放。 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0471—7191470 0471—7191472
76 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5年呼和浩特市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饲字〔2025〕14号),和林格尔县农牧局《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农牧发〔2025〕164号) 粮改饲项目以收贮利用优质饲草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贴对象。 补贴品种为全株青贮玉米、青贮苜蓿、饲用燕麦等,但不包括采收籽粒以后玉米秸秆或其他作物秸秆。收储全株青贮玉米等饲草料每吨补贴 50 元。 收储主体申报,收储过程现场查询,审核验收,公示补贴及发放。 先贮后补,验收后拨付 0471—7191470 0471—7191472
77 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 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奖补:《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措施的实施细则(2024年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内蒙古自治区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专项工作方案(2024年版)》
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奖补:在全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符合《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规定并通过验收,且注册登记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自治区范围内的,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主要针对农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企业以及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牧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及烘干等方面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并且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资金重点用于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及烘干贷款贴息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贷款贴息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且不超过3%贷款利率,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20万元。 项目储备,组织申报,资格审核,贴息资金兑付,市农牧局公示并报自治区备案。 地方先补贴,中央和自治区再补助 0471—7191470 0471—7191472
78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1106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
补助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4〕38号 )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呼财资环指〔2024〕48号
集(个)体经济组织农牧民 11.2元/亩 市林草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上级下达的资金任务批复旗县区实施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各旗县区林草局按照任务所涉及的行政区域下发乡镇,由乡镇组织相关行政村公示享受补偿农户人员的补偿面积、补偿金额等相关信息→→旗县区林草局核实信息→→旗县区财政按年度兑现资金拨付到乡镇→→乡镇统一按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 具体时间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任务与资金通知为准 0417-7191467
79 110401退耕还林森林抚育
补助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等五部委《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内林草草管发〔2023〕40号)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
新一轮退耕户 退耕还林100元/亩,连续补助5年。 市林草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上级下达的资金任务,各旗县区林草局按照任务所涉及的行政区域下发乡镇,由乡镇组织相关行政村公示享受补偿农户人员的补偿面积、补偿金额等相关信息→→旗县区林草局核实信息→→旗县区财政按年度兑现资金拨付到乡镇→→乡镇统一按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 2025年 0417-7191467
80 卫健委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 和政发(2007)21号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奖励优惠暂行规定的通知 自愿放弃生育二孩, 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业人口夫妇及其独生子女家庭 独女240元/年/人
独男120元/年/人
城镇无业240元/年/人
一、本人携带夫妻双方和子女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等复印件,申报表和村级评议表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初审,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复核确认后纳入保障范围。二、网上申请,流程按照网上要求操作。 年底 0471-7380885
81 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资金 1.呼计生(2008)24号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提前10年进行奖励扶助的通知
2.内人口发[2006] 13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奖扶:具有农村户口的,对满5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
市级奖扶:具有农村户口的,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
国家奖扶:720元/年/人;市级奖扶:960/年/人 一、本人携带夫妻双方和子女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等复印件,申报表和村级评议表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初审,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复核确认后纳入保障范围。二、网上申请,流程按照网上要求操作。 年底 0471-7380885
82 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资金 1.内财社[2022]1078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2.呼政发[2022] 30号《呼和浩特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本级与旗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家庭 死亡9540元/年/人
伤残7560元/年/人
一、本人携带夫妻双方和子女身份证,户口,结婚证,子女伤残等级证或者死亡证明等复印件,申报表和村级评议表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初审,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复核确认后纳入保障范围。二、网上申请,流程按照网上要求操作。 年底 0471-7380885
83 手术并发症: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造成损伤的人群 一级6240元/年/人
二级4680元/年/人
三级3120元/年/人
一、本人携带夫妻双方和子女身份证,户口,结婚证,手术并发症鉴定书等复印件,申报表和村级评议表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初审,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复核确认后纳入保障范围。二、网上申请,流程按照网上要求操作。 年底 0471-7380885
84 育儿补贴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申领人填写有关信息,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申领人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线下申请。
2.初审。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3.审核确认。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
4.抽查。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按一定比例,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抽查。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开展抽查,实行动态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具体时间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通知为准 0471-7380885
85 产妇“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产妇“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呼卫健字〔2025〕71 号 为新生儿在 2025年 3月 1 日以后(含3月1日)出生,且落户我市的产妇每人每天免费提供“一杯奶”,自确认之日起连续提供一年。 产妇可获得价值3000元的电子
券(伊利公司和蒙牛公司各1500元)。
1.免申即享”。新生儿出生在呼和浩特市的家庭在完成新生儿落户后,由大数据集团与公安部门比对完成落户信息确认,并通过短信方式将领取牛奶产品渠道向产妇推送。
2.个人申请。由各助产机构宣传相关政策,产妇可通过助产机构、公安部门办理落户窗口、社区(村)、“爱青城”公众号、“健康呼和浩特”小程序等多种渠道扫描专用二维码进行申领。
不固定 0471-7380885
86 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 和政字【2025】79号 1、农村低保户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农村低保边缘家庭4、农村易返贫致贫户5、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者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6、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按目前到位资金每户25232元/户 1、农户申请2、村级初审3、乡镇复审4、县级审批5、签订协议6、竣工验收7、发放补贴 2025年12月31日前 0471-7181616
87 和林格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库区移民补助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前夭子水库库区移民生活补贴事宜的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0号)。
和林格尔县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 每人600元/年 人员已固定政策执行至2026年结束。 2025年8月 0471-7191513
88 和林格尔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关于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98号) 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 每人每月200元 民政局聘用 按季度发放 0471-719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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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2025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一张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5-09-29 16:56来源:县财政局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补贴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1 和林格尔县民政局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政办法[2022]71号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918元/人/月,差额发放。 申请城市低保的困难群众,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于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及时足额将低保金发到保障对象银行账户。 每月10号前 0471-7190348
2 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政办法[2022]71号
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689元/人/月,差额发放。 申请农村低保的困难群众,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于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及时足额将低保金发到保障对象银行账户。 每月10号前 0471-7190348
3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呼政办发[2024]1号
城市特困人员 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1600元/月/人;城市分散供养标准1600元/月/人 。 申请特困的困难群众,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于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及时足额将特困补助资金发到保障对象银行账户。 每月10号前 0471-7190348
4 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呼政办发[2024]1号
农村牧区特困人员 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统一执行896元/人/月 。 申请特困的困难群众,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于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及时足额将特困补助资金发到保障对象银行账户。 每月10号前 0471-7190348
5 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24]1号 城市失能特困人员委托照护人或机构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568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1476元/人/月 。 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月10日前资金发放到签订护理协议的照护人或机构账户。 每月10号前 0471-7190348
6 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呼政办发[2024]1号
农村失能特困人员委托照护人或机构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568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1476元/人/月 。 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月10日前资金发放到签订护理协议的照护人或机构账户。 每月10号前 0471-7190348
7 临时救助金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呼民政发[2018]251号》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2021-496)》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按文件要求,根据实际家庭情况进行计算。 申请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将救助金发到保障对象银行账户。 根据具体申请情况发放 0471-7190348
8 城市困难群众阶梯电价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民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4〕842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996号) 城市低保对象 18.68元/户/季度 城市在享低保户全部发放 根据下达文件日期发放 0471-7190348
9 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免费电量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民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4〕842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996号) 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 18.68元/户/季度 农村在享低保户全部发放 根据下达文件日期发放 0471-7190348
10 和林格尔县民政局 孤儿育养补助(项目名称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民发〔2011〕207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内民政社福〔2015〕9号)《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呼民政发〔2025〕23号) 符合条件的孤儿。 1996元/人/月 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近亲属或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组织由旗县民政局、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入户,旗县区民政局在收到申请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规定情形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终止保障资格。 每月10日前 0471-7196093
11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补助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内民政社福〔2015〕9号)《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呼民政发〔2025〕23号) 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996元/人/月 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近亲属或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组织由县民政局、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入户,县民政局在收到申请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规定情形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终止保障资格。 每月10日前 0471-7196093
12 高龄津贴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社规〔2025〕33号)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1.80-99周岁:100元/月/人。
2.100周岁以上:600元/月/人。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自愿申请领取高龄津贴。老年人提交申请表后,由户籍所在地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旗县(市、区) 民政部门自下而上进行逐级审核。 次月10号左右 0471-7196093
1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呼民政发〔2025〕46号)《关于修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 1620元/人/年 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每月10号左右 0471-7196093
1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呼民政发〔2025〕46号《关于修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具有内蒙古户籍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1620元/人/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初审确认后,提交到残联审核,残联审核之后,提交到民政局审定,发放每月及时足额发到保障对象银行账户。 每月10号左右 0471-7196093
15 城镇三民定期定量补助(项目名称改:文革‘三民’生活补贴资金) 内民政发〔2025〕26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文革“三民”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文革“三民”人员。 1376元/人/月 固定人员 每月10号左右 0471-7196093
16 困境儿童救助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内民政社福〔2015〕9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7〕35号)《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呼民政发〔2019〕81号)《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呼民政发〔2025〕23号) 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 998元/人/月 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近亲属或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组织由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入户,区民政局在收到申请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规定情形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终止保障资格。 每月10日前 0471-7196093
17 和林格尔县民政局 农村牧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社〔2022〕906号) 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老年人。 50元/人/月
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老年人。 每月10号前 0471-7191702
18 城镇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社〔2022〕906号) 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老年人。 50元/人/月
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老年人。 每月10号前 0471-7191702
19 农村牧区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号) 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临时补贴一户15元
不固定 0471-7190348
20 城市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号) 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临时补贴一户30元
不固定 0471-7190348
21 教育局 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0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内财教[2022]993号) 经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A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教育部门审核、下拨学校资金进行发放 按学期发放 0471-7192285
22 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内教办发[2022]57号)《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教育部门审核、下拨学校资金进行发放 按学期发放 0471-7192285
23 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 所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每生每年2000元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教育部门审核、下拨学校资金进行发放 按学期发放 0471-7192285
24 普通高中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 所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一二年级每生每年550元,三年级每生每年100元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教育部门审核、下拨学校资金进行发放 按学期发放 0471-7192285
25 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 《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81号)《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退役军人部、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1档每生每年3500元、2档每生
每年2200元,3档每生每年1200元,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教育部门审核、下拨学校资金进行发放 按学期发放 0471-7192285
26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 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每生每年2000元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教育部门审核、下拨学校资金进行发放 按学期发放 0471-7192285
27 教育局 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 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一二年级每生每年550元,三年级每生每年100元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教育部门审核、下拨学校资金进行发放 按学期发放 0471-7192285
28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81号)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每生每年6000元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教育部门审核、下拨学校资金进行发放 按年发放 0471-7192285
29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城)在校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2300元,其他学生为每生每1500元,(分档发放)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教育部门审核、下拨学校资金进行发放 按学期发放 0471-7192285
30 中等职业教育寄宿生住宿费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寄宿学生(不包括实行工学交替的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高职院校中专部寄宿生每生每年800元。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教育部门审核、下拨学校资金进行发放 按学期发放 0471-7192285
31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政办发〔2021〕56号) 大学新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                              在读学生: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同时具备低保、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资助政策。 从录取当年开始,每生每年资助6000元,本科类学生(含预科生)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专科或高职高专类学生(含预科生),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学生申请、教育部门初审、上报民政部门审核、下拨资金进行发放 按年发放 0471-7192285
32 呼和浩特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开发办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财字〔2018〕83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政府资助工作的通知》(呼政办发〔2014〕18号) 大学新生: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并报到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且父母一方患重特大疾病子女、父母一方有一至二级重度残疾的家庭子女、丧偶单亲家庭子女可以申请、烈士子女及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导致父母一方重伤、死亡或房屋倒塌损毁等的子女。                               在读学生:在录取当年获得呼和浩特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的高校在读本专科学生。
享受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的学生,不再享受此类资助。
每生每年6000元 学生申请、教育部门初审、上报民政部门审核、下拨资金进行发放 按年发放 0471-7192285
3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社会民生业务部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内助学中心发2024〕9号) 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且家庭经济困难或高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25000元。 学生申请、教育部门受理,提交国开行审核,贷款拨付院校 按年发放 0471-7192285
34 滋蕙计划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资助项目工作指南》 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考入区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区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学生申请、教育部门初审、上报市资助中心审核、基金会进行发放 按年发放 0471-7192285
35 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工作指南》 1.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含特岗教师);
2.公办幼儿园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县级)批准设立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岗教师;
3.两年内因病离开教学岗位、转岗至教育系统其他岗位的教师;
4.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每人每年1-5万元,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资助标准2-3万元;见义勇为、因公等重伤、致残的教师资助标准为4万元,牺牲的教师资助标准为5万元。 教师申请、学校审核材料、报送材料、基金会发放 按年发放 0471-7192285
36 乡村振兴局 “雨露计划”改革试点学生补助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扶办发〔2020〕27号)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的通知》(内乡振发〔2022〕15号)
脱贫户(含监测户)在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系统、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中职阶段在籍学生,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的子女可申请雨露计划补助资金。 1500元/生/学期 (一)信息比对。(二)摸底调查。(三)资质审核。公示结束后,(五)补贴发放。(六)录入统计 (一)秋季学期。 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时间为11月份,我区的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受益户 关联和信息录入等工作次年2月底前完成。
(二)春季学期。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时间为5月份,我区的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受益户关联和信息录入等工作7月底前完成。
0471-7181689
3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按照自治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五执行;从第十三个月开始按照自治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执行。 可以在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内蒙古人社APP申请,也可以带相关证件到政务大厅综柜上传。 每月25号之前 0471-7191512
38 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有新规定从其规定)的60%为缴费基数为其按月核定、缴纳。并代缴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每月缴纳或发放 0471-7191512
39 公益性岗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内人社办发〔2020〕50号) 公益性岗位 2270元/月 用人单位每月月初上报上个月公益性岗位出勤表、补贴表,由就业中心汇总查询工商信息—上会—公示—发放补贴 每月20日左右 0471-7181511、7190239
40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关于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4】138号)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 (1)已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手续的人员持《呼和浩特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和缴费票据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返还手续;也可通过登录自治区网上服务大厅(http://nmgrs.12333k.cn:8083/wbdt porta)、"内蒙古人社" APP 根据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进行业务办理
(2)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审核后报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享受社保补贴政策人员的银行卡内。
每年社评工资标准出台,群众缴纳了灵活就业社保金后 0471-7190239
41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79号)。 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每人1500元 各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补贴。 每年毕业季前 0471-7190239
42 失业技能提升补贴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8号)。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经)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补贴。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12个月内在内蒙古人社APP申请,也可以带相关证件到政务大厅综柜上传。 每月发放。 0471-7190239
43 脱贫人员技能培训生活费 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 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的脱贫劳动力。 每人每天100元。 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结业后向人社部门申请。 技能培训完成后发放 0471-7190239
44 城乡居民养老政府补贴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内政发〔2015〕21 号) 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缴费当年根据缴费档次确定政府补贴标准。每年缴费200元补贴35元、300元补贴40元、4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60元、600元补贴65元、700元补贴70元、800元补贴75元、900元补贴80元、1000元补贴85元、3000元补贴90元、5000元补贴95元、7000元补贴100元 按年缴费政府补贴直接计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不固定 0471-7188687
4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低保户、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内政发〔2015〕21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61号)《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标准的通知》(内残联发〔2019〕11号) 低保户、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等缴费困难群体 低保户、五保供养等缴费困难群体每人每年政府代缴10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政府代缴200元。 经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五保供养;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社保部门复核后进行代缴,记入个人账户。 每年12月 0471-7188687
46 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自然灾害受灾群众 2024年216元/人,2025年待定 受灾乡镇核准上报-应急部门发放 次年1月份 0471-7190292
47 退役军人事务局 抚恤在乡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发〔2024〕62号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一  级 因战 131880 4200 136080 11340.0
因公 124164 4200 128364 10697.0
因病 116736 4200 120936 10078.0
二  级 因战 119340 4200 123540 10295.0
因公 109932 4200 114132 9511.0
因病 102852 4200 107052 8921.0
三  级 因战 104712 4200 108912 9076.0
因公 95688 4200 99888 8324.0
因病 87108 4200 91308 7609.0
四  级 因战 85824 4200 90024 7502.0
因公 75324 4200 79524 6627.0
因病 67284 4200 71484 5957.0
五  级 因战 67032 4200 71232 5936.0
因公 56988 4200 61188 5099.0
因病 51444 4200 55644 4637.0
六  级 因战 52368 4200 56568 4714.0
因公 48180 4200 52380 4365.0
因病 39564 4200 43764 3647.0
七  级 因战 39084 4200 43284 3607.0
因公 33996 4200 38196 3183.0
八  级 因战 24672 4200 28872 2406.0
因公 21960 4200 26160 2180.0
九  级 因战 20484 4200 24684 2057.0
因公 16008 4200 20208 1684.0
十  级 因战 14400 4200 18600 1550.0
因公 11964 4200 16164 1347.0
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乡镇录入一卡通,银行发放。 每月10日前 0471-7183788
48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内蒙古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内退役军人发〔2023〕50号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410元/每年 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乡镇录入一卡通,银行发放。 每年8月1日前 0471-7183788
49 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安置费 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 87392元/两年 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乡镇录入一卡通,银行发放。 每年8月1日前 0471-7183788
50 抚恤补助及其他优抚支出 关于在乡复员军人遗孀配偶生活补助的通知          呼民政发〔2017〕256号 在乡复员军人遗孀和配偶 540元/每月 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乡镇录入一卡通,银行发放。 每月10日前 0471-7183788
51 和林格尔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大学生新生资助 关于做好全区资助残疾大学新生工作的通知(内残联〔2018〕5号) 1)参加当年全国高考的残疾考生
2)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残疾新生
1)专科生每学年资助1000至毕业
2)本科生每学年资助2000至毕业
3)研究生每学年资助3000至毕业
1)残疾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银行卡原件到和林县残联提出申请
2)户籍所在残联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残疾新生的资助申请并审查核实相关证件
3)对审查核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新生填写“残疾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并留存相关材料 复印件
4)如果审查核实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新生要及时告知其原因
5)申报条件合格将相关材料报送和林县残联教就部
2025年7月 0471-7194662
52 残疾人居家托养补贴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就业年龄段三、四级智力、 精神残疾人 年度内每人1300元 残疾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银行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向残疾人专职委员
申请村(居)委会残疾人专职委员当场受理残疾人申请的居家托养补贴并审查核实相关证件
对审查核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应填写“残疾人居家托养补贴申请表”并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 如果审查核实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要及时告知其原因
申请条件合格将相关材料报送和林县残联教就部
2025年7月 0471-7194662
53 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技能补贴 呼市残联关于残疾人领取机动车驾驶技能补贴的补充通知(呼残就业〔2016〕8号) 持有二代残疾证考取驾驶证的残疾人 一次性补贴1000元 1)残疾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驾驶证、培训发票、银行卡原件到和林县残联申请
2)残联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残疾人的技术技能补贴申请并审查核实相关证件
3)对审查核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填写“残疾人驾驶技能补贴申请表”并留存相关材料 复印件
4)如果审查核实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要及时告知其原因
2025年7月 0471-7194662
54 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  病、儿童苯丙酮尿症、终末期肾  病、慢性颗粒细泡白血病、艾滋  病、肺癌、盆腔癌、乳腺癌、食  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胰  腺癌、肝癌、口腔癌、骨癌、脑癌、 淋巴癌、唇腭裂、耐多药肺结核 每人一次性救助不低于2000元 1)残疾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诊断证明、收费收据、住院病历原件到和林县残联申请
2)残联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申请并审查核实相关证件
3)对审查核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填写“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申请表”并留存相关材料 复印件
4)如果审查核实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要及时告知其原因
2025年11月 0471-7194662
55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申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残联发〔2024〕21号) 1)肢体残疾
2)听力残疾
3)视力残疾
4)智力残疾(脑瘫儿童)
原则上每人一件特殊情况除外 残疾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精准康复手册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向残疾人专职 委员提出申请
村(居)委会残疾人专职委员当场受理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申请并审查核实相关证件
对审查核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应填写“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申请表”并留存相关材料 复印件
如果审查核实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要及时告知其原因
每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0471-7196653
56 残疾人无障碍改造请 内残联办[2014]17号 1)视力残疾
2)听力残疾
3)言语残疾
4)肢体残疾
5)智力残疾
6)精神残疾
根据残疾人个人需求和改造项目确定 残疾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向残疾人专职委员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残疾人专职委员当场受理残疾人无障碍改造申请并审查核实相关证件
对审查核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应填写“残疾人无障碍工作申请表”并留存相关材料 复印件
如果审查核实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要及时告知其原因
每年1月1日开始至3月30日结束 0471-7194662
57 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0〕6号) 1)经医疗、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指 征,并有康复价值,通过康复服务可 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功能状况残 疾儿童。
2)残疾儿童监护人要有康复意愿,并 有正确的康复认知和康复预期。
)低视力:视功能训练0.5万元
2)听力言语: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2.6万元(包括助听器)
3)肢体:运动及适应训练2万元
4)智力:认知及适应训练2万元
5)孤独症:沟通及适应训练2万元
1)家长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残疾证、居住证、诊断证明书原件到康复机构进行申请,康复 机构出具“通知书”
2)家长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残疾儿童户口本、残疾证、居住证、诊 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和通知书,到县残联履行申报备案上传相关信息手续
3)残联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并审查核实相关证件留存材料复印件
4)对审查核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30个工作日批准列入康复救助计划
5)如果审查核实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其原因
2025年12月 0471- 7196653
58 残疾家庭大学新生资助 《呼和浩特市残疾大学生资助办法》 1)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属于和林县 且持有残疾人证
2)子女参加当年全国高考的考生
3)子女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
专科生1000元、本科生2000元、 研究生3000元当年一次性资助 1)残疾家庭新生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银行卡原件到县残联申请
2)对审核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家庭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并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
3)如果审查核实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家庭要及时告知其原因
2025年9月 0471-7194662
59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 1)视力残疾
2)听力残疾
3)言语残疾
4)肢体残疾
5)智力残疾
6)精神残疾
人均600元 1)残疾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向残疾人专职委员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当场受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并审查核实相关证件
3)对审查核实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并留存复印件材料
4)如果审查核实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要及时告知其原因
2025年12月 0471-7196653
60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 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机构)。 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  总数1.5%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  的单位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机构), 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  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2)免缴残保金证明。
3)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4)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5)残疾职工工资发放原始凭证。
6)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补贴奖励申请表》 一式三份。
2025年12月 0471-7196653
61 阳光家园计划购买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内政发
〔2021〕17号)
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 体残疾人 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 1)残疾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到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
2)户籍所在村(社区)专职委员当场受理并审查核实相关证件
3)如果审查核实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及时告知其原因
4)申报条件合格将相关材料报送和林县残联教就部
2025年12月 0471-7194662
62 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20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版)》的通知(内发改社字〔2021〕1482号) 为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及康教结 合的学前教育机构予以资助 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及康教结合的
每年3月1日开始申报至9月31日
学前教育机构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
截止结束
准予以资助
1)学前教育机构携带残疾儿童残疾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前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 本机构法人证书到县残联教就部申请
2)对审查核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儿童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
3)如果审查核实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儿童要及时告知其原因
2025年12月 0471-7194662
63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 玉米生产者补贴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  和林格尔县财政局      和林格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2024年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农牧发〔2024〕155号
原则上为全县范围内实际种植玉米生产者(毁林毁草耕地不予补贴),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 根据资金额和种植面积核算每亩补贴标准。2024年为27.59元/亩 逐级下达发放方案、玉米生产者向村委会申报合法种植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后再公示、县农牧局抽查种植面积,各级核验无误后发放补贴资金 2025年12月31日前 0471-3250101
64 大豆生产者补贴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  和林格尔县财政局      和林格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2024年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农牧发〔2024〕155号
原则上为全县范围内实际种植大豆生产者(毁林毁草耕地不予补贴),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 根据资金额和种植面积核算每亩补贴标准。2024年为184.13元/亩 逐级下达发放方案、大豆生产者向村委会申报合法种植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后再公示、县农牧局抽查种植面积,各级核验无误后发放补贴资金 2025年12月31日前 0471-3250101
65 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  和林格尔县财政局      和林格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2024年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农牧发〔2024〕155号
原则上为全县范围内实际种植马铃薯生产者(毁林毁草耕地不予补贴),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 根据资金额和种植面积核算每亩补贴标准。2024年为140.42元/亩 逐级下达发放方案、马铃薯生产者向村委会申报合法种植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后再公示、县农牧局抽查种植面积,各级核验无误后发放补贴资金 2025年12月31日前 0471-3250101
66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关于印发《2025年和林格尔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农牧发〔2025〕40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计税面积为准),公职人员不予补贴。 根据资金额和面积核算每亩补贴标准。(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2025年为73.44元/亩 逐级下达发放方案,农户向村委会申报地力补贴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后再公示,核验无误发放补贴资金 2025年12月31日前 0471-3250101
67 耕地轮作补贴 关于印发《2024年和林格尔县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农牧发〔2024〕183号
原则上为在合法耕地实施耕地轮作的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毁林毁草耕地不予补贴)。 2024年补贴标准为150元/亩 逐级下达发放方案,农户向村委会实施耕地轮作种植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后再公示,县农牧局抽查轮作情况,各级核验无误后发放补贴资金 2025年12月31日前 0471-3250101
68 农机具报废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内农牧机发〔2024〕501号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关于《  呼和浩特市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呼农牧机字{2024}35号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农牧发{2025}69号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根据分档,定额补贴。 农户申请,核验机具确认报废,打印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打印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兑付报废资金。 按时间顺序,核验通过后,分批次发放 0471-7183880
69 农机耕地深松作业补助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农牧机发{2025}353号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农牧机字{2025}14号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2025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农牧发{2025}100号 实施耕地深松作业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5元/亩 作业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确定作业机组后并安装远程监测设备,先作业后补贴。 2026年1月底之前 0471-7183880
70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农牧机字{2024}29号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2024-2026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农牧发{2024}234号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根据分档,定额补贴。 农户申请,机具核验,录入补贴系统,打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并经农户本人确认签字,兑付补贴资金。 2025年1-12月(按批次发放) 0471-7183880
71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 畜牧业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 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且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内备案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补贴。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80元。 养殖企业申请,现场核查,项目公示,资金发放。 验收通过后发放 0471—7191470 0471—7191472
72 苜蓿草种植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8号)、自治区农牧厅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农项目202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奶发〔2025〕229号) 补贴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且与区内奶牛养殖场签订购销合同,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且具备节水灌溉和机械化收获条件的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补贴对象为实际生产者。 相对集中连片 500 亩为1个补助单元,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草产品质量和产量达到建设要求的实施主体分三年给予每亩1000元补贴,第一年补贴600元、第二年补贴200元、第三年补贴200元。 种植企业项目申报,立项批复,现场审核(核面积、核质量、核合同),验收通过后,公示内容,发放补贴。 验收通过后发放 0471—7191470 0471—7191472
73 内蒙古自治区特色奶畜养殖场建设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8号),自治区农牧厅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农项目202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奶发〔2025〕229号) 对规模化特色奶畜养殖场建设给予补贴。 1. 对 2022 年(含)以后新建的 5000只以上奶羊规模养殖场补贴 200 万元, 每增加 5000 只, 补贴 200万元。
2. 对 2022 年(含) 以后新建的 200 峰以上骆驼养殖场(年奶产量不低于 50 吨) 补贴 40 万元、 改造升级的补贴 20 万元。
3.对新建的 50 匹以上马养殖场( 年奶产量不低于 10 吨) 补贴 10 万元、 改造升级的补贴 5 万元。
项目申报申请,审核验收,公示结果,资金拨付。 先建后补验收后发放 0471—7191470 0471—7191472
74 自治区饲草料收储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8号),自治区农牧厅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农项目202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奶发〔2025〕230号) 对就地就近收储青贮玉米等饲草料的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予以补贴。国家粮改饲项目未覆盖的奶畜养殖场。 收储全株青贮玉米每吨补贴50元(自治区补贴30元、盟市补贴20元),每头奶牛最多补贴5.5吨,奶山羊按5:1折算,1吨青干草按4吨全株青贮玉米折算,1吨青贮苜蓿按2吨全株青贮玉米折算。 项目申报,审核验收,公示补贴内容,资金发放。 先储后补,验收后发放 0471—7191470 0471—7191472
75 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奶字〔2025〕17号) 支持自治区范围内奶牛养殖且存栏规模在100—3000头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的奶牛牧场。 每头奶牛补贴不超过400元。 项目申请,项目审批,验收申请,审核验收,公示发放。 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0471—7191470 0471—7191472
76 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5年呼和浩特市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饲字〔2025〕14号),和林格尔县农牧局《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农牧发〔2025〕164号) 粮改饲项目以收贮利用优质饲草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贴对象。 补贴品种为全株青贮玉米、青贮苜蓿、饲用燕麦等,但不包括采收籽粒以后玉米秸秆或其他作物秸秆。收储全株青贮玉米等饲草料每吨补贴 50 元。 收储主体申报,收储过程现场查询,审核验收,公示补贴及发放。 先贮后补,验收后拨付 0471—7191470 0471—7191472
77 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 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奖补:《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措施的实施细则(2024年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内蒙古自治区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专项工作方案(2024年版)》
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奖补:在全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符合《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规定并通过验收,且注册登记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自治区范围内的,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主要针对农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企业以及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牧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及烘干等方面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并且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资金重点用于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及烘干贷款贴息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贷款贴息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且不超过3%贷款利率,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20万元。 项目储备,组织申报,资格审核,贴息资金兑付,市农牧局公示并报自治区备案。 地方先补贴,中央和自治区再补助 0471—7191470 0471—7191472
78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1106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
补助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4〕38号 )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呼财资环指〔2024〕48号
集(个)体经济组织农牧民 11.2元/亩 市林草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上级下达的资金任务批复旗县区实施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各旗县区林草局按照任务所涉及的行政区域下发乡镇,由乡镇组织相关行政村公示享受补偿农户人员的补偿面积、补偿金额等相关信息→→旗县区林草局核实信息→→旗县区财政按年度兑现资金拨付到乡镇→→乡镇统一按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 具体时间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任务与资金通知为准 0417-7191467
79 110401退耕还林森林抚育
补助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等五部委《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内林草草管发〔2023〕40号)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
新一轮退耕户 退耕还林100元/亩,连续补助5年。 市林草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上级下达的资金任务,各旗县区林草局按照任务所涉及的行政区域下发乡镇,由乡镇组织相关行政村公示享受补偿农户人员的补偿面积、补偿金额等相关信息→→旗县区林草局核实信息→→旗县区财政按年度兑现资金拨付到乡镇→→乡镇统一按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 2025年 0417-7191467
80 卫健委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 和政发(2007)21号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奖励优惠暂行规定的通知 自愿放弃生育二孩, 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业人口夫妇及其独生子女家庭 独女240元/年/人
独男120元/年/人
城镇无业240元/年/人
一、本人携带夫妻双方和子女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等复印件,申报表和村级评议表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初审,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复核确认后纳入保障范围。二、网上申请,流程按照网上要求操作。 年底 0471-7380885
81 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资金 1.呼计生(2008)24号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提前10年进行奖励扶助的通知
2.内人口发[2006] 13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奖扶:具有农村户口的,对满5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
市级奖扶:具有农村户口的,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
国家奖扶:720元/年/人;市级奖扶:960/年/人 一、本人携带夫妻双方和子女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等复印件,申报表和村级评议表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初审,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复核确认后纳入保障范围。二、网上申请,流程按照网上要求操作。 年底 0471-7380885
82 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资金 1.内财社[2022]1078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2.呼政发[2022] 30号《呼和浩特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本级与旗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家庭 死亡9540元/年/人
伤残7560元/年/人
一、本人携带夫妻双方和子女身份证,户口,结婚证,子女伤残等级证或者死亡证明等复印件,申报表和村级评议表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初审,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复核确认后纳入保障范围。二、网上申请,流程按照网上要求操作。 年底 0471-7380885
83 手术并发症: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造成损伤的人群 一级6240元/年/人
二级4680元/年/人
三级3120元/年/人
一、本人携带夫妻双方和子女身份证,户口,结婚证,手术并发症鉴定书等复印件,申报表和村级评议表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初审,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复核确认后纳入保障范围。二、网上申请,流程按照网上要求操作。 年底 0471-7380885
84 育儿补贴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申领人填写有关信息,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申领人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线下申请。
2.初审。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3.审核确认。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
4.抽查。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按一定比例,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抽查。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开展抽查,实行动态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具体时间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通知为准 0471-7380885
85 产妇“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产妇“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呼卫健字〔2025〕71 号 为新生儿在 2025年 3月 1 日以后(含3月1日)出生,且落户我市的产妇每人每天免费提供“一杯奶”,自确认之日起连续提供一年。 产妇可获得价值3000元的电子
券(伊利公司和蒙牛公司各1500元)。
1.免申即享”。新生儿出生在呼和浩特市的家庭在完成新生儿落户后,由大数据集团与公安部门比对完成落户信息确认,并通过短信方式将领取牛奶产品渠道向产妇推送。
2.个人申请。由各助产机构宣传相关政策,产妇可通过助产机构、公安部门办理落户窗口、社区(村)、“爱青城”公众号、“健康呼和浩特”小程序等多种渠道扫描专用二维码进行申领。
不固定 0471-7380885
86 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 和政字【2025】79号 1、农村低保户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农村低保边缘家庭4、农村易返贫致贫户5、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者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6、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按目前到位资金每户25232元/户 1、农户申请2、村级初审3、乡镇复审4、县级审批5、签订协议6、竣工验收7、发放补贴 2025年12月31日前 0471-7181616
87 和林格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库区移民补助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前夭子水库库区移民生活补贴事宜的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0号)。
和林格尔县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 每人600元/年 人员已固定政策执行至2026年结束。 2025年8月 0471-7191513
88 和林格尔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关于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98号) 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 每人每月200元 民政局聘用 按季度发放 0471-719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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