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 政务新媒体
    政务新媒体

    政务微信

    和林信访

    和林信访

  • 蒙古文版
  • 登录 / 注册
  •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本站
  • 本站
  • 平台
  • 网站首页
  • 走进和林
  • 要闻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和林格尔县关于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2-21 11:52 来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近期,江苏东海、湖北宜城等地接连发生烟花爆竹零售店爆燃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当前正值春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高峰期,气候干燥、人员流动密集,安全风险交织叠加。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压实安全责任,从严从细落实监管措施,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强化我县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守许可准入底线,严厉打击非法行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实行严格许可管理。未经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交通运输部门核发道路运输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运输活动。应急、交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大许可核查力度,对无证经营、无证运输、超范围经营等非法行为,一律依法取缔并从严处罚。

二、严控经营储存环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流向登记制度,严禁采购、销售超标、违禁产品,严禁向无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供货。零售店铺须严格按许可证载明的范围规范经营,实行“一店一证、专店专柜”,严禁“前店后宅”、“下店上宅”、超量储存、店外摆放等行为。严禁在店铺内吸烟、使用明火,严禁通过线上渠道发布非法销售信息或开展线下交易。

三、严打非法运输活动,阻断风险传导链条未经许可严禁运输烟花爆竹,严禁使用非专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通过物流、快递寄递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零售网点配送产品,必须使用具备资质的专业车辆,配备合格驾驶和押运人员,严格按许可路线、时限运输。监管部门将加大路面巡查和物流查验力度,对非法运输行为依法顶格处罚。

四、严管燃放安全区域,规范公众燃放行为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人员密集区域等重点部位燃放烟花爆竹。举办大型焰火活动须经公安、应急部门审批。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燃放规定,不在零售店周边、人群密集处违规燃放,不购买超标违禁产品。

五、严格落实硬措施,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各烟花爆竹零售点须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三个务必”:严禁“下店上宅”经营、超量储存、店外摆放、周边100米内试放、禁放区燃放;务必专人盯守、严控进店人数、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

六、畅通举报监督渠道,从严从重查处违规行为实行烟花爆竹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对无证经营、非法储存运输、违规燃放等行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举报电话:应急管理部门:0471-7191485(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举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广通路东(城关镇政府对面)。电子邮箱:hlyjglj2024@163.com公安部门:110(运输、燃放类违法行为)政务服务热线:12345(统筹受理各类举报)

特此通告


和林格尔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21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保存 关闭
  • 中国政府网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 呼市旗县区网站 呼市旗县区网站
    赛罕区 玉泉区 回民区 新城区 武川县 清水河县 托克托县 土默特左旗
  •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党政机关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30002 网站支持IPv6

联系电话:0471-7192805 蒙ICP备16006134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302000166号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积分统计查询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 登录/注册
  • 蒙古文版
  • 长辈版
  • 退出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本站
  • 本站
  • 平台
  • 网站首页
  • 走进和林
  • 要闻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 专题专栏
  • 登录/注册
  • 蒙古文版
  • 退出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本站
  • 本站
  • 平台
  • 网站首页
  • 走进和林
  • 要闻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和林格尔县关于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2-21 11:52来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近期,江苏东海、湖北宜城等地接连发生烟花爆竹零售店爆燃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当前正值春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高峰期,气候干燥、人员流动密集,安全风险交织叠加。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压实安全责任,从严从细落实监管措施,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强化我县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守许可准入底线,严厉打击非法行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实行严格许可管理。未经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交通运输部门核发道路运输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运输活动。应急、交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大许可核查力度,对无证经营、无证运输、超范围经营等非法行为,一律依法取缔并从严处罚。

二、严控经营储存环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流向登记制度,严禁采购、销售超标、违禁产品,严禁向无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供货。零售店铺须严格按许可证载明的范围规范经营,实行“一店一证、专店专柜”,严禁“前店后宅”、“下店上宅”、超量储存、店外摆放等行为。严禁在店铺内吸烟、使用明火,严禁通过线上渠道发布非法销售信息或开展线下交易。

三、严打非法运输活动,阻断风险传导链条未经许可严禁运输烟花爆竹,严禁使用非专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通过物流、快递寄递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零售网点配送产品,必须使用具备资质的专业车辆,配备合格驾驶和押运人员,严格按许可路线、时限运输。监管部门将加大路面巡查和物流查验力度,对非法运输行为依法顶格处罚。

四、严管燃放安全区域,规范公众燃放行为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人员密集区域等重点部位燃放烟花爆竹。举办大型焰火活动须经公安、应急部门审批。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燃放规定,不在零售店周边、人群密集处违规燃放,不购买超标违禁产品。

五、严格落实硬措施,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各烟花爆竹零售点须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三个务必”:严禁“下店上宅”经营、超量储存、店外摆放、周边100米内试放、禁放区燃放;务必专人盯守、严控进店人数、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

六、畅通举报监督渠道,从严从重查处违规行为实行烟花爆竹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对无证经营、非法储存运输、违规燃放等行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举报电话:应急管理部门:0471-7191485(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举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广通路东(城关镇政府对面)。电子邮箱:hlyjglj2024@163.com公安部门:110(运输、燃放类违法行为)政务服务热线:12345(统筹受理各类举报)

特此通告


和林格尔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21日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30002 联系电话:0471-7192805
  • 蒙ICP备16006134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302000166号
  •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