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1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5〕3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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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方式: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203)
附件:
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1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pdf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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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1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5〕3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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