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以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予以注销,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于2026年8月2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4717198566
|
序号 |
权利人 |
使用权类型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坐落 |
集体土地使用证号 |
集体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
1 |
李金海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和林格尔县公喇嘛丹岱行政村 |
600250号 |
471 |
住宅 |
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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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以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予以注销,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于2026年8月2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471719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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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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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号 |
集体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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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金海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和林格尔县公喇嘛丹岱行政村 |
600250号 |
471 |
住宅 |
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