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扫黑除恶斗争,纵深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行业乱象整治,严厉打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净化辖区生态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现面向社会长期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积极举报、主动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线索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执法监管、环保工程治理、排污企业管理、固废危废处置、环评第三方服务等领域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问题线索,主要包括:
1.非法垄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资源,强行交易、恶意压价、操控市场价格、垄断经营牟利的涉黑涉恶线索;
2.在企业排污治理、生态修复、环保工程施工等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行介入、阻挠施工、敲诈勒索的违法线索;
3.假借环保名义寻衅滋事、恶意举报、煽动闹事,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扰乱生态环境监管秩序的乱象线索;
4.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现场核查、督察整改,威胁、恐吓、围堵执法工作人员的涉恶线索;
5.环评、监测、环保运维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抱团垄断、恶意抬价、虚假服务、串通牟利等行业乱象线索;
6.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私设暗管偷排漏排,勾结他人逃避监管、抱团违法的问题线索;
7.生态环境领域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的问题线索;
8.其他破坏生态环境、扰乱行业秩序、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涉黑涉恶及突出行业乱象线索。
举报方式渠道
为畅通线索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现将常态化举报途径公示如下:
1.举报电话:3270651
2.举报邮箱:hlxfajblz@163.com
3.来信来访地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办公室
线索征集长期有效,我分局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逐一登记、分类核查、闭环处置,对查实的问题依法依规从严整治、严肃处理。
三、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反映问题,如实提供被举报单位(个人)基本信息、事发地点、具体事实、相关佐证材料等内容,便于核查处置。
2.我局严格执行线索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对举报线索及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3.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对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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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71-7192805 蒙ICP备16006134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30200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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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扫黑除恶斗争,纵深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行业乱象整治,严厉打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净化辖区生态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现面向社会长期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积极举报、主动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线索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执法监管、环保工程治理、排污企业管理、固废危废处置、环评第三方服务等领域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问题线索,主要包括:
1.非法垄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资源,强行交易、恶意压价、操控市场价格、垄断经营牟利的涉黑涉恶线索;
2.在企业排污治理、生态修复、环保工程施工等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行介入、阻挠施工、敲诈勒索的违法线索;
3.假借环保名义寻衅滋事、恶意举报、煽动闹事,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扰乱生态环境监管秩序的乱象线索;
4.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现场核查、督察整改,威胁、恐吓、围堵执法工作人员的涉恶线索;
5.环评、监测、环保运维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抱团垄断、恶意抬价、虚假服务、串通牟利等行业乱象线索;
6.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私设暗管偷排漏排,勾结他人逃避监管、抱团违法的问题线索;
7.生态环境领域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的问题线索;
8.其他破坏生态环境、扰乱行业秩序、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涉黑涉恶及突出行业乱象线索。
举报方式渠道
为畅通线索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现将常态化举报途径公示如下:
1.举报电话:3270651
2.举报邮箱:hlxfajblz@163.com
3.来信来访地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办公室
线索征集长期有效,我分局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逐一登记、分类核查、闭环处置,对查实的问题依法依规从严整治、严肃处理。
三、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反映问题,如实提供被举报单位(个人)基本信息、事发地点、具体事实、相关佐证材料等内容,便于核查处置。
2.我局严格执行线索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对举报线索及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3.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对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