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以下不动产证书予以注销,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13474801701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盛乐经济园区自来水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和林格尔县盛乐园区 |
国用()字第004650号 |
8790.6 |
商业 |
|
|
2 |
和林格尔县大通自来水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 |
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 |
06房权证盛乐镇字第3号 |
3116.88 |
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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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以下不动产证书予以注销,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134748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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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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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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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盛乐经济园区自来水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和林格尔县盛乐园区 |
国用()字第004650号 |
8790.6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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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和林格尔县大通自来水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 |
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 |
06房权证盛乐镇字第3号 |
3116.88 |
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