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关于盟市、旗县(市区)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0〕165号)和呼市公安局《关于和林格尔县公安局机构设置方案的批复》(呼公发〔2020〕282号),结合全县公安工作实际,拟制定和林格尔县公安局主要职责、机构职能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部署、指导、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公安法制、审计监督、来信来访工作和执法规范化建设。

3、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国家政治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政治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对维权活动、非法团体、境内外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

4.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国际警务合作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

5.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预防侦查打击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涉黑涉恶案件侦办工作。

6. 负责公安科技管理、技术安全防范、通信保障、“智慧公安”和公安大数据建设,组织开展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和网络安全保卫和侦查工作。

7. 负责反恐防范和涉恐案件预防侦查打击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处突、巡逻执勤和公安警卫、安全保卫等工作。

8. 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预防侦查打击工作和证券、期货等金融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9. 负责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10.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预防侦查打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担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12.负责拟订全县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规划,组织实施警务保障和管理建设工作。

13.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查处全县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职能

(一)内设机构

(1)情报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指挥处警、情报收集研判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行动和重大突发案(事)件应急指挥协调等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

(2)督察法制大队(加挂“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牌子)

负责公安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内部审计监督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案(事)件接待受理、查办转办、督办反馈等工作。

(3)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政治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法团体、境内外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

(4)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国际警务合作等工作;负责治安案件、管辖的刑事案件预防侦查打击等工作。

(5)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预防侦查打击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涉黑涉恶案件侦办工作。

(6)警支大队

负责科技管理、通信保障、“智慧公安”和公安大数据建设工作;负责网络技术手段、视频图像侦查手段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网络安全保卫等工作。

(7)纪检监察室

负责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及日常事务等工作。

(8)反恐怖和特巡警大队

负责涉恐重点人管理、反恐防范和情报工作;负责涉恐案件预防侦查打击工作;负责应急处突、巡逻执勤工作;参与公安警卫、安全保卫等工作。

(9)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宣传文化、教育训练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10)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11)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案件预防侦查打击工作;负责证券、期货等金融犯罪案件侦办工作;负责承办上级交办案件等工作。

(12)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负责承办上级交办案件等工作。

(13)禁毒大队

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预防侦查打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吸毒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承担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承办上级交办案件等工作。

(二)公安派出所及监管场所设置

1.公安派出所

经综合考虑辖区面积、人口数量、治安形势、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在全县共设立13个公安派出所。

配合各乡镇开发区党委、政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侦破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刑侦部门侦破重大刑事案件;接受110指挥,先期处置本辖区突发性案件、治安案件、事故,保护现场;受理查处各类治安案件;对辖区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本辖区特行特业、公共复杂场所进行管理,对本辖区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行管理;负责本辖区安全防火、禁毒工作;对本辖区治保会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本辖区各类人口管理、户籍管理和身份证发放工作;本职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2.监管场所

根据实际设置看守所、拘留所各1个,负责在押人员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深挖犯罪和配合侦查机关的破案工作。

看守所、拘留所单独设置,归公安管理。

(三)县公安局二级单位

公安局设立二级单位“警务服务中心”,从业人数 66人。


办公地址: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盛街北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1—7195400

负 责 人: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