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1945Y/2023-00076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公文时效 |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和林格尔县教育系统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教育局
2023年3月31日
和林格尔县教育系统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平安中国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平安内蒙古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设,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整体水平,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教校安〔2022〕72号)要求,特制定和林格尔县教育系统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的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内蒙古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牢固树立校园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紧紧抓住平安校园建设这一工作抓手,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校园安全整体水平,促进校园安全的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维护自治区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县学校、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组长由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教育局相关股站室负责人及各学校分管业务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全县各校(园)相应成立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指导本校(园)平安校园建设工作。
三、工作目标
在2016年以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使中小学幼儿园基本达到平安校园建设标准,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机制更加科学,人防、物防、技防基础更加牢固,安全宣传教育更加有效,安全应急处置更加迅速,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安全和谐校园。通过层层开展创建活动,到2024年争取基本实现平安校园全覆盖。
四、工作原则
(一)加强统筹。平安校园建设涉及学校整体工作及属地政法、公安机关等各方面,要把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摆到学校全局工作中统筹推进,搭建工作平台,完善体系机制,整合利用好涉及校园安全的各方面资源、力量和手段,形成工作合力。
(二)夯实基础。全面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注重预防为主、群防群治,加大经费和人员投入力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安全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强化安全工作制度、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三)学校为主。坚持分级管理、学校为主原则,各学校(园)要对推进本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负主责,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四)注重实效。平安校园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一切从各校(园)实际出发,紧紧抓住影响校园安全的关键问题和家长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工作实效。
五、建设内容
(一)加强安全领导组织体系建设。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全面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统筹,优化完善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严格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高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和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按标准配备训练有素的专业安全保卫人员。加强对安全保卫人员的管理,安全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具备安全保卫人员资质,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加强领导组织体系建设,形成机构健全、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管理有效、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安全工作体系。
(二)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常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注重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校,不断提高校园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狠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规范教育宣传、组织落实、检查考评等环节,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岗到位到人。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注重把日常安全管理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坚持“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持之以恒做到“日巡、周查、月检”,织密校园安全管理网,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课堂教学、班队会、主题实践活动、网络媒体、宣传栏等,全面提升广大师生的安全素养,打牢基础。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完善安全教育内容和体系,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确保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积极开展疏散演练,不断提高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实践环节在安全教育中的比重,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1号检察建议”和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工作,落实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11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内蒙古自治区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预防和处理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
(四)加强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GB/T29315-2022)以及自治区相关安防建设要求,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基础建设,加大校园安防监控系统联网应用建设投入,形成人防、技防、物防紧密结合、相互支撑的整体防控格局,进一步提升综合防控水平。加强校园周边防控和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对安全形势的综合会商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掌握工作主动,第一时间开展预防,及时化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建设。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建设,重点加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治安安全和重点部位(区域)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高效实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和领导挂案销账制度,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水平。
(六)加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预案》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制定细化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牵头部门、规范处置程序,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有力有序开展快速高效处置。加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应急队伍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针对影响校园安全的突出问题,按规定经常性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实务培训,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和规范,切实提高处置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一旦发生安全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做好信息报送和事件处置工作。进一步健全涉校园案事件应急指挥、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机制,加强对各类涉校园安全信息的搜集掌握、分析研判,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线索,及时采取防范处置措施。
六、组织程序
从2022年开始到2024年,组织开展平安校园评选检查验收工作。
(一)制定标准办法。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分别制定本校平安校园建设办法。
(二)逐级进行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首次申报均为县级平安校园,获得县级平安校园后,可申报市级平安校园,申报自治区级平安校园需在市级平安校园的基础上进行。县级平安校园建设应实现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全覆盖。市级平安校园建设比例控制在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30%以内。自治区级平安校园建设比例控制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15%以内。
(三)严格开展自评。拟申报平安校园的学校,要认真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平安校园建设考评指标(试行)》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达不到160分以上的,不能申报自治区级平安校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恶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内部人员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火灾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的各级各类学校,两年内不得申报。
(四)分级组织考评。平安校园建设考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以评促建、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照平安校园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认真审核。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自行组织对本级申报平安校园的学校进行考评。自治区级平安校园考评验收由平安内蒙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厅、公安厅组成考核组负责实施,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平安校园建设考评指标(试行)》进行现场考评。
(五)公开进行表彰。县级平安校园建设属于工作性指标,通过考评后由旗县级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联合发文进行确认。通过自治区、市两级考评的学校,分别由自治区、市两级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联合颁发牌匾、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平安中国的重要措施,作为平安内蒙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党政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要承担起直接责任,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和《内蒙古自治区平安校园建设考评指标(试行)》,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精心谋划,认真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校(园)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统一全体干部师生的思想认识,充分领会平安校园建设对每个干部师生的重要意义,动员全体师生员工以实际行动参与到“平安校园”建设中来,营造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投入保障。各校(园)要加强对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和条件保障,紧密结合平安校园建设安排和日常安全工作需要,健全机构设置,强化力量配备,建立安全投入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安全基础设施投入,按标准配齐安防视频监控设备,保证日常安全工作开支,积极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待遇,为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人财物保障。
(四)抓好工作落实。各校(园)要把平安校园建设作为推动学校安全整体工作的重要抓手,把平安校园建设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岗位,明确工作标准要求,合理安排时间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定期检查督促进展情况,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及其成效列入对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对未能按期达标或因工作不力、履责不到位引发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建设成果运用。平安校园考评认定是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性评价,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相关的各类县级评优评先中要把学校“平安校园”称号作为重要参考,充分发挥平安校园建设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平安校园建设成效与学校和校级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列入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内容,作为文明单位、党建先进、平安建设先进和教育督导评估、达标示范、创优争先等各项荣誉评选的前提条件。对取得“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要予以表扬奖励,并适当增加评优评先等指标。对学校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治安、刑事案件、涉稳涉恐案事件以及政治舆情事件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得参加“平安校园”考评,已经获评的要取消称号并摘牌。被取消称号并摘牌的学校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荣誉的评选,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在学校安全管理面貌改变之前不得晋升职务和评先受奖。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考核指标(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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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1945Y/2023-00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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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公文时效 |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和林格尔县教育系统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教育局
2023年3月31日
和林格尔县教育系统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平安中国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平安内蒙古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设,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整体水平,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教校安〔2022〕72号)要求,特制定和林格尔县教育系统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的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内蒙古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牢固树立校园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紧紧抓住平安校园建设这一工作抓手,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校园安全整体水平,促进校园安全的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维护自治区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县学校、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组长由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教育局相关股站室负责人及各学校分管业务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全县各校(园)相应成立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指导本校(园)平安校园建设工作。
三、工作目标
在2016年以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使中小学幼儿园基本达到平安校园建设标准,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机制更加科学,人防、物防、技防基础更加牢固,安全宣传教育更加有效,安全应急处置更加迅速,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安全和谐校园。通过层层开展创建活动,到2024年争取基本实现平安校园全覆盖。
四、工作原则
(一)加强统筹。平安校园建设涉及学校整体工作及属地政法、公安机关等各方面,要把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摆到学校全局工作中统筹推进,搭建工作平台,完善体系机制,整合利用好涉及校园安全的各方面资源、力量和手段,形成工作合力。
(二)夯实基础。全面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注重预防为主、群防群治,加大经费和人员投入力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安全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强化安全工作制度、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三)学校为主。坚持分级管理、学校为主原则,各学校(园)要对推进本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负主责,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四)注重实效。平安校园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一切从各校(园)实际出发,紧紧抓住影响校园安全的关键问题和家长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工作实效。
五、建设内容
(一)加强安全领导组织体系建设。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全面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统筹,优化完善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严格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高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和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按标准配备训练有素的专业安全保卫人员。加强对安全保卫人员的管理,安全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具备安全保卫人员资质,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加强领导组织体系建设,形成机构健全、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管理有效、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安全工作体系。
(二)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常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注重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校,不断提高校园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狠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规范教育宣传、组织落实、检查考评等环节,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岗到位到人。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注重把日常安全管理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坚持“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持之以恒做到“日巡、周查、月检”,织密校园安全管理网,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课堂教学、班队会、主题实践活动、网络媒体、宣传栏等,全面提升广大师生的安全素养,打牢基础。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完善安全教育内容和体系,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确保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积极开展疏散演练,不断提高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实践环节在安全教育中的比重,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1号检察建议”和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工作,落实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11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内蒙古自治区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预防和处理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
(四)加强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GB/T29315-2022)以及自治区相关安防建设要求,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基础建设,加大校园安防监控系统联网应用建设投入,形成人防、技防、物防紧密结合、相互支撑的整体防控格局,进一步提升综合防控水平。加强校园周边防控和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对安全形势的综合会商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掌握工作主动,第一时间开展预防,及时化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建设。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建设,重点加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治安安全和重点部位(区域)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高效实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和领导挂案销账制度,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水平。
(六)加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预案》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制定细化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牵头部门、规范处置程序,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有力有序开展快速高效处置。加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应急队伍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针对影响校园安全的突出问题,按规定经常性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实务培训,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和规范,切实提高处置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一旦发生安全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做好信息报送和事件处置工作。进一步健全涉校园案事件应急指挥、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机制,加强对各类涉校园安全信息的搜集掌握、分析研判,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线索,及时采取防范处置措施。
六、组织程序
从2022年开始到2024年,组织开展平安校园评选检查验收工作。
(一)制定标准办法。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分别制定本校平安校园建设办法。
(二)逐级进行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首次申报均为县级平安校园,获得县级平安校园后,可申报市级平安校园,申报自治区级平安校园需在市级平安校园的基础上进行。县级平安校园建设应实现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全覆盖。市级平安校园建设比例控制在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30%以内。自治区级平安校园建设比例控制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15%以内。
(三)严格开展自评。拟申报平安校园的学校,要认真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平安校园建设考评指标(试行)》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达不到160分以上的,不能申报自治区级平安校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恶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内部人员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火灾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的各级各类学校,两年内不得申报。
(四)分级组织考评。平安校园建设考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以评促建、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照平安校园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认真审核。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自行组织对本级申报平安校园的学校进行考评。自治区级平安校园考评验收由平安内蒙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厅、公安厅组成考核组负责实施,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平安校园建设考评指标(试行)》进行现场考评。
(五)公开进行表彰。县级平安校园建设属于工作性指标,通过考评后由旗县级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联合发文进行确认。通过自治区、市两级考评的学校,分别由自治区、市两级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联合颁发牌匾、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平安中国的重要措施,作为平安内蒙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党政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要承担起直接责任,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和《内蒙古自治区平安校园建设考评指标(试行)》,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精心谋划,认真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校(园)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统一全体干部师生的思想认识,充分领会平安校园建设对每个干部师生的重要意义,动员全体师生员工以实际行动参与到“平安校园”建设中来,营造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投入保障。各校(园)要加强对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和条件保障,紧密结合平安校园建设安排和日常安全工作需要,健全机构设置,强化力量配备,建立安全投入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安全基础设施投入,按标准配齐安防视频监控设备,保证日常安全工作开支,积极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待遇,为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人财物保障。
(四)抓好工作落实。各校(园)要把平安校园建设作为推动学校安全整体工作的重要抓手,把平安校园建设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岗位,明确工作标准要求,合理安排时间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定期检查督促进展情况,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及其成效列入对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对未能按期达标或因工作不力、履责不到位引发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建设成果运用。平安校园考评认定是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性评价,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相关的各类县级评优评先中要把学校“平安校园”称号作为重要参考,充分发挥平安校园建设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平安校园建设成效与学校和校级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列入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内容,作为文明单位、党建先进、平安建设先进和教育督导评估、达标示范、创优争先等各项荣誉评选的前提条件。对取得“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要予以表扬奖励,并适当增加评优评先等指标。对学校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治安、刑事案件、涉稳涉恐案事件以及政治舆情事件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得参加“平安校园”考评,已经获评的要取消称号并摘牌。被取消称号并摘牌的学校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荣誉的评选,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在学校安全管理面貌改变之前不得晋升职务和评先受奖。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考核指标(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