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1945Y/2024-00002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24 | 公文时效 |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精神,完善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结构性改革,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获得体育与健康知识和技能,开创体育教学工作新局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教发〔202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方案》(内教发〔2022〕18号)《呼和浩特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方案》(呼教通字〔2023〕155号)的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为契机,以《呼和浩特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践行五育并举,强化以体育人,倡导快乐体育,以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综合素质为目标,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增强学生体质,掌握体育技能,提高体育核心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价目的
坚持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和增进学生身心健康为目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推进《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目标达成,重过程、强参与、要积累,鼓励学生更加自主快乐地坚持体育锻炼,提高学习兴趣,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发展能力,提高学习的信心,培养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保健习惯,促进身心的和谐发展。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过程性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过程性评价的原则
围绕学生体育学科核心素养框架体系,优化体育考试项目,采用过程性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关注学生体育核心素养发展的持续性和全面性,对学生体育精神、运动实践和健康促进维度进行更加科学、全面的设计与评价,强化中小学体育工作,加强学生日常体育锻炼。
(二)全市统筹、县教育局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体育考试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监督及统一管理,县教育局具体负责体育测试的组织实施,制定体育测试、管理和监督办法,做好考务工作培训,落实测试场地、设施设备等相关工作,确保体育测试的顺利进行。
(三)坚持组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准确”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原则,严格考试各环节的监督,建立合法、科学、合理的体育考试监考制度,免试、缓考、补考制度,公示、查询、监督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评价的规范性,公平考试。
(四)坚持减负与提质相结合的原则
依据呼和浩特市《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对考试项目和时间进行调整,将过程性评价分为三年进行,以减少学生特别是初三年级考生学习压力,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同时注重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开展,加强体育课标研读和课程管理、强化教研,加强学生日常锻炼,完善评价体系,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五)坚持达标性和个性化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相结合,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通过大数据手段及时监测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为学生提出体育锻炼指导意见和建议,使学生体育锻炼达到《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同时结合学生个体差异和不同需求,选择更多有利于提高学生参与的体育项目,优化教学内容,以满足学生体育个性化发展需求。
四、体育测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乔 波
副组长:皇甫君、胡永利
成 员:招生办、体卫艺股、教研中心、各中学校主要负责人
五、总体安排
和林格尔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从2022年开始至2025年分年度、分年级,逐步实现总分值80分的目标。2021年入学的学生继续按照原有中考体育测试工作方案执行,2022年入学的学生,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中的评价办法执行,到2025年实现初中阶段各年级(七、八、九)全覆盖。
各学校要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的各项准备和落实工作。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引导学生科学锻炼、健康生活、终身坚持。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县督导考核范围。
六、评价内容、分值
(一)2021年入学的学生
依据原中考体育测试工作方案执行,评价内容包括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两部分,总分值40分。其中必测项目,共计30分,包括:1000米(男,20分)或800米(女,20分),立定跳远(10分);选测项目,共计10分,包括:掷实心球(男)或1分钟仰卧起坐(女)、一分钟跳绳、坐位体前屈,通过随机公开摇号从三项中确定一项测试项目,测试满分为10分。
(二)2022年入学的学生
依据呼和浩特市《实施方案》要求,评价内容包括过程性评价、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三部分,总分值8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共计50分,包括:日常参与情况(5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45分)
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共计10分;专项运动技能测试,共计20分,包括: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体操,学生从7个项目中自主选择1个项目参加测试,每个项目包含2个测试内容,每个测试内容满分为10分,分别为:
1.足球:定位传球10分,运球绕杆10分。
2.篮球:1分钟篮下2.5米外区域自投自抢投篮10分,20米绕障碍物往返运球10分。
3.排球:正面双手头上连续传球、正面双手连续垫球10分,正面上手或侧面下手发球10分。
4.乒乓球:正手攻球10分,1分钟连续左推(拨)右攻10分。
5.羽毛球:正手发高远球10分,正手后场击高远球10分。
6.武术:10秒钟正踢腿、10秒钟仆步抡拍10分,健身南拳10分。
7.体操:男生跳箱(横)分腿腾越、女生跳箱(横)屈腿腾越10分,男生技巧组合、女生技巧组合10分。
七、分阶段实施
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七年级学生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第二学期七年级学生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九年级学生参加原中考体育测试。
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七、八年级学生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第二学期七、八年级学生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八年级学生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九年级学生参加原中考体育测试。
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七、八、九年级学生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第二学期七、八年级学生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八年级学生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九年级学生参加专项运动技能测试。
其中2022-2023学年度按照自治区《关于调整2023年初中体育与健康测试项目的通知》(内教体艺函〔2022〕14号)的要求,第一学期日常参与情况考核(1分)、第一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15分)均按满分赋分。
八、组织实施
(一)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
1.县招生办在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负责组织八年级学生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及九年级学生参加原中考体育测试;在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负责组织九年级学生专项运动技能测试。
2.在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县招生办负责组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第二学期县招生办负责组织九年级学生参加原中考体育测试;在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县招生办负责组织九年级学生专项运动技能测试。
3.考前、考中,各校要做好场地器材的选择与安全检查。考试所用的场地、器材的设置要符合相关要求,保证考生在同等条件下进行考试,确保考试中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4.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其体育测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二)体育日常参与情况考核的组织实施
1.学校校长是本校实施体育日常参与情况考核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好各项工作,保证评价的公平、公正、公开、准确。
2.各初中阶段学校应根据学生体育与健康课出勤率和参与校内外体育竞赛情况,严格要求体育教师做好学生出勤率及参加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与统计工作,做到有据可查。学生体育与健康课出勤率达到85%及以上且参加校内外(含班级内)体育比赛1次及以上得1分,出勤率达不到85%或未参加校内外(含班级内)体育竞赛得0分,不得弄虚作假,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学校要及时处理。
3.学校要建立学生日常参与情况评价档案,档案内容应该包含:课堂出勤、参加校内外竞赛、学校体育与健康课考核成绩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相关内容,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育与健康成绩认定。学生日常参与情况评价应及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家长),由监护人(家长)和学生签字后存入档案,对学生平时体育考核档案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4.考核时间为七年级第一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共5个学期,每学期1分,共5分。第一学期考核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0日,第二学期考核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每个学期结束前,在体育教研组统一组织下对考核成绩汇总评定,经分管校长确认签字后,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期为3天。
(三)体育成绩的评定
凡正常参加体育与健康测试的考生,根据赋分方法及标准按考生实测情况评定成绩。凡因残疾、伤、病、转学等其他原因无法完成测试或延误测试的考生,按照“特殊情况处理”的相关规定评定成绩。
(四)体育考试成绩的复核与仲裁
考生对学校体育学科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考生对统一测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向县招生办提交书面申请,由县招生办予以复核。逾时不再受理。
(五)体育考试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县招生办设立体育考试咨询站和监督电话,并在考试现场设立总监考,及时准确地解答考生及其家长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监督检查考试过程。考生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直接向市、区(旗、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反映,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体育考试成绩的采集与报送
县招生办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考核机构、考务组织、成绩管理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利用智能化测试设备,采集学生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过程中的各项成绩,进行统计汇总,形成数据及时反馈学生本人,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对学生的体育锻炼强度、锻炼时间、锻炼效果进行预测、预警,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运动处方。
现场测试结束后书面成绩由现场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县招生办。体育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成绩由学校负责评定,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县招生办。
九、特殊情况处理
(一)申请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学生
1.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残疾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手续。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可查询)或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证明,经学校初核、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从提出申请的学年开始,可不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按满分赋分,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按14分赋分,九年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按18分赋分,之前学年考核测试成绩仍然有效。此类学生需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实际得分计入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
2.无残疾证,因受伤较重或患有严重疾病长期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伤、病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手续,需提供二级(旗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病历、检验等相关诊查资料,经学校初核、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从提出免试申请的学年开始至病愈康复期间,不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按满分赋分,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按0—59.9分等级标准进行赋分(9分),九年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按12分赋分,之前学年测试成绩仍然有效。此类学生需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实际得分计入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康复后,由学生监护人提出申请,在确保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按正常学生评价办法执行。
经县招生办审核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的学生,其相关申请审核材料入学生档案。鼓励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的学生在专业指导下开展日常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育与健康课以及体育竞赛见习。
(二)申请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补测学生
1.因临时受伤、患病、女生生理期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在测试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伤、病等申请参加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补测”手续,需提供旗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病历、检验等相关诊查资料(女生生理期无需提供医院证明等材料),经学校初核,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须在统一测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补测,按照补测成绩赋分。已办理相关手续,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测者,当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按0-59.9分等级标准进行赋分(9分),九年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时此类情况按12分赋分,不办理手续者,成绩计0分。此类学生日常参与情况考核、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
2.在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过程中受伤、患病不能继续参加剩余项目测试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测试现场医务人员初核、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已经参加的考试项目成绩有效,须在统一测试结束后一周日内完成未测试项目的补测,按照已测和补测成绩赋分。如在补测中仍不能完成剩余项目的测试,没有参加的测试项目成绩按照该项目满分分值的60%记录。不办理手续者,没有参加的测试项目成绩记0分。
县招生办和学校要对申请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学生和申请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补测学生的办理程序严格把关,对申请人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认真审核,并履行公示程序,按照统一测试的相关要求实施。原则上,补测安排在本地区统一测试(或学校参加统一测试)后5—8日内进行。
(三)转学学生
1.自治区内转学的学生,其体育成绩互认。因残疾或伤、病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的转学学生,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出具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分残疾和伤病两类)。其他转学学生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或委托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出具转出前各学年(学期)成绩证明,转入后,继续参加转入地的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
2.自治区外转入的学生,其转入前的日常参与情况考核由转出学校按学期出具考核证明,即:学生体育与健康课出勤率是否达到85%及以上、参加校内外(含班级内)体育竞赛是否达到1次及以上,由转入学校按自治区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日常参与赋分标准进行赋分。其转入前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由转出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学年出具成绩证明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证明(必须与上报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网的成绩或情形一致),按自治区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赋分标准进行赋分。转入后执行自治区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办法。
3.未能按时参加八年级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的学生,需报名参加九年级自治区统一安排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实际得分计入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
十、组织管理
(一)各学校要按照县教育局统筹、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分别成立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依据本办法认真制定本学校实施细则和责任分工,明确职责任务,精心组织安排,分级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做好全过程评价工作。
(二)教育局要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学校实际,认真研制体系完善、程序严密的评价工作制度,周密安排部署,把每一项工作落实落细,及时处置统一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体育与健康课程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价值,认真做好体育与健康课程建设,认真做好学生参加日常体育竞赛、体育活动、体育与健康课成绩的考核,注重体育与健康知识的学习。
(四)保证体育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要严密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严格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纪事件。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考务、监督、巡视人员及考生一律凭证进入考场,其他人员禁止入场。考务人员和监督人员在考试工作中如违反考试纪律,经查实,即撤销资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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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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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精神,完善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结构性改革,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获得体育与健康知识和技能,开创体育教学工作新局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教发〔202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方案》(内教发〔2022〕18号)《呼和浩特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方案》(呼教通字〔2023〕155号)的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为契机,以《呼和浩特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践行五育并举,强化以体育人,倡导快乐体育,以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综合素质为目标,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增强学生体质,掌握体育技能,提高体育核心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价目的
坚持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和增进学生身心健康为目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推进《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目标达成,重过程、强参与、要积累,鼓励学生更加自主快乐地坚持体育锻炼,提高学习兴趣,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发展能力,提高学习的信心,培养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保健习惯,促进身心的和谐发展。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过程性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过程性评价的原则
围绕学生体育学科核心素养框架体系,优化体育考试项目,采用过程性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关注学生体育核心素养发展的持续性和全面性,对学生体育精神、运动实践和健康促进维度进行更加科学、全面的设计与评价,强化中小学体育工作,加强学生日常体育锻炼。
(二)全市统筹、县教育局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体育考试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监督及统一管理,县教育局具体负责体育测试的组织实施,制定体育测试、管理和监督办法,做好考务工作培训,落实测试场地、设施设备等相关工作,确保体育测试的顺利进行。
(三)坚持组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准确”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原则,严格考试各环节的监督,建立合法、科学、合理的体育考试监考制度,免试、缓考、补考制度,公示、查询、监督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评价的规范性,公平考试。
(四)坚持减负与提质相结合的原则
依据呼和浩特市《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对考试项目和时间进行调整,将过程性评价分为三年进行,以减少学生特别是初三年级考生学习压力,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同时注重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开展,加强体育课标研读和课程管理、强化教研,加强学生日常锻炼,完善评价体系,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五)坚持达标性和个性化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相结合,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通过大数据手段及时监测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为学生提出体育锻炼指导意见和建议,使学生体育锻炼达到《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同时结合学生个体差异和不同需求,选择更多有利于提高学生参与的体育项目,优化教学内容,以满足学生体育个性化发展需求。
四、体育测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乔 波
副组长:皇甫君、胡永利
成 员:招生办、体卫艺股、教研中心、各中学校主要负责人
五、总体安排
和林格尔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从2022年开始至2025年分年度、分年级,逐步实现总分值80分的目标。2021年入学的学生继续按照原有中考体育测试工作方案执行,2022年入学的学生,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中的评价办法执行,到2025年实现初中阶段各年级(七、八、九)全覆盖。
各学校要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的各项准备和落实工作。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引导学生科学锻炼、健康生活、终身坚持。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县督导考核范围。
六、评价内容、分值
(一)2021年入学的学生
依据原中考体育测试工作方案执行,评价内容包括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两部分,总分值40分。其中必测项目,共计30分,包括:1000米(男,20分)或800米(女,20分),立定跳远(10分);选测项目,共计10分,包括:掷实心球(男)或1分钟仰卧起坐(女)、一分钟跳绳、坐位体前屈,通过随机公开摇号从三项中确定一项测试项目,测试满分为10分。
(二)2022年入学的学生
依据呼和浩特市《实施方案》要求,评价内容包括过程性评价、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三部分,总分值8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共计50分,包括:日常参与情况(5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45分)
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共计10分;专项运动技能测试,共计20分,包括: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体操,学生从7个项目中自主选择1个项目参加测试,每个项目包含2个测试内容,每个测试内容满分为10分,分别为:
1.足球:定位传球10分,运球绕杆10分。
2.篮球:1分钟篮下2.5米外区域自投自抢投篮10分,20米绕障碍物往返运球10分。
3.排球:正面双手头上连续传球、正面双手连续垫球10分,正面上手或侧面下手发球10分。
4.乒乓球:正手攻球10分,1分钟连续左推(拨)右攻10分。
5.羽毛球:正手发高远球10分,正手后场击高远球10分。
6.武术:10秒钟正踢腿、10秒钟仆步抡拍10分,健身南拳10分。
7.体操:男生跳箱(横)分腿腾越、女生跳箱(横)屈腿腾越10分,男生技巧组合、女生技巧组合10分。
七、分阶段实施
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七年级学生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第二学期七年级学生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九年级学生参加原中考体育测试。
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七、八年级学生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第二学期七、八年级学生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八年级学生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九年级学生参加原中考体育测试。
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七、八、九年级学生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第二学期七、八年级学生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八年级学生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九年级学生参加专项运动技能测试。
其中2022-2023学年度按照自治区《关于调整2023年初中体育与健康测试项目的通知》(内教体艺函〔2022〕14号)的要求,第一学期日常参与情况考核(1分)、第一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15分)均按满分赋分。
八、组织实施
(一)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
1.县招生办在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负责组织八年级学生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及九年级学生参加原中考体育测试;在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负责组织九年级学生专项运动技能测试。
2.在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县招生办负责组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第二学期县招生办负责组织九年级学生参加原中考体育测试;在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县招生办负责组织九年级学生专项运动技能测试。
3.考前、考中,各校要做好场地器材的选择与安全检查。考试所用的场地、器材的设置要符合相关要求,保证考生在同等条件下进行考试,确保考试中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4.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其体育测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二)体育日常参与情况考核的组织实施
1.学校校长是本校实施体育日常参与情况考核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好各项工作,保证评价的公平、公正、公开、准确。
2.各初中阶段学校应根据学生体育与健康课出勤率和参与校内外体育竞赛情况,严格要求体育教师做好学生出勤率及参加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与统计工作,做到有据可查。学生体育与健康课出勤率达到85%及以上且参加校内外(含班级内)体育比赛1次及以上得1分,出勤率达不到85%或未参加校内外(含班级内)体育竞赛得0分,不得弄虚作假,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学校要及时处理。
3.学校要建立学生日常参与情况评价档案,档案内容应该包含:课堂出勤、参加校内外竞赛、学校体育与健康课考核成绩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相关内容,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育与健康成绩认定。学生日常参与情况评价应及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家长),由监护人(家长)和学生签字后存入档案,对学生平时体育考核档案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4.考核时间为七年级第一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共5个学期,每学期1分,共5分。第一学期考核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0日,第二学期考核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每个学期结束前,在体育教研组统一组织下对考核成绩汇总评定,经分管校长确认签字后,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期为3天。
(三)体育成绩的评定
凡正常参加体育与健康测试的考生,根据赋分方法及标准按考生实测情况评定成绩。凡因残疾、伤、病、转学等其他原因无法完成测试或延误测试的考生,按照“特殊情况处理”的相关规定评定成绩。
(四)体育考试成绩的复核与仲裁
考生对学校体育学科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考生对统一测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向县招生办提交书面申请,由县招生办予以复核。逾时不再受理。
(五)体育考试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县招生办设立体育考试咨询站和监督电话,并在考试现场设立总监考,及时准确地解答考生及其家长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监督检查考试过程。考生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直接向市、区(旗、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反映,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体育考试成绩的采集与报送
县招生办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考核机构、考务组织、成绩管理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利用智能化测试设备,采集学生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过程中的各项成绩,进行统计汇总,形成数据及时反馈学生本人,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对学生的体育锻炼强度、锻炼时间、锻炼效果进行预测、预警,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运动处方。
现场测试结束后书面成绩由现场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县招生办。体育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成绩由学校负责评定,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县招生办。
九、特殊情况处理
(一)申请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学生
1.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残疾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手续。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可查询)或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证明,经学校初核、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从提出申请的学年开始,可不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按满分赋分,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按14分赋分,九年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按18分赋分,之前学年考核测试成绩仍然有效。此类学生需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实际得分计入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
2.无残疾证,因受伤较重或患有严重疾病长期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伤、病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手续,需提供二级(旗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病历、检验等相关诊查资料,经学校初核、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从提出免试申请的学年开始至病愈康复期间,不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按满分赋分,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按0—59.9分等级标准进行赋分(9分),九年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按12分赋分,之前学年测试成绩仍然有效。此类学生需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实际得分计入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康复后,由学生监护人提出申请,在确保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按正常学生评价办法执行。
经县招生办审核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的学生,其相关申请审核材料入学生档案。鼓励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的学生在专业指导下开展日常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育与健康课以及体育竞赛见习。
(二)申请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补测学生
1.因临时受伤、患病、女生生理期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在测试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伤、病等申请参加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补测”手续,需提供旗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病历、检验等相关诊查资料(女生生理期无需提供医院证明等材料),经学校初核,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须在统一测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补测,按照补测成绩赋分。已办理相关手续,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测者,当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按0-59.9分等级标准进行赋分(9分),九年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时此类情况按12分赋分,不办理手续者,成绩计0分。此类学生日常参与情况考核、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
2.在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过程中受伤、患病不能继续参加剩余项目测试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测试现场医务人员初核、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已经参加的考试项目成绩有效,须在统一测试结束后一周日内完成未测试项目的补测,按照已测和补测成绩赋分。如在补测中仍不能完成剩余项目的测试,没有参加的测试项目成绩按照该项目满分分值的60%记录。不办理手续者,没有参加的测试项目成绩记0分。
县招生办和学校要对申请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学生和申请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补测学生的办理程序严格把关,对申请人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认真审核,并履行公示程序,按照统一测试的相关要求实施。原则上,补测安排在本地区统一测试(或学校参加统一测试)后5—8日内进行。
(三)转学学生
1.自治区内转学的学生,其体育成绩互认。因残疾或伤、病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的转学学生,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出具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分残疾和伤病两类)。其他转学学生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或委托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出具转出前各学年(学期)成绩证明,转入后,继续参加转入地的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
2.自治区外转入的学生,其转入前的日常参与情况考核由转出学校按学期出具考核证明,即:学生体育与健康课出勤率是否达到85%及以上、参加校内外(含班级内)体育竞赛是否达到1次及以上,由转入学校按自治区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日常参与赋分标准进行赋分。其转入前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由转出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学年出具成绩证明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证明(必须与上报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网的成绩或情形一致),按自治区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赋分标准进行赋分。转入后执行自治区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办法。
3.未能按时参加八年级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的学生,需报名参加九年级自治区统一安排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实际得分计入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
十、组织管理
(一)各学校要按照县教育局统筹、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分别成立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依据本办法认真制定本学校实施细则和责任分工,明确职责任务,精心组织安排,分级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做好全过程评价工作。
(二)教育局要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学校实际,认真研制体系完善、程序严密的评价工作制度,周密安排部署,把每一项工作落实落细,及时处置统一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体育与健康课程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价值,认真做好体育与健康课程建设,认真做好学生参加日常体育竞赛、体育活动、体育与健康课成绩的考核,注重体育与健康知识的学习。
(四)保证体育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要严密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严格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纪事件。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考务、监督、巡视人员及考生一律凭证进入考场,其他人员禁止入场。考务人员和监督人员在考试工作中如违反考试纪律,经查实,即撤销资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