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决定和要求,负责制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等工作,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和评估,建立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长效机制。
(三)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县本级教育经费,研究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县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并组织开展大学生和中小学生助学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聘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公开招聘和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
(五)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指导全县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教研科研工作,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组织学校承担国家、自治区、市下达的教育科研项目,推动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六)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和艺术、青少年科技、国防教育等工作;抓好全县各类学校的安全和稳定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地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七)负责全县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招生考试工作;研究并制订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并实施。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汉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九)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电化教育、勤工俭学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教育资产管理。
(十)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党建、统战、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女、关心下一代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指导全县各类学校和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内设科室设置:内设党政办、基教股、招生办、计财股、成职教股、勤工办、人事股、电教仪器站、督导室、师训股、体卫艺股等16个股(室),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学生资助中心两个二级单位,辖中小学校24所,教学点5个,幼儿园26所。全县已基本形成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相协调的完整的办学体系。
(一)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
1.党政办
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统筹安排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协调基层党建工作、协助其他股室抓好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做好教育系统党的知识分子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民办教育党建工作及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和学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纠风治乱工作,协助有关股室抓好下属学校的内部审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治理学校乱收费;受理本系统涉及党纪、政纪、行业不正之风等问题的举报、控告或申诉;按有关案件管理规定督促查处,并直接负责局机关及教育系统的案件查处。
综合协调教育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与督办;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教育信息的编写及上报与新闻宣传、文秘、档案、保密、计划生育、报刊征订及教育志的编写等工作;负责机关财产、办公用房管理、办公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及机关住房水电维修、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的调度、管理及文印工作;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
2.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二级单位和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指导、实施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中小学教职工的招聘录用、考核奖惩、职务评聘、调配交流、劳资福利和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人事信息统计和人事档案的管理。
3.计财审计股
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直属学校和单位国有资产、经费预决算、义务教育与保障机制经费、教育专款经费、教育赠款、教育贷款、教育收费、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和校舍安全档案及信息系统建设;落实中小学建设法规,统筹指导学校基建工作。
负责全系统学校法定代表人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全县教育内部审计全面工作;负责局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4.基础教育股
负责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教育);拟订基础教育的基本教育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及相关配套用书的审订工作;组织审定学校课程教材;负责全县普通学校学籍管理,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毕业文凭发放工作;协调督导室做好基础教育质量检测和评价工作;协调计财股负责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民族教育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民族教育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并落实民族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民族教育领域内的特殊性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与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负责蒙语授课学校和加授蒙语学校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负责民族学校学生的学籍和高中毕业证书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基础设施建设、教材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组织管理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等活动;指导并协调学校卫生防疫、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工作。
5.职业与成人教育股
统筹管理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制定职业、成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管理与职业指导和教师的培训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指导职业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毕业生就业工作;宏观指导职工教育、农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负责对民办学校的审批管理、评估工作;负责职业学校、民办学校教学业务管理;负责全县家长学校工作。
负责执行国家行政审批事项;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组织需县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有关会议论证、审核、审定事项的协调工作;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其它事项。
6.师资培训与语言文字股
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和汉语言文字工作;制定中小学教师、校长(园长)培训中长期规划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执行自治区有关教师培训机构的工作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及我县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汉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行规范汉字、推广普通话的培训测试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承办县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7.督导室
负责对县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督查;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办法和评估标准;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负责国家义务教育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8.德育股
指导和管理全县学校德育工作;拟订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思想品德相关的各种教育活动;指导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以及德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网络文化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因地制宜地创新校园文化内容,拓展校园文化活动领域。
9.学校安全管理股
宏观指导全县教育综治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教育系统综治工作计划,对全县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核;开展法制、交通、禁毒、防火等宣传教育,抓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处理学校突发事件,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计划,检查、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10.团委
指导和管理直属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教育管理;组织开展青少年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业余党校、团校、军校活动,开展团队干部、学生干部培训工作。
11.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
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基础设施建设、教材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组织管理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等活动;指导并协调学校卫生防疫、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工作
12.学校后勤服务管理股
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后勤服务管理、勤工俭学工作,抓好监督、指导、协调、考核评比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县后勤服务管理、勤工俭学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有关政策措施、规定、制度和实施细则;抓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学校教育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做好全县后勤服务管理、勤工俭学各项日常管理和统计工作。
13.招生办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考试政策、规定,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招办下达的各类招生任务,参与制定本县的各类招生计划;负责组织安排全国普通高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报名及施考工作,严格遵守各类招生考试试卷的保管、保密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周密安排考务工作。抓好标准化、规范化考试的各项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考生体检,认真管理考生档案;负责组织成人高考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招生考试文件和有关资料,完成招生情况的统计分析、信息传递以及反馈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向招生学校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招生考试信息,做好纽带作用;做好考生的来信来访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招生考试的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14.电教仪器站
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经费筹集,及时采购,合理配置,及时发送到所需学校,并负责技术咨询、维修及业务人员培训工作;检查督促各学校做好仪器室、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等各功能室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本县教育电视台的设施建设、技术管理、节目播出及卫星电视接收站、放像网点、教育信息网站的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教师利用多媒体电化教育手段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服务,全面提高我县电化教育水平;完成局领导和上级电教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5.民族教育股
规划、指导和推进各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和教材建设;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开展。负责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培训管理工作。
16.青少年工作股
充分发挥校外活动中心的特殊功能和作用,积极创办科技、艺术、文化、体育及综合性的青少年活动,丰富青少年学生课外生活,为特长生的健康成长构筑平台,按需开设中、短期培训班。
(二)二级单位职能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负责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测算贷款需求;组织开展高中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签订借款合同等管理工作;建立联动催收机制,加强贷款本息催收管理工作;负责向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定期报送贷款学生信息;组织和指导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并对资助政策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申请材料初审,并组织具体发放工作。
2.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对全县中小学进行业务指导;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目标,建立教研制度,明确各学科教学研究任务;组织各级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转变教育教学思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好教师培训工作;确定教研课题,搞好教学实验,探讨教育教学规律,以点带面,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检查各中小学执行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使用教材的情况;教学资料审定工作;组织各级各类教师教研活动和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工作;培养教改典型,选拔教学能手,推广先进经验;沟通教研信息,及时总结和交流本地经验,吸收外地的先进经验;组织校际间的听课、评课和教研活动;进行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向上级提出执法建议;各年级各学科的抽、统考及成绩评估工作,毕业年级毕业成绩的评估工作;加强教研室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教研员的素质,把教研室建成全县的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信息集教中心,教学资料中心;承担上级安排的其他事项。单位职能: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行政编制6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4名(正科1名,副科3名)。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华街北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471—7191539
负 责 人: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