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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460947537E/2025-0000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农牧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3-28 公文时效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02 09:00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决策部署,和林格尔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内财农〔2023〕122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民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内财农〔2024〕100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牧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内财农〔2024〕1245号)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农户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实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精准、及时、见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保持现行补贴政策和管理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以维护农户利益为原则,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提高补贴政策实施效能,鼓励实行差异化发放补贴,做到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该发的及时足额发放,引导农户采取耕地保护、地力提升综合措施,带动耕地质量持续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稳定提升。

二、精准补贴实施要求

(一)细化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各乡镇补贴对象要保持基本稳定。

(二)明确发放补贴情况。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三)明确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农牧局、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

(四)明确补贴流程。要优化补贴发放流程,各乡镇要严格按要求组织核实审定补贴面积、耕地实际用途等情况,认真排查核实不予补贴的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核验等程序,发放情况由行政村、各乡镇同步公示。县农牧局、财政局对补贴程序和上报补贴清册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核验,对补贴清册的真实性进行抽查,特别是数据异常等情况重点关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严格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清册,及时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效能。

1.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精简补贴发放流程,原则上只精减不增加。

2.县农牧局会同财政局加强补贴数据核实对比,组织开展抽查,要加强年度间、对象间补贴金额的比对,对数额较大、差额较大的对象要重点分析、核实研判,防止代领、骗取和套取补贴。各乡镇及时更新规范“一卡通”账户信息,进行身份核实和生存认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防止出现已故人员领取补贴等违规情况。

3.落实好公示要求,村级公示由村委会采取方便农户查询和监督的方式在村务公开场所进行公示,用好公示栏、喇叭广播、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不断丰富公开公示内容。乡镇负责组织对各村报送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由乡镇人民政府将经复核的补贴情况,在乡镇公开场所公示。要设立政策咨询电话,解答农户疑问,县农牧局咨询电话:0471—3252010。

4.按照自治区要求,每年6月3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户。发放时财政局指导督促代理银行落实短信通知等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公示情况、应履行的义务、咨询单位、联系电话等,对不予发放补贴的,要明确金额和原因,让农民看的清楚、领的明白。

5.对于流转承包的耕地,在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内要明确规定,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的监督责任,具体种植户承担耕地保护的实施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编制工作方案。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农牧局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并征求财政局同意,方案要精准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发放依据、发放要求,明确简明、管用的发放流程。农牧局及时汇总报送清册,组织开展抽查核验。财政局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录入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

(二)明确主体责任。各乡镇要落实属地人民政府管理主体责任,做到补贴政策、补贴目标、补贴发放相统一。对未按补贴政策要求精准发放的,依法依规追究属地乡镇政府责任,对错发或违规发放的,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收回,形成的资金缺口由属地乡镇政府承担,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开展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通过公示栏、喇叭广播、短信、明白纸等直达农牧民的渠道,引导农民提前、准确掌握政策。要抓好包村级干部和村干部的培训,确保各地准确把握补贴政策和管理要求。

(四)加大督查力度。各乡镇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做好政策解释,切实化解矛盾,避免发生舆情信访等问题。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坚决防止发生跑冒滴漏、骗补套补、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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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460947537E/2025-0000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农牧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3-28
公文时效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2 09:00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决策部署,和林格尔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内财农〔2023〕122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民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内财农〔2024〕100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牧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内财农〔2024〕1245号)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农户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实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精准、及时、见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保持现行补贴政策和管理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以维护农户利益为原则,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提高补贴政策实施效能,鼓励实行差异化发放补贴,做到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该发的及时足额发放,引导农户采取耕地保护、地力提升综合措施,带动耕地质量持续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稳定提升。

二、精准补贴实施要求

(一)细化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各乡镇补贴对象要保持基本稳定。

(二)明确发放补贴情况。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三)明确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农牧局、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

(四)明确补贴流程。要优化补贴发放流程,各乡镇要严格按要求组织核实审定补贴面积、耕地实际用途等情况,认真排查核实不予补贴的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核验等程序,发放情况由行政村、各乡镇同步公示。县农牧局、财政局对补贴程序和上报补贴清册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核验,对补贴清册的真实性进行抽查,特别是数据异常等情况重点关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严格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清册,及时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效能。

1.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精简补贴发放流程,原则上只精减不增加。

2.县农牧局会同财政局加强补贴数据核实对比,组织开展抽查,要加强年度间、对象间补贴金额的比对,对数额较大、差额较大的对象要重点分析、核实研判,防止代领、骗取和套取补贴。各乡镇及时更新规范“一卡通”账户信息,进行身份核实和生存认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防止出现已故人员领取补贴等违规情况。

3.落实好公示要求,村级公示由村委会采取方便农户查询和监督的方式在村务公开场所进行公示,用好公示栏、喇叭广播、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不断丰富公开公示内容。乡镇负责组织对各村报送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由乡镇人民政府将经复核的补贴情况,在乡镇公开场所公示。要设立政策咨询电话,解答农户疑问,县农牧局咨询电话:0471—3252010。

4.按照自治区要求,每年6月3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户。发放时财政局指导督促代理银行落实短信通知等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公示情况、应履行的义务、咨询单位、联系电话等,对不予发放补贴的,要明确金额和原因,让农民看的清楚、领的明白。

5.对于流转承包的耕地,在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内要明确规定,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的监督责任,具体种植户承担耕地保护的实施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编制工作方案。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农牧局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并征求财政局同意,方案要精准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发放依据、发放要求,明确简明、管用的发放流程。农牧局及时汇总报送清册,组织开展抽查核验。财政局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录入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

(二)明确主体责任。各乡镇要落实属地人民政府管理主体责任,做到补贴政策、补贴目标、补贴发放相统一。对未按补贴政策要求精准发放的,依法依规追究属地乡镇政府责任,对错发或违规发放的,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收回,形成的资金缺口由属地乡镇政府承担,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开展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通过公示栏、喇叭广播、短信、明白纸等直达农牧民的渠道,引导农民提前、准确掌握政策。要抓好包村级干部和村干部的培训,确保各地准确把握补贴政策和管理要求。

(四)加大督查力度。各乡镇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做好政策解释,切实化解矛盾,避免发生舆情信访等问题。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坚决防止发生跑冒滴漏、骗补套补、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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