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MB1890826E/2023-00029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28 | 公文时效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县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从即日起县应急管理局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冶金工贸直接监管行业,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一是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我局直接监管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底数,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二是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冶金工贸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三是强化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二、 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照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 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检查记录必须存档。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并每月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排查整治情况。
2.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3. 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 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 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 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 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应急预案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呼安委办发〔2023〕40号)的要求进行自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补充应急装备物资,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妥善处置突发事故能力;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了解逃生避灾路线、熟知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常识,增强风险防范、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能力。
(二)聚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冶金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切实提高行业监管效能
1. 非煤矿山行业:结合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安全评估+执法+服务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等四个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组织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精准严格监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用好“互联网+执法”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从报警、离线等预警信息中发现问题线索,找准薄弱环节,研判规律特点,精准开展现场检查执法。要加强对监管执法活动的抽查检查,突出对执法流程、执法文书、处理处罚等情况的监督指导,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2. 危险化学品行业:结合危险化学品6个专项工作方案及5月17日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暨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和推进2023年度重点任务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的要求,重点突出涉及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老旧装置、装置设施带“病”运行等重大安全风险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推动企业严格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形成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结合交叉互检、重大危险源互查、安全风险评估,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持续“过筛子”排查,持续跟踪督导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及时核 查整改质量和成效,确保重大隐患逐个销号闭环清零。结合《2023 年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对照指导目录中29项重点事项的执法检查和处罚依据,精准开展执法检 查,对企业自查走形式、重大隐患屡查屡有、隐患问题整改不到 位、举一反三不深入的严格处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停产整改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
3. 冶金工贸行业:冶金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于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要督促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研究、带头执行、带头对标开展排查整治,推动《判定标准》落地入企进班组,确保各工贸企业严格按照《判定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要与《全区冶金等工贸行业“打非治违”“罚而不改”和外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市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方案》以及年内部署的“六个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强化对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以及涉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提高执法专业性和精准度;重拳出击开展专项行动,对工贸企业存在的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职,相关管理人员指挥、放任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对外包单位“一包了之”“包而不管”,不开展风险辨识、不依程序审批、不落实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即开展危险和检维修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三)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 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股室、大队要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已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通知到监管企业,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事故防范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来信来访等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进行举报,落实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重奖。
2. 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企业自查自改阶段,集中对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国15条”“自治区53条”“市60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 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股室、大队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4. 创新监管执法和服务方式。各股室、大队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 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推行“评估+执法+服务”等执法模式,提高执法专业性和精准度;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为监管企业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要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5. 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各股室、大队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全市通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三、 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月10日前)。各股室、大队按照全县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健全工作机制,严密组织实施。监管企业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底前)。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局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股室、大队要对监管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开展帮扶和抽查检查。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0月底前)。各股室、大队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公开曝光重大隐患问题、事故查处等情况。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形成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长效机制,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四、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托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科学统筹专项行动,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二)聚焦重点领域。各股室、大队要对照监管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内容,找准最突出最紧迫的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全面“过筛子”“堵漏洞”,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突出重大隐患。把专项行动与盟市督导检查、旗县区互查反馈隐患问题结合起来,对前期已发现未整改以及此次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加强调度督办,提标提速整改,严格问题整改闭环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股室、大队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协调做好工作调度、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从7月1日起每周五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附表1),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附表: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序号 | 行业 | 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包含本行业领域市、县两级情况) | 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包含本行业领域市、县两级情况) | ||||||||||||||||||
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 (家)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企业未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帮扶指导重点旗县区(个次 )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行政处罚(次) | 行政处罚(万元)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 ”(次) | 移送司法机关 (人) | 责令停产整顿 (家)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 | 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 ||
1 | 非煤矿山 | ||||||||||||||||||||
2 | 危险化学品 | ||||||||||||||||||||
3 | 冶金工贸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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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123MB1890826E/2023-0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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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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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县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从即日起县应急管理局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冶金工贸直接监管行业,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一是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我局直接监管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底数,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二是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冶金工贸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三是强化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二、 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照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 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检查记录必须存档。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并每月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排查整治情况。
2.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3. 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 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 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 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 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应急预案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呼安委办发〔2023〕40号)的要求进行自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补充应急装备物资,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妥善处置突发事故能力;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了解逃生避灾路线、熟知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常识,增强风险防范、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能力。
(二)聚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冶金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切实提高行业监管效能
1. 非煤矿山行业:结合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安全评估+执法+服务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等四个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组织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精准严格监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用好“互联网+执法”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从报警、离线等预警信息中发现问题线索,找准薄弱环节,研判规律特点,精准开展现场检查执法。要加强对监管执法活动的抽查检查,突出对执法流程、执法文书、处理处罚等情况的监督指导,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2. 危险化学品行业:结合危险化学品6个专项工作方案及5月17日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暨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和推进2023年度重点任务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的要求,重点突出涉及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老旧装置、装置设施带“病”运行等重大安全风险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推动企业严格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形成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结合交叉互检、重大危险源互查、安全风险评估,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持续“过筛子”排查,持续跟踪督导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及时核 查整改质量和成效,确保重大隐患逐个销号闭环清零。结合《2023 年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对照指导目录中29项重点事项的执法检查和处罚依据,精准开展执法检 查,对企业自查走形式、重大隐患屡查屡有、隐患问题整改不到 位、举一反三不深入的严格处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停产整改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
3. 冶金工贸行业:冶金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于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要督促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研究、带头执行、带头对标开展排查整治,推动《判定标准》落地入企进班组,确保各工贸企业严格按照《判定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要与《全区冶金等工贸行业“打非治违”“罚而不改”和外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市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方案》以及年内部署的“六个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强化对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以及涉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提高执法专业性和精准度;重拳出击开展专项行动,对工贸企业存在的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职,相关管理人员指挥、放任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对外包单位“一包了之”“包而不管”,不开展风险辨识、不依程序审批、不落实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即开展危险和检维修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三)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 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股室、大队要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已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通知到监管企业,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事故防范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来信来访等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进行举报,落实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重奖。
2. 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企业自查自改阶段,集中对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国15条”“自治区53条”“市60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 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股室、大队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4. 创新监管执法和服务方式。各股室、大队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 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推行“评估+执法+服务”等执法模式,提高执法专业性和精准度;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为监管企业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要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5. 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各股室、大队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全市通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三、 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月10日前)。各股室、大队按照全县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健全工作机制,严密组织实施。监管企业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底前)。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局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股室、大队要对监管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开展帮扶和抽查检查。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0月底前)。各股室、大队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公开曝光重大隐患问题、事故查处等情况。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形成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长效机制,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四、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托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科学统筹专项行动,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二)聚焦重点领域。各股室、大队要对照监管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内容,找准最突出最紧迫的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全面“过筛子”“堵漏洞”,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突出重大隐患。把专项行动与盟市督导检查、旗县区互查反馈隐患问题结合起来,对前期已发现未整改以及此次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加强调度督办,提标提速整改,严格问题整改闭环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股室、大队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协调做好工作调度、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从7月1日起每周五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附表1),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附表: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序号 | 行业 | 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包含本行业领域市、县两级情况) | 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包含本行业领域市、县两级情况) | ||||||||||||||||||
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 (家)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企业未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帮扶指导重点旗县区(个次 )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行政处罚(次) | 行政处罚(万元)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 ”(次) | 移送司法机关 (人) | 责令停产整顿 (家)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 | 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 ||
1 | 非煤矿山 | ||||||||||||||||||||
2 | 危险化学品 | ||||||||||||||||||||
3 | 冶金工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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