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3XF/2024-00045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公文时效 |
为贯彻落实我国第四次文物普查相关工作,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编制了《和林格尔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26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1-2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普查总体目标
普查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名录和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文物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全面推进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及保护管理。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全面提升文化能级,打造北疆文化品牌。
三、普查的范围、内容
普查范围涵盖全县已认定、登记的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进行全面、详尽地自查、复查,科学、规范地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认定。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全县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
四、普查主要时间安排
全县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制定普查工作计划,按照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根据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组织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自然村地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完成验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根据普查结果,适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保障措施
要求各级普查机构高度重视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成立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工作队伍,落实经费保障、加强质量管理、严肃追责问责,扎实推进文物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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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公文时效 |
为贯彻落实我国第四次文物普查相关工作,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编制了《和林格尔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26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1-2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普查总体目标
普查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名录和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文物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全面推进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及保护管理。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全面提升文化能级,打造北疆文化品牌。
三、普查的范围、内容
普查范围涵盖全县已认定、登记的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进行全面、详尽地自查、复查,科学、规范地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认定。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全县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
四、普查主要时间安排
全县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制定普查工作计划,按照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根据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组织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自然村地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完成验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根据普查结果,适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保障措施
要求各级普查机构高度重视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成立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工作队伍,落实经费保障、加强质量管理、严肃追责问责,扎实推进文物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