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 政务新媒体
    政务新媒体

    政务微信

    和林信访

    和林信访

  • 蒙古文版
  • 登录 / 注册
  •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本站
  • 本站
  • 平台
  • 网站首页
  • 走进和林
  • 要闻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县政府组成部门 > 政府办公室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12301170293XF/2025-00005 主题分类 科技;财政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1-15 公文时效

关于《和林格尔县本级科技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1-15 14:46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20〕17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23〕11号)、《呼和浩特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呼科字〔2023〕1号)、《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呼科字〔2022〕8号)和《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呼科规字〔2024〕1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县本级科技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资金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方面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及制订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23〕11号),制订本办法。

我办会同县科技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起草了《和林格尔县本级科技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和建议,经过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和林格尔县本级科技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章,主要对资金的使用范围与方式、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管理与监督等作了规定和要求。

(一)总则

明确出台管理办法目的、依据、设立原则和科技资金安排使用方式来源。

(二)工作职责

明确县财政和科技部门管理职责,在资金分配、预算下达、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财会管理等环节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清晰。

(三)支持范围、对象与方式

科技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基础研究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创新平台(人才)体系建设资金等。

科技资金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1.支持对象:项目牵头单位应为本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研究开发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备科技开发和服务能力的单位等。

2.支持方式:科技资金采取无偿支持、有偿使用和其他支持方式。

(四)申报与受理

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创新重点工作和经费预算,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规上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明确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时限和具体要求等有关内容。

(五)评审与立项

县科技项目一般采取公开择优方式选择承担单位,可采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评审。

项目立项后,由承担单位填报项目任务(合同)书,县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签订任务(合同)书,文件下达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任务(合同)书签订。对于伪造或编造申报材料骗取立项资格的、签订后申请撤销的、未按期签订任务(合同)书的撤销立项。

(六)管理与监督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和报销规定,明确内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科技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在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件下载
打印 关闭

政策文件

  •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本级科技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中国政府网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 呼市旗县区网站 呼市旗县区网站
    赛罕区 玉泉区 回民区 新城区 武川县 清水河县 托克托县 土默特左旗
  •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党政机关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30002 网站支持IPv6

联系电话:0471-7192805 蒙ICP备16006134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302000166号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积分统计查询  

  • 登录/注册
  • 蒙古文版
  • 长辈版
  • 退出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本站
  • 本站
  • 平台
  • 网站首页
  • 走进和林
  • 要闻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 专题专栏
  • 登录/注册
  • 蒙古文版
  • 退出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本站
  • 本站
  • 平台
  • 网站首页
  • 走进和林
  • 要闻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县政府组成部门 > 政府办公室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12301170293XF/2025-00005
主题分类 科技;财政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1-15
公文时效
关于《和林格尔县本级科技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15 14:46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20〕17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23〕11号)、《呼和浩特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呼科字〔2023〕1号)、《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呼科字〔2022〕8号)和《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呼科规字〔2024〕1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县本级科技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资金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方面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及制订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23〕11号),制订本办法。

我办会同县科技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起草了《和林格尔县本级科技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和建议,经过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和林格尔县本级科技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章,主要对资金的使用范围与方式、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管理与监督等作了规定和要求。

(一)总则

明确出台管理办法目的、依据、设立原则和科技资金安排使用方式来源。

(二)工作职责

明确县财政和科技部门管理职责,在资金分配、预算下达、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财会管理等环节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清晰。

(三)支持范围、对象与方式

科技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基础研究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创新平台(人才)体系建设资金等。

科技资金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1.支持对象:项目牵头单位应为本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研究开发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备科技开发和服务能力的单位等。

2.支持方式:科技资金采取无偿支持、有偿使用和其他支持方式。

(四)申报与受理

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创新重点工作和经费预算,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规上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明确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时限和具体要求等有关内容。

(五)评审与立项

县科技项目一般采取公开择优方式选择承担单位,可采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评审。

项目立项后,由承担单位填报项目任务(合同)书,县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签订任务(合同)书,文件下达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任务(合同)书签订。对于伪造或编造申报材料骗取立项资格的、签订后申请撤销的、未按期签订任务(合同)书的撤销立项。

(六)管理与监督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和报销规定,明确内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科技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在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文件下载

政策文件

  •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本级科技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30002 联系电话:0471-7192805
  • 蒙ICP备16006134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302000166号
  •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