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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01170293XF/2024-0006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6-21 公文时效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和林格尔县2024年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05 17: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和林格尔县2024年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和林格尔县2024年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金〔2024〕411号)和《关于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呼党发〔2024〕5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县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今年在全县开展“保险+期货+N(特色农产品)”业务模式试点,开展玉米综合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实施种植业和地方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保险等。为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保险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根据国家种植保险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本着短期最大化发挥灾后补偿作用,长期微利可持续经营的思路,促进玉米综合收入保险健康持续发展。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前提下,实行“县级财政支持、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的模式,通过推进合规经营,逐步引入适度竞争机制,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提高农业保险保障能力,推动全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保险补贴品种

玉米综合收入保险。

(二)保险补贴范围

(1)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山洪、雷击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产量降低,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在保险期间内,保险玉米在约定价格采集周期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实际收入低于约定收入,被保险人遭受收入损失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保障水平和保险费率

1.保险期:2个月

2.保险标的:玉米

3.目标价格:2452.77元/吨(保障价格为2419元/吨)。本方案测算参考大商所玉米期货C2501合约价格,实际以出单时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为准)。

4.目标产量:0.5吨/亩(测算参考玉米产量0.5吨/亩,实际以出单为准)

5.目标收入=目标价格(元/吨)×目标产量(吨/亩)=1226.39元/亩

6.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为4.173%;

7.每亩保险金额=目标收入=1226.39元

8.每亩保险费=每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51.18元

保险费承担比例为农户自缴30%,为15.35元/亩;县级财政补贴70%,为35.83元/亩。

(四)保费缴纳

1.投保农户、种植企业、新型种植业经营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等必须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比例自行缴纳保费,严禁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乡镇、村代替投保个人或组织交纳其应当承担的保费。

2.农户保费自缴部分统一向承保保险公司账户打款,并将打款凭证交至保险公司;种植业生产经营组织和种植大户等保费自缴部分由法人或者大户本人向保险公司账户打款。县财政承担70%的保费补贴资金。

(五)保险理赔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种植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承保机构必须按照“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及时开展灾后查勘、定损、理赔,努力确保查勘定损到位,确保玉米综合收入保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各经办机构要严格依条款据实赔付,承保机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对理赔结果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及时将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避免影响农户和种植企业等的后续抗灾、救灾工作。承保机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将保险赔款支付给投保农户。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玉米综合收入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和林县玉米综合收入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晓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赵剑青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云月清   农牧局局长

    张建国   财政局局长

    张瑞锋   政府办副主任

    李 鹏   气象局局长

成 员:董华民   财政局副局长

    李 银   农牧局副局长

    郭文绪   农牧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人

    段文贵   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贾钰琨   保险公司经理

    第三方公估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云月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银、董华民。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协调承保保险公司有序组织承保工作,研究拟定玉米综合收入保险赔付率和理赔额度,组织开展投保、理赔过程的监督检查。

(三)部门职责

县农牧局:要发挥专业优势,在玉米综合收入保险方面为农户和承保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在承保理赔过程中,协助第三方公估机构指导承保机构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监督玉米综合收入保险补贴资金足额到位。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向保险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提高气象监测精度,为保险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公开平台,简化气象灾害证明取证流程。

保险公司:在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下与各乡镇村配合据实有序合规承保,在承保区域内根据各行政村和大户报案及时查勘现场、与第三方公估机构适时组织测产定损,并保留照片和基础数据,做好理赔工作。

四、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玉米综合收入保险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监督检查玉米综合收入保险面积落实、保单签订、赔付资金发放等重点情况,及时纠正和解决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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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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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01170293XF/2024-0006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6-21
公文时效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和林格尔县2024年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5 17: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和林格尔县2024年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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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21日


和林格尔县2024年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金〔2024〕411号)和《关于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呼党发〔2024〕5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县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今年在全县开展“保险+期货+N(特色农产品)”业务模式试点,开展玉米综合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实施种植业和地方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保险等。为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保险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根据国家种植保险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本着短期最大化发挥灾后补偿作用,长期微利可持续经营的思路,促进玉米综合收入保险健康持续发展。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前提下,实行“县级财政支持、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的模式,通过推进合规经营,逐步引入适度竞争机制,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提高农业保险保障能力,推动全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保险补贴品种

玉米综合收入保险。

(二)保险补贴范围

(1)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山洪、雷击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产量降低,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在保险期间内,保险玉米在约定价格采集周期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实际收入低于约定收入,被保险人遭受收入损失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保障水平和保险费率

1.保险期:2个月

2.保险标的:玉米

3.目标价格:2452.77元/吨(保障价格为2419元/吨)。本方案测算参考大商所玉米期货C2501合约价格,实际以出单时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为准)。

4.目标产量:0.5吨/亩(测算参考玉米产量0.5吨/亩,实际以出单为准)

5.目标收入=目标价格(元/吨)×目标产量(吨/亩)=1226.39元/亩

6.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为4.173%;

7.每亩保险金额=目标收入=1226.39元

8.每亩保险费=每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51.18元

保险费承担比例为农户自缴30%,为15.35元/亩;县级财政补贴70%,为35.83元/亩。

(四)保费缴纳

1.投保农户、种植企业、新型种植业经营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等必须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比例自行缴纳保费,严禁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乡镇、村代替投保个人或组织交纳其应当承担的保费。

2.农户保费自缴部分统一向承保保险公司账户打款,并将打款凭证交至保险公司;种植业生产经营组织和种植大户等保费自缴部分由法人或者大户本人向保险公司账户打款。县财政承担70%的保费补贴资金。

(五)保险理赔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种植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承保机构必须按照“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及时开展灾后查勘、定损、理赔,努力确保查勘定损到位,确保玉米综合收入保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各经办机构要严格依条款据实赔付,承保机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对理赔结果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及时将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避免影响农户和种植企业等的后续抗灾、救灾工作。承保机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将保险赔款支付给投保农户。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玉米综合收入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和林县玉米综合收入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晓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赵剑青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云月清   农牧局局长

    张建国   财政局局长

    张瑞锋   政府办副主任

    李 鹏   气象局局长

成 员:董华民   财政局副局长

    李 银   农牧局副局长

    郭文绪   农牧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人

    段文贵   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贾钰琨   保险公司经理

    第三方公估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云月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银、董华民。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协调承保保险公司有序组织承保工作,研究拟定玉米综合收入保险赔付率和理赔额度,组织开展投保、理赔过程的监督检查。

(三)部门职责

县农牧局:要发挥专业优势,在玉米综合收入保险方面为农户和承保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在承保理赔过程中,协助第三方公估机构指导承保机构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监督玉米综合收入保险补贴资金足额到位。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向保险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提高气象监测精度,为保险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公开平台,简化气象灾害证明取证流程。

保险公司:在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下与各乡镇村配合据实有序合规承保,在承保区域内根据各行政村和大户报案及时查勘现场、与第三方公估机构适时组织测产定损,并保留照片和基础数据,做好理赔工作。

四、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玉米综合收入保险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监督检查玉米综合收入保险面积落实、保单签订、赔付资金发放等重点情况,及时纠正和解决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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