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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011701902H/2022-0034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6-01 公文时效

和林格尔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6-03 00:00  


  为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保障全县农村困难人群住房安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市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科学规划、严格审批、精准施策,确保农村“六类重点人群”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的原则。2021年计划完成“六类重点人群”住危房农户的农村危房改造。

  (二)坚持农民自主、自愿、自筹,政府引导、扶持、服务的原则。农户自愿申请改造,各乡镇(园区)政府组织实施。

  (三)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原则。建新房必须拆除危旧房,彻底改造危房,不留隐患,新建房屋质量安全可靠。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村级评议,县、乡、村公示。

  三、补助对象

  (一)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即“六类重点人群”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四、实施方式和建设标准

  (一)改造方式

  1.以原址翻建为主,原址翻建必须拆除旧房,建设新房还可采取集中建设幸福院、异地安置、房屋置换的方式。

  2.异地新建,旧房必须拆除。

  (二)建设方式

  改造户以自建为主,自建有困难的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园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

  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按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执行,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设有地梁、圈梁和构造柱,基础墙体砌筑必须是水泥浆,外墙37厘米,内墙24厘米,装修内外抹灰,外墙涂料,内墙刮腻、吊顶,地面抹灰、铺地砖、机砖,火炕、锅台、电照、自来水必须齐全。(具体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设)。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建房选址

  应选择安全、平整、宽敞、交通方便的地段。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裂、地陷、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地段不能建房。

  五、补助标准和经费来源

  补助标准执行《内建村〔2018〕471号<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

  拆旧建新

  拆旧建新补贴24000元/户,补贴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市、县四级配套。

  维修加固

  C级危房维修加固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给予补助,上限不超过当年中央、自治区两级补助全额总和,约20000元。

  六、申请审批程序

  (一)农户申请

  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对户籍、原住房情况及改造意愿说明,并有户主签字。

  2.户籍证明。户口簿、户主身份证。

  3.危房证明。由县住建部门出具的住房危险性鉴定报告。

  (二)村级初审

  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组织3-5名村民代表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对住房状况进一步核实,然后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主要街道公示7天以上。公示情况要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将农户所有资料上报所在乡镇(园区),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乡镇(园区)复审

  各乡镇(园区)收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危房改造工作组及时赴现场对农户的真实情况逐一进行核查。若有明显遗漏的危房改造户,要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审核结果应在所在乡镇(园区)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公示情况要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报县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县级审批

  县农牧局(扶贫办)、民政局对乡镇(园区)上报的危房改造复审材料进行审批,签字盖章后报住建局公示备案。住建局将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在媒体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签订协议

  危改户审批后,乡镇(园区)与已批准的危改户签订建新拆旧协议,协议要明确建设方式、地址、期限、标准、面积、资金补贴、拆除旧房时间等内容。

  竣工验收

  房屋竣工后,按照协议要求,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农牧局(扶贫办)、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与各乡镇(园区)和所属村委会,监理公司按要求逐户逐项进行验收。确认检查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拔付补助款。

  发放补贴

  验收合格后,县住建局制订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花名表,财政局依据花名表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七、有关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既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也是党和政府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民生、民心工程。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成立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

  为了对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成立和林格尔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俊清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薛 江  住建局局长

  成 员:农牧局(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住建局分管负责人、危改办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经济开发区产业局局长。

  (二)明确责任

  1、工程实施。

  (1)农牧局(扶贫办)、民政局、负责改造对象的人群类别审核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2)住建局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聘请专业部门进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设计单位统一设计施工图纸,会同监理公司指导施工、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并将乡镇上报的相关信息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3)乡镇(园区)负责改造对象(六类人群)的摸底排查、审核上报,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施工和旧房拆除,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协议,并派专人督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资料。

  2、竣工验收。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及施工图纸要求,在10月初,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县推进组成员单位及乡镇(园区)村委会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联合验收。危房改造后住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固,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结构措施齐全、符合规范;围护结构和非结构件与主题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验收合格后,将房屋信息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三)加强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审计、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强化安全质量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实行)》(建村[2011]115号)。要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推进建筑节能示范

  国家危房改造的项目,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逐户实行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

  规范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每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改造申请及村委会评议、改造农户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村委会和乡镇及县级公示照片、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协议书、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样表、改造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改造农户户口簿复印件(全户人口)。纳入国家危房改造的农户,纸质档案资料每户一式四份,县住建局、乡镇、村委会和农户各留存一份,并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全面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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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011701902H/2022-0034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6-01
公文时效
和林格尔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03 00:00


  为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保障全县农村困难人群住房安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市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科学规划、严格审批、精准施策,确保农村“六类重点人群”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的原则。2021年计划完成“六类重点人群”住危房农户的农村危房改造。

  (二)坚持农民自主、自愿、自筹,政府引导、扶持、服务的原则。农户自愿申请改造,各乡镇(园区)政府组织实施。

  (三)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原则。建新房必须拆除危旧房,彻底改造危房,不留隐患,新建房屋质量安全可靠。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村级评议,县、乡、村公示。

  三、补助对象

  (一)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即“六类重点人群”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四、实施方式和建设标准

  (一)改造方式

  1.以原址翻建为主,原址翻建必须拆除旧房,建设新房还可采取集中建设幸福院、异地安置、房屋置换的方式。

  2.异地新建,旧房必须拆除。

  (二)建设方式

  改造户以自建为主,自建有困难的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园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

  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按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执行,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设有地梁、圈梁和构造柱,基础墙体砌筑必须是水泥浆,外墙37厘米,内墙24厘米,装修内外抹灰,外墙涂料,内墙刮腻、吊顶,地面抹灰、铺地砖、机砖,火炕、锅台、电照、自来水必须齐全。(具体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设)。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建房选址

  应选择安全、平整、宽敞、交通方便的地段。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裂、地陷、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地段不能建房。

  五、补助标准和经费来源

  补助标准执行《内建村〔2018〕471号<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

  拆旧建新

  拆旧建新补贴24000元/户,补贴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市、县四级配套。

  维修加固

  C级危房维修加固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给予补助,上限不超过当年中央、自治区两级补助全额总和,约20000元。

  六、申请审批程序

  (一)农户申请

  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对户籍、原住房情况及改造意愿说明,并有户主签字。

  2.户籍证明。户口簿、户主身份证。

  3.危房证明。由县住建部门出具的住房危险性鉴定报告。

  (二)村级初审

  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组织3-5名村民代表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对住房状况进一步核实,然后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主要街道公示7天以上。公示情况要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将农户所有资料上报所在乡镇(园区),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乡镇(园区)复审

  各乡镇(园区)收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危房改造工作组及时赴现场对农户的真实情况逐一进行核查。若有明显遗漏的危房改造户,要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审核结果应在所在乡镇(园区)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公示情况要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报县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县级审批

  县农牧局(扶贫办)、民政局对乡镇(园区)上报的危房改造复审材料进行审批,签字盖章后报住建局公示备案。住建局将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在媒体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签订协议

  危改户审批后,乡镇(园区)与已批准的危改户签订建新拆旧协议,协议要明确建设方式、地址、期限、标准、面积、资金补贴、拆除旧房时间等内容。

  竣工验收

  房屋竣工后,按照协议要求,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农牧局(扶贫办)、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与各乡镇(园区)和所属村委会,监理公司按要求逐户逐项进行验收。确认检查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拔付补助款。

  发放补贴

  验收合格后,县住建局制订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花名表,财政局依据花名表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七、有关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既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也是党和政府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民生、民心工程。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成立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

  为了对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成立和林格尔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俊清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薛 江  住建局局长

  成 员:农牧局(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住建局分管负责人、危改办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经济开发区产业局局长。

  (二)明确责任

  1、工程实施。

  (1)农牧局(扶贫办)、民政局、负责改造对象的人群类别审核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2)住建局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聘请专业部门进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设计单位统一设计施工图纸,会同监理公司指导施工、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并将乡镇上报的相关信息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3)乡镇(园区)负责改造对象(六类人群)的摸底排查、审核上报,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施工和旧房拆除,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协议,并派专人督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资料。

  2、竣工验收。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及施工图纸要求,在10月初,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县推进组成员单位及乡镇(园区)村委会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联合验收。危房改造后住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固,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结构措施齐全、符合规范;围护结构和非结构件与主题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验收合格后,将房屋信息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三)加强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审计、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强化安全质量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实行)》(建村[2011]115号)。要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推进建筑节能示范

  国家危房改造的项目,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逐户实行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

  规范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每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改造申请及村委会评议、改造农户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村委会和乡镇及县级公示照片、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协议书、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样表、改造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改造农户户口簿复印件(全户人口)。纳入国家危房改造的农户,纸质档案资料每户一式四份,县住建局、乡镇、村委会和农户各留存一份,并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全面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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