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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0117019967/2022-001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公安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8-20 公文时效

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8-25 00:00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关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落实及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此次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涉及我单位的有四项,分别是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采取改革的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改革事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许可证件名称: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2.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3.改革举措: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4.监管措施。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业务部门:治安管理大队

二、改革事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许可证件名称: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2.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3.改革举措: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4.监管措施。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5.业务部门:治安管理大队

三、改革事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1.许可证件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审批文件

2.设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3.改革举措: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4.监管措施。2015年对全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职责进行调整,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网络安全日常管理、审核等事宜全部由各旗县区公安(分)局网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2020]51号)、公安部十一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有关问题的批复》(内政办[2021]157号)及公安厅网安总队要求。于2021年4月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意见》下发至各旗县区公安分局,由各旗县区公安分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实的办理流程、监管措施、信用监管及惩戒措施、申诉渠道等工作负责具体实施。

5.业务部门:警支大队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关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落实及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此次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涉及我单位的有四项,分别是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采取改革的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改革事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许可证件名称: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2.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3.改革举措: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4.监管措施。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业务部门:治安管理大队

二、改革事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许可证件名称: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2.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3.改革举措: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4.监管措施。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5.业务部门:治安管理大队

三、改革事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1.许可证件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审批文件

2.设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3.改革举措: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4.监管措施。2015年对全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职责进行调整,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网络安全日常管理、审核等事宜全部由各旗县区公安(分)局网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2020]51号)、公安部十一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有关问题的批复》(内政办[2021]157号)及公安厅网安总队要求。于2021年4月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意见》下发至各旗县区公安分局,由各旗县区公安分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实的办理流程、监管措施、信用监管及惩戒措施、申诉渠道等工作负责具体实施。

5.业务部门:警支大队

附件:附件1:公安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xls

  内蒙古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告知承诺书.doc;

  内蒙古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告知承诺书.doc

  附件2: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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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0117019967/2022-001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公安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8-20
公文时效
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25 00:00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关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落实及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此次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涉及我单位的有四项,分别是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采取改革的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改革事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许可证件名称: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2.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3.改革举措: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4.监管措施。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业务部门:治安管理大队

二、改革事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许可证件名称: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2.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3.改革举措: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4.监管措施。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5.业务部门:治安管理大队

三、改革事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1.许可证件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审批文件

2.设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3.改革举措: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4.监管措施。2015年对全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职责进行调整,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网络安全日常管理、审核等事宜全部由各旗县区公安(分)局网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2020]51号)、公安部十一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有关问题的批复》(内政办[2021]157号)及公安厅网安总队要求。于2021年4月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意见》下发至各旗县区公安分局,由各旗县区公安分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实的办理流程、监管措施、信用监管及惩戒措施、申诉渠道等工作负责具体实施。

5.业务部门:警支大队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关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落实及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此次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涉及我单位的有四项,分别是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采取改革的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改革事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许可证件名称: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2.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3.改革举措: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4.监管措施。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业务部门:治安管理大队

二、改革事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许可证件名称: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2.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3.改革举措: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4.监管措施。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5.业务部门:治安管理大队

三、改革事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1.许可证件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审批文件

2.设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3.改革举措: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4.监管措施。2015年对全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职责进行调整,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网络安全日常管理、审核等事宜全部由各旗县区公安(分)局网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2020]51号)、公安部十一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有关问题的批复》(内政办[2021]157号)及公安厅网安总队要求。于2021年4月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意见》下发至各旗县区公安分局,由各旗县区公安分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实的办理流程、监管措施、信用监管及惩戒措施、申诉渠道等工作负责具体实施。

5.业务部门:警支大队

附件:附件1:公安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xls

  内蒙古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告知承诺书.doc;

  内蒙古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告知承诺书.doc

  附件2: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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