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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0117019967/2025-00002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公安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3-13 公文时效

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城镇落户实施细则及服务流程

发布日期: 2025-03-21 09:00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为了保证优化城镇落户措施贯彻执行,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在本市城镇落户意愿的,不受购房、租房、缴纳社保等条件限制,愿落尽落、即来即办。

(一)迁入登记。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申请落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落集体户;可申请投靠亲友落户;可申请人才落户;可申请合法稳定就业落户;符合其他落户种类的,按相应规定落户。

(二)办理流程。申请人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受理人为第一责任人,以户口迁入办结为目标,按最便捷方式指导申请人提供材料,并主动联系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线上审批,实现愿落尽落、即来即办。

第二条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家庭户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一)能够证明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房屋网签合同,公租、廉租房屋证明材料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二)户口簿原件。

(三)申请在租赁房屋地址落户的,提供房主同意落户承诺书。

第三条  无合法稳定住所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一)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

(二)落户申请。

第四条  申请投靠亲属落户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一)申请人、投靠人双方户口簿原件。

(二)直系亲属提供关系证明;非直系亲属,提供书面申请。

第五条  申请人才落户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一)人才户口簿原件。

(二)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或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

(三)拟落户地址有家庭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无家庭户口簿的,可落集体户。

第六条  申请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落户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一)就业创业人员户口簿原件。

(二)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提供劳务合同等工作证明材料;合法稳定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三)拟落户地址有家庭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无家庭户口簿的,可落集体户。

第七条  申请随军落户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一)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原件。

(三)亲属关系证明。

(四)拟落户地址材料。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作调动、招录申请落户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一)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二)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招录文件。

(三)有落户地址的,提供落户地址户口簿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无落户地址的,可落集体户。

第九条  全国在校大学生可在线落户;互联网申请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的,全程代办、送证上门。

办理流程:

1.微信办理流程:登录微信——添加朋友——搜索内蒙古户政——点击微户政——户口迁入——大中专在读学生户口迁入业务(选择省内或省外)——提供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办理。

2.蒙速办办理流程:登录蒙速办——实名注册——点击公安专区——户政业务——户口迁入——大中专在读学生户口迁入业务(选择省内或省外)——提供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办理。

互联网申请落户网上申请通过后,派出所户籍办理民辅警,第一时间主动联系申请人帮办代办。户口迁入办结后,人户一致的由派出所社区民辅警送证上门,人户不一致的通过邮递送证。

第十条 本细则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3月1日起同步施行。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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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0117019967/2025-00002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公安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3-13
公文时效
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城镇落户实施细则及服务流程
发布时间:2025-03-21 09:00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为了保证优化城镇落户措施贯彻执行,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在本市城镇落户意愿的,不受购房、租房、缴纳社保等条件限制,愿落尽落、即来即办。

(一)迁入登记。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申请落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落集体户;可申请投靠亲友落户;可申请人才落户;可申请合法稳定就业落户;符合其他落户种类的,按相应规定落户。

(二)办理流程。申请人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受理人为第一责任人,以户口迁入办结为目标,按最便捷方式指导申请人提供材料,并主动联系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线上审批,实现愿落尽落、即来即办。

第二条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家庭户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一)能够证明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房屋网签合同,公租、廉租房屋证明材料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二)户口簿原件。

(三)申请在租赁房屋地址落户的,提供房主同意落户承诺书。

第三条  无合法稳定住所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一)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

(二)落户申请。

第四条  申请投靠亲属落户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一)申请人、投靠人双方户口簿原件。

(二)直系亲属提供关系证明;非直系亲属,提供书面申请。

第五条  申请人才落户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一)人才户口簿原件。

(二)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或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

(三)拟落户地址有家庭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无家庭户口簿的,可落集体户。

第六条  申请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落户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一)就业创业人员户口簿原件。

(二)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提供劳务合同等工作证明材料;合法稳定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三)拟落户地址有家庭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无家庭户口簿的,可落集体户。

第七条  申请随军落户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一)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原件。

(三)亲属关系证明。

(四)拟落户地址材料。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作调动、招录申请落户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一)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二)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招录文件。

(三)有落户地址的,提供落户地址户口簿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无落户地址的,可落集体户。

第九条  全国在校大学生可在线落户;互联网申请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的,全程代办、送证上门。

办理流程:

1.微信办理流程:登录微信——添加朋友——搜索内蒙古户政——点击微户政——户口迁入——大中专在读学生户口迁入业务(选择省内或省外)——提供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办理。

2.蒙速办办理流程:登录蒙速办——实名注册——点击公安专区——户政业务——户口迁入——大中专在读学生户口迁入业务(选择省内或省外)——提供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办理。

互联网申请落户网上申请通过后,派出所户籍办理民辅警,第一时间主动联系申请人帮办代办。户口迁入办结后,人户一致的由派出所社区民辅警送证上门,人户不一致的通过邮递送证。

第十条 本细则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3月1日起同步施行。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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