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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MB1D763672/2024-00053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5-30 公文时效

关于内蒙古天皓玻纤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高性能玻纤生产基地项目临时用地(办公生活区)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6-14 11:00  

内蒙古天皓玻纤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天皓玻纤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高性能玻纤生产基地项目临时用地(办公生活区)的批复》(呼自然资临批字〔2024〕4号)。你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已缴纳耕地占用税,经我局研究决定,原则同意你公司的用地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使用权人:内蒙古天皓玻纤有限责任公司;

二、占地面积:2.0002公顷;土地用途:用于施工便道使用;

三、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承诺执行,用地到期后,恢复临时用地原状。


          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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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5-30
公文时效
关于内蒙古天皓玻纤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高性能玻纤生产基地项目临时用地(办公生活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6-14 11:00

内蒙古天皓玻纤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天皓玻纤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高性能玻纤生产基地项目临时用地(办公生活区)的批复》(呼自然资临批字〔2024〕4号)。你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已缴纳耕地占用税,经我局研究决定,原则同意你公司的用地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使用权人:内蒙古天皓玻纤有限责任公司;

二、占地面积:2.0002公顷;土地用途:用于施工便道使用;

三、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承诺执行,用地到期后,恢复临时用地原状。


          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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