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码 | |
|---|---|
| 事项名称 | 采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自治区珍惜林木初审 |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
| 责任主体 |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包括移植申请书、保护方案、移植方案、移出地主管部门意见、移入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养护责任承诺书专家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的说明);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予以送达,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古树移栽后的养护责任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备注 | 无 |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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