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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权力类别 其他权力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   第三十条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责任主体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单位的职权范围,备案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企业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2.审查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3.备案责任:对准许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同意备案的文书;对不准予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不予备案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4.监管责任:对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 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备注 农牧局划转至审批局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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