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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港口工程试运行备案
权力类别 其他权力
设定依据 【部委规章】《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16修正本) 第八条 需要试运行经营的港口设施,应当符合《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试运行经营条件,并取得试运行经营期的港口经营许可。试运行经营期内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港口工程,应当及时办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责任主体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备案登记单位提交告知性备案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办理备案的相关事宜。2.审查责任:审查备案资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 3.决定责任:拿出是否同意备案的意见,并报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形成备案决定。 4.送达责任:作出同意备案的,送达备案表;作出不同意备案的,说明原因并要求整改备案。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部门工作人员在竣工验收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在竣工验收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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