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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000120175000
事项名称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4号)(根据2020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订。)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军用船舶船员的管理,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渔业船员的管理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


责任主体 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监管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船员监督管理,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订本)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行政许可法》(2019修订本)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行政许可法》(2019修订本)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4.《行政许可法》(2019修订本)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 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7修订本)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修订本)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是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备注 交通局划转至审批局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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