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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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
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设定依据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责任主体 | 和林格尔县残疾人联合会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2、审核阶段责任: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结果等材料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 3.决定阶段责任: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及相关手续,县残联受理并填写,由理事长进行初审,对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4、事后监管阶段责任: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备注 |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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