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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不得招用境外人员的处罚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设定依据 | 1.【部委规章】《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6年修正本)(2010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12号公布 根据2016年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6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款 保安服务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行政法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公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责任主体 | 县公安局 |
责任事项 | 1、立案阶段责任:公安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需行政处罚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5、决定阶段责任:公安机关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15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明知不符合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设立条件却许可的;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许可却不予许可的; (二)违反《条例》规定,应当接受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备案而拒绝接受的; (三)接到举报投诉,不依法查处的; (四)发现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不依法查处的; (五)利用职权指定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厂家、销售单位或者指定保安服务提供企业的; (六)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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