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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办理治安案件盘问、继续 盘问
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措施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正本)第九条 第一款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责任主体 县公安局
责任事项 1、调查、盘问责任:盘问应当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并明确警戒和盘问任务分工。民警执行盘问任务时,应当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因情实策,确保安全。民警执行盘问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2、审查责任:对进过盘问,确认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嫌疑不能排除的,应当先对被盘查人依法进行人身检查,并进一步检查其携带物品。3、决定责任:民警巡逻中发现符合继续盘问条件的,经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被审查人有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警可以将被审查人带到就近森林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派出所依法继续盘问,但不得以连续盘问的方式变相拘禁被盘问人。(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实施当场盘问、检查的人民警察,依法需要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的,应当制作《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由被盘问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捺指印,被盘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填写《继续盘问审批表》报派出所负责人审批。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4.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5]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备注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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