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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 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115035000
事项名称 地图审核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一)《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4号令)第15条: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地图审核不得收取费用。 (二)《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77号)。
责任主体 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将批准(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根据审批决定,送达批准决定文件。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地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4号)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备注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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