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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 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监督检查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检查
设定依据 【部委规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6修正)第三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资质许可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责任主体 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定期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机构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督促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不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整改 3、移送责任:对涉及违法情况及时移送同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查处。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2007年1月19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8号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4月27日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责令停止测绘活动,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对中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形成的测绘成果依法予以收缴:
备注 原权责清单有,平台没有,需录入平台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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