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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突发事件等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征
权力类别 其他权力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

第十六条  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征用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部委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

第五十三条  在春运、旅游“黄金周”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非营运客车凭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运行。   审查意见:《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年已重新修订,第五十三条内容发生改变,建议将内容重新校对。


责任主体 和林格尔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事项

征用:1.告知责任:紧急状态下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告知被征用人征用理由。  

2.决定责任:依法实施紧急征用。  

3.补偿责任:在事后进行审核、对征用物品进行补偿评估。将征用物品返还被征用人。依据补偿评估作出补偿决定并补偿被征用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暂扣车辆的;


  (三)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五)对投诉超过规定期限未作出处理、答复的;


  (六)刁难当事人、乱收费或者索贿受贿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审查意见:建议明确具体是哪部法律的哪项条款

2. 【部委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第九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客运经营以及客运站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审查意见:《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年已重新修订,第九十六条内容发生改变,建议将内容重新校对。


备注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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