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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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道)线、电缆等设施的行政处罚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7年7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五十七条 除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路政管理职责,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建议增加【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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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和林格尔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任事项 |
1、调查责任:初步调查,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时,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立案后进一步调查,对当时人进行询问,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书面记录,保守有关秘密。 2、立案责任:初步调查后,对收集的证据材料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审查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前,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进行书面记录,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7、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执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备注 |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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