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码 | |
|---|---|
| 事项名称 | 对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配发 |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施行日期2004年7月1日)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查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已进行修订,建议重新校对。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2年第8号 于2012年11月2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11月27日施行) 第二十二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 审查意见:《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年已重新修订,第二十二条内容发生改变,建议将内容重新校对。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颁布机关: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05年8月1日) 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颁布机关: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起) 第十四条 第二款 原许可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落实的专用车辆、设备予以核实,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标注“剧毒”;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还应当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
| 责任主体 | 和林格尔县交通运输局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公示受理结果。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 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其他违法行为。 审查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已进行修订,此处所列依据已进行变更。建议重新寻找追责依据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六十六条 审查意见:建议明确具体条款的内容。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九十条; 审查意见:建议明确具体条款的内容,同时注意《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年已重新修订,建议将内容重新校对。 4、《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暂扣车辆的;(三)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五)对投诉超过规定期限未作出处理、答复的;(六)刁难当事人、乱收费或者索贿受贿的;(七)其他违法行为。 审查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已修订,此条应为第三十八条,建议重新校对。 5、《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九条; 6、《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第四十八条 |
| 备注 |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蒙ICP备16006134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30200016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