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码 | |
|---|---|
| 事项名称 |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
| 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 设定依据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在春运、旅游“黄金周”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非营运客车凭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运行。 审查意见:《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年已重新修订,第五十三条内容发生改变,建议将内容重新校对。 |
| 责任主体 | 和林格尔县交通运输局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公示受理结果。 2.审查阶段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客运车辆进行实地查验。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九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客运经营以及客运站经营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运输车辆的;(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其他违法行为。 审查意见:《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年已重新修订,第九十条内容发生改变,建议将内容重新校对。 |
| 备注 |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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