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码 | 105008000 |
|---|---|
| 事项名称 |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 责任主体 | 县教育局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委员会考察、评审、论证,提出咨询意见。 (3)决定责任:对延缓入学或休学申请做出是否准予的决定,登记备案。 (4)送达责任:制作转报文书或许可文书,按时送达。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一)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的;(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
| 备注 | 无 |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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