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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和草原局
县林业和草原局 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

责任主体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查3.决定阶段: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经营许可证;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发现营利性治沙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6.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五条防沙治沙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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