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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局
县农牧局 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 第三十条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责任主体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种子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鉴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3、鉴定责任:现场鉴定由种子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专家鉴定组进行现场鉴定时,应当通知申请人及有关当事人到场,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及时作出鉴定结论。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鉴定书,建立申请人获得许可的信息档案,并将相关情况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得造成严重后果。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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