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码 | |
|---|---|
| 事项名称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
| 权力类别 | 行政给付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令第788号 第三十六条 抚恤优待对象依法享受家庭优待金、荣誉激励、关爱帮扶,以及教育、医疗、就业、住房、养老、交通、文化等方面的优待。 【民政部文件】民发[2007]101号《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
| 责任主体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受理乡镇上报的材料2.审核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3.报送责任:对符合的根据审批权限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 备注 |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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