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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权力类别 行政给付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令第788号

第三十六条 抚恤优待对象依法享受家庭优待金、荣誉激励、关爱帮扶,以及教育、医疗、就业、住房、养老、交通、文化等方面的优待。


【民政部文件】民发[2007]101号《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责任主体 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乡镇上报的材料2.审核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3.报送责任:对符合的根据审批权限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备注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蒙ICP备16006134号-1蒙公网安备1501230200016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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